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日期: 2024-10-07 20:01:57|浏览: 7|编号: 1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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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4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导演石宗元

2004 年 12 月 24 日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繁荣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规则不适用于已出版10年以上且未再版或重印的图书。

第三条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辑、设计、印刷四项内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辑、设计、印刷四项合格的图书,就是质量合格的。如果一本书在内容、编辑、设计、印刷四项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则认为其质量不合格。

第四条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内容质量合格。

不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图书,内容质量不合格。

第五条 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率不超过1/10000为合格。

错误率超过1/10,000的图书被视为编辑质量不合格。

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的认定依据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所附的《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 图书的整体设计、封面(包括封面、二封、三封、封底、封皮、封套、护封、书脊)、扉页、插图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其设计质量合格。

图书的整体设计、封面(包括封面、二封、三封、封底、封皮、封套、封套、书脊)、扉页、插图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的,其他设计质量不合格。

第七条 图书印刷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与分级指南》(CY/T2-1999)规定的,为合格。

图书印刷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品质量评价与分级指南》(CY/T2-1999)规定的,视为不合格。

第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开展图书质量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主办、监督职责,履行职责,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提出不合格图书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的图书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图书正文、封面(含第一封、第二封、第三封、封底、封口、封套) 、封面、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前言)、后记(或后记)、目录、插图及文字说明等。正文抽查必须包含连续内容(或页码)不少于10万字。如果全书总字数不足10万字,则必须整本书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验时,必须将审查记录和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要求重新审查。对复审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质量检查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五条 图书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出版编辑、校对质量不合格的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经检查发现编辑质量不合格、错误率在1/10,000以上且在5/10,000以下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撤回全部图书。检查结果,经更正、转载后可以继续公布;错误率超过5/10000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收回全部材料。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出版编辑质量不合格的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八条 出版单位必须及时收回、更换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图书。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出版印刷质量不合格的图书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九条 对一年内造成图书三种以上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人员,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自治区、直辖市三年内不得实施。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同时停止实施。

附件: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率计算方法

图书编辑质量错误率计算方法

1.图书编辑错误率

图书编辑错误率是指一本书的编辑错误数与该书总字数的比值,以万比表示。实际鉴定时,可根据抽查结果对整本书进行鉴定。如果检查的总字数为10万,检查后发现2个错误,则错误率为0.2/10000。

2、一本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

书籍总字数的计算方法始终以书籍页数为依据,即:总字数=每行字数×每边行数×总字数。页。

⒈除衬纸等空白页不计字数外,所有页码连续的文字、目录、辅助文字等,无论排版与否,均按整页计算。对于按列输入的书籍,列之间的空间也计入字数。

⒉页眉(或中缝)和单行页码、页边距数字作为行数或每行字数计入正文中,一起计算字数。

⒊索引、附录等字体大小发生变化时,字数按实际排版计算。

⒋小字体脚注文字超过5行但不足10行的,此方字数按全文加15%计算;如果超过10行,则按照脚注全文大小计算此方字数。对于小尺寸字体,可以采用换算行数的方法,计算时可以与脚注文字进行比较。

5、第一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封套、封套、扉页,除空白页外,每面按正文全文的50%计算;版权页、书脊和带有文本的边缘,均基于一整页文本计算。

6、正文中的插图、表格按正文字数计算;插图占一侧的,字数按正文整页字数的20%计算。

7、以图片为主的图书,有文字说明的页数按整页字数的50%计算;无文字说明的页面,按整页字数的20%计算。

8、乐谱书、地图书完全按照整页字数计算。

九、外文图书、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拼音图书的拼音部分按相应字号的完整汉字数加30%计算。

3.图书编辑错误的计算方法

⒈ 文字错误计算标准

(一)封底、边框、版权页、正文、目录、出版须知(或章程)、前言(或前言)、后记(或后记)、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错别字;不同字符、多个字符、遗漏字符、字符颠倒等,每个错误计1个错误。如果单词颠倒并且可以用校对标记更正,则每个错误计1个错误。书页眉(或中缝)如有错误,每错误算 1 次;如果同一性质的错误重复出现,则该书一面的错误基数将增加一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的错误,无论有多少位,都算一个错误。

(2)同一错别字重复出现的,每页计1个错误,全书最多计4个错误。如果每个地方缺字2到5个,则计2个错误,如果超过5个字,则计4个错误。

(3)封面、扉页文字错误各按2处错误计;若相关文字不一致,则以一处错误为一处。

(4) 智力、逻辑、语法错误,各算2个错误。

(五)外语、小语种、国际音标均以词为单位。无论有多少错误,都将计为 1 个错误。汉语拼音不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字法基本规则》(GB/-1996)规定的,按对应的一个汉字或词组计1个错误。

(6)误用大小写字母、斜体、黑白,混用不同语言的字母(如将英文字母 N 误认为俄文字母 И),将字母与其他符号混用(如误将汉字为英文字母)O),每次错误按0.5分;同一错误在书中出现3次以上,按1.5次错误计。

(7)简体字和繁体字混合的,每个地方计0.5个错误;如果书中同一错误出现3次以上,按1.5个错误计。

(八)工具书、科技教材、学习指南等科技图书中的科技项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数量和单位》(GB3)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并使用不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术语的科学技术术语。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规范用词,每处计一处错误;如果同一错误出现多次,则每一页只计一个错误,全书最多计三个错误。

(九)阿拉伯数字和中文数字的使用不符合《出版物数字使用规定》(GB/)的,每次错误计0.1个错误。全书最多有1处错误。

⒉ 标点符号及其他符号错误的计算标准

(1)一般标点符号误用、遗漏、过度使用的,每处计0.1个错误。

(2) 若小数点误为点,或点误为小数点,冒号误为比率符号,或比率符号误为冒号,则每次计 0.1 个错误错误。专有名称和要点的错位、过多或遗漏,每处按 0.1 分错误计。

(3) 破折号被误认为是单字线或半字线,每次错误计0.1。如果标点符号错误地放置在行首或行尾,则每处计 0.1 个错误。

(四)外文复合词或外文词按音节、缺连字符变化的,每处计0.1个错误;如果相同错误每边超过3个,则计0.3个错误,全册最多计1个错误。

(五)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各科学技术学科科学符号、乐谱符号每有一个误差,计0.5个误差。同一页内相同错误不会重复统计,整本书最多统计1.5个错误。

(6)图、表、公式等标注顺序出现错误的,每个错误计0.1个错误;书中错误超过3处的,按1处错误计。

⒊ 格式错误的计算标准

(一)影响正文意思、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另页、另页、另段、另行、一行、空行。如果不需要空行或空格但不为空,则每个错误将计 0.1 个错误。

(2)字体错误、字号错误、或者字体和字号同时错误的,每次错误计0.1个错误;同一页内不会重复计数,整本书最多计1个错误。

(3)同一页面上几个同级别标题的位置和换行格式不一致,影响理解的,按0.1个错误计;如果需要空格但不需要空格,则每个位置计0.1个错误。

(4)阿拉伯数字和外文缩写换行,外来词不按音节改变的,每处计0.1个误差。

(5)图、表位置错误,每处计一处错误。图、表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错误计2次。

(6)页眉单双页位置错误,每次错误按0.1计,全书最多计1次错误。

(7) 若文字注释与注释不符,则每次错误按0.1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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