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眼萌”猫头鹰“落难”差点成“萌宠” 警民携手暖心救助

日期: 2024-10-25 21:02:48|浏览: 6|编号: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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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萌”猫头鹰“落难”差点成“萌宠” 警民携手暖心救助

“警察同志,我们在路边捡到一只猫头鹰。” 12月24日17时许,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局太子派出所接到该区热心市民明先生的电话,称自己的孙子在路边捡到了一只猫头鹰。一只猫头鹰,并表示不需要警察来现场,他可以在途中将猫头鹰送到收容所。

原来,半小时前,明先生的孙子小宇在回家的路上在路边发现了这只猫头鹰。他很高兴,把猫头鹰带回家,打算把它当宠物养。明先生上网查了一下,得知这只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自己饲养,于是他报了警,希望警方帮忙妥善安置。

大家好!

我是一只“大眼睛”猫头鹰。谢谢你夸我可爱,但你不能把我当作宠物,因为我属于大自然。

不久后,明先生开车来到派出所,将装在纸箱里的猫头鹰交给了值班民警刘辉。 “小家伙”可爱的表情和华丽的“外套”十分惹人喜爱。经警方仔细检查,猫头鹰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受伤情况。警方推断,天气寒冷,长期缺乏食物,可能导致猫头鹰身体状况不佳,无法飞翔,因此掉落在路边。

你看,我像在模仿老师的表情吗?

冬天很冷,他担心自己没有专业知识,现在的环境对猫头鹰不利。刘辉立即电话联系了黄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经协会指派,警方将猫头鹰送到了湖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支立峰手中。 。支教授表示,他会好好照顾这个“小家伙”,等他身体康复后,再放回野外。

警方提醒

猫头鹰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请大家多加爱护,避免受到伤害。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买卖、滥食、猎杀野生动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如发现受伤或孤独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警或与林业部门联系。他们不能圈养或盲目处理它们。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发现非法猎捕、出售、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请尽快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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