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要赔,狗咬狗呢?法院这样判!

日期: 2024-11-11 19:04:20|浏览: 21|编号: 109082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狗咬人要赔,狗咬狗呢?法院这样判!

经过法官的积极调解,以及对法律的明确解释,被告梅某最终同意当庭赔偿原告罗某全部损失共计9000元。

图片来自网络

案例2:

我的狗被邻居的狗咬了,主人却说只是打闹,还不肯赔偿?

2022年9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魏某遛完狗走进小区时,宋某的狗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从距离魏某约20米处的车库冲出,撞向魏某和她。小狗攻击。

监控视频

魏见两条狗打架,吓坏了,就用手里的食物赶走了两条狗。宋这才缓缓走出车库,带着他的狗走了。魏某回到家后,发现自家的狗被咬伤,立即将其送往宠物医院救治。第二天,魏某发现狗狗伤势加重,便将其送往宠物医院治疗。两次共花费宠物医疗费2344元。

魏某向宋某索赔,但宋某声称这是狗之间感情的表达,狗互相打架、咬人是正常现象,并拒绝支付相关治疗费用。无奈之下,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支付因带宠物狗就医而产生的医疗费、路费、误工费等费用。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事实后,告知被告人宋某,其在饲养宠物狗的过程中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防止其宠物狗对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其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解释法律后,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支付魏某2500元,被告当庭完成调解协议书。

情况三:

两只宠物狗在没有拴绳的情况下玩耍时受伤。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住在同一小区的赵某和王某各养了一只宠物狗。一天晚上,他们在小区楼下遛狗。不过,为了方便狗狗奔跑玩耍,两人都没有给宠物狗拴绳子。不久,王家的哈士奇狗突然跑到赵家的泰迪狗身边,咬了它。

事发后,赵某将受伤的泰迪犬带到宠物医院接受治疗。 8天共支付医疗费5035元、交通费134.43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动物饲养者、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动物安全措施,造成动物损害的,其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被告王某携饲养犬外出时,未按照管理规定使用狗绳、给犬戴上口套,导致犬只咬伤原告赵某的饲养犬。其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害,应予处罚。原告应当赔偿损失。但原告遛狗时没有牵狗绳,故有过错,被告的责任可适当减轻。因此,法院综合案件整体情况,判决被告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原告损失3618.6元。

01

如果饲养的动物对人造成伤害,我们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动物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暴力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对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三项规定,即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一般规定、饲养动物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责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以及禁止使用的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损害责任,三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归属原则,但前两者规定了减轻责任的情形,但不存在减轻禁止饲养的暴力犬等危险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的情形。

02

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

狗作为人类财产,本身就具有市场价值。因饲养动物造成死亡的,饲养者应当赔偿受害人购买犬只的费用。狗狗受伤后,积极治疗是我们大多数人的选择。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狗虽然和动物一样有生命价值,但不能像人的生命一样对待。我们还必须考虑治疗费用是否严重超过狗本身的寿命。市场价值,比如一只狗的市场价值2000多元,医药费2万多元。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平衡,即财产的修复价值远远超过财产本身的价值。因此,在此类因饲养动物造成伤害的案件中,有必要审查是否存在过度医疗以及是否远远超出侵权人的合理赔偿限额,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医疗费用。案件。

03

如果家养动物受到伤害,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对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客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第二条规定了侵犯对自然人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客体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两者均规定了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者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动物能否作为自然人个人意义上的特定客体,主要取决于该动物的死亡是否影响其个人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对人格权的定义,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即动物受害是否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否则,饲养的动物只能被视为饲养者的一般财产,不具备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体的特征,因而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