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冒名办卡成“老赖” 女子诉银行获赔

日期: 2024-10-29 05:01:51|浏览: 11|编号: 1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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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冒名办卡成“老赖” 女子诉银行获赔

广发银行免除了季淑娟的债务,并消除了她的不良信用记录。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2015年6月,记者借用身份证,在四家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图/视觉中国

生意伙伴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逾期后银行催款;法院裁定银行因未能履行核查义务而有过错。

银行信用卡申请材料显示,小学学历、做过小生意的广东女性季淑娟“变身”为跨国公司中层领导、博士。毕业于名校。

2012年,季淑娟的生意伙伴用其身份证在5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用于透支消费。货款逾期后,上述银行均向季淑娟发出催款通知。由于信用卡逾期,纪淑娟一度被列入“老老赖名单”。

纪淑娟拿到个人信息报告后发现,原来的申请材料是虚假信息。随后,她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涉案银行之一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近日,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商银行业务人员未履行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恢复纪淑娟的个人信用记录,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莫名欠钱变成“老人”

纪淑娟第一次接到催收电话是在2013年,从此,源源不断的催款短信涌入了纪淑娟的生活。

追收人来自5家不同银行,内容相似:2012年至2013年,季淑娟在银行申请了一张有一定透支额度的信用卡,然后通过信用卡进行购物,但没有偿还债务。准时。五张卡的限额从6000元到3万元不等,逾期余额合计超过10万元。

纪淑娟是广东普宁人,曾在南京从事销售工作。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从未申请过上述信用卡,因此对​​收款信息置之不理。直到2015年1月,一个律师的电话让季淑娟感到紧张。

打电话的人是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律师。对方告诉季淑娟,由于她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未能按时还款,多次催收失败后,银行将她告上法庭。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诉季淑娟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银行要求季淑娟偿还本金、透支利息、滞纳金约3.3万元元。

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认为,纪淑娟使用信用卡透支且未及时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5年1月16日,秦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浦发银行的上诉。

在纪淑娟看来,她没有与银行签订合同,也没有申请银行卡,因此对​​于还款的判决难以让人接受。纪淑娟因不履行法院判决,于2015年12月19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身份信息被冒用

如果您尚未注册信用卡,谁在使用这些卡以及它们如何获得批准?一个名叫华岩的人向季淑娟揭开了这些谜团。

华燕是季淑娟的朋友,男友万俊海是季淑娟的商业伙伴。 2012年,季淑娟与万俊海合伙注册公司,约定由季淑娟提供资金,万俊海负责注册等事宜。此后,为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纪淑娟曾将身份证等证件交给万俊海。

据华岩介绍,万俊海和本人使用纪淑娟的身份证共申请了5张信用卡并进行了购物。电话中,华燕承诺偿还信用卡欠款。

然而,当银行不断催款时,季淑娟才发现华燕并没有遵守诺言。纪淑娟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从广东老家坐12个小时的火车来到南京,和华燕、万俊海一起去报警。

2015年11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受理此案。在警方出具的调查材料中,通过对比申请现场照片可以证实,华燕冒充季淑娟申请了多张信用卡。填写联系方式时,还留下了华燕和万俊海的电话号码。

但万俊海承诺还钱后,警方将其释放。经过多次尝试,纪淑娟再也联系不上万俊海。

纪淑娟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已根据地址一一向涉事银行投诉,要求撤销相关失信记录。几家银行将纪淑娟反映的情况记录下来后,通知她需要向总行反馈并调查相关情况,但此后就没有进一步的进展。

法院裁定银行败诉

今年1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以纪淑娟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侵犯名誉权罪立案。季淑娟请求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费。

一审时,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保留纪淑娟的信用记录,但拒绝赔偿。新京报记者据此联系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但未得到回复。

5月22日,南京秦淮区法院宣布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招商银行业务人员既未在网上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也未与申请人工作单位核实。他们显然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他们对纪淑娟冒名申请信用卡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过错产生的侵权责任。

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立即消除纪淑娟的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交通费等财产损失69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后续约谈1:银行卡申请材料伪造。

在季淑娟看来,如果能够调出申请信用卡时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笔迹等方式进行比对,证明这些信用卡并非由季淑娟办理。 “由于信用卡不是我自己办理的,所以这些债务记录应该与我无关。” 。

新京报记者联系了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五家涉案银行南京分行,获悉,涉及季淑娟的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信用卡申请材料仅提供给司法机关。

然而,季淑娟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申请信用卡时,季淑娟毕业于东南大学,获博士学位,注册职业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中层领导。于2011年加入公司,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

事实上,纪淑娟只有小学学历,与微软从未有过任何联系,征信材料中的地址也与之无关。

纪淑娟的代理律师李晓亮表示,鉴于征信资料中纪淑娟的办卡信息系伪造,她已向涉事五家银行进行了相应交涉。

记者从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和广发银行获悉,两家银行在对纪淑娟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后,做出了免除其欠款并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的决定。

此外,李晓亮介绍,他代表纪淑娟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浦发银行与纪淑娟之间的信用卡纠纷案进行再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4月8日,南京市中院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并发送给发回南京秦淮法院再审。

后续约谈二:银行未履行“亲自核实、亲自拜访”义务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信用卡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后,经办人员需要按照“亲自核实、亲自到访”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但为了追求业绩,一些信用卡受理点对申请者“无门槛”,“亲自核实、亲自登门”将流于形式甚至直接跳过。

李晓亮律师表示,在涉及季淑娟的案件中,涉案银行未尽到核实相关申请材料的义务,是对客户和社会的不负责任。他们允许申请人仅凭身份证即可申请信用卡并进行信用卡交易。透支消费属于过错。

季淑娟表示,警方查明她“假”办卡后,招商银行仍没有回应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于是对她提起诉讼。

本版撰文/新京报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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