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论坛 China Legal Science
——信用、科技、金融监管研讨会纪要
7月1日,第二届“法律与金融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国际金融法学院和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论坛主题为“信用、科技与金融监管”。中证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正辉、中证金融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吴维扬副研究员、中国浦东领导力学院副院长周仲飞、中证金融研究院刘岩教授、楼建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沉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行业研究室副研究员王刚研究中心陈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肖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庭庭长,陈辰,上海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诚律师事务所华律师吴月琴及60余名专家学者、金融法从业人员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凌凌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院长韩强教授代表论坛致辞,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韩强教授指出,“信用、科技、金融监管”是本次论坛并行的三大研究主题。信用是一切交易的基石,是金融交易的核心价值,是金融交易和监管的根本问题。科学技术的发展迫使法律发生剧变,但这种剧变可能会对法律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以及法律秩序的稳定造成损害。金融监管是金融界和法律界永恒的话题。金融法律体系一般分为金融交易法和金融监管法。无论是信用还是技术,最终都会回归到金融交易和监管。因此,会议将专门探讨信用问题,重点讨论技术变革对法律的影响,重点讨论金融监管方面的重大议题。最后,韩强教授指出,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长期致力于法律与金融的跨学科研究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本次论坛也是IFC跨学科建设的重要载体。他希望通过本次论坛,法律界与金融界内部相互了解、沟通与合作。
作为本次论坛协办方代表,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正辉先生发言。李正辉首先表达了对回到华证校区再次与国际金融研究所共同举办论坛的喜悦,并指出中国证券财经研究院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心是一个政策研究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负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研究。功能上,希望本次论坛成为学术与实践、理论与监管应用之间的桥梁,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监管政策。同时,李正辉先生也希望法律界加强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鼓励法律界就金融监管问题发声。
本次研讨会分为主题演讲和五个主要单元。主题单元为“信用、科技、金融监管前沿问题”。五个大单元的主题分别为“资本市场新交易机制与新违法行为”、“学分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研究”、“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及监管对策”地方交易场所”和“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和金融监管问题(上/下)”,与会专家学者就上述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讨论由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吴维扬副研究员主持,主题演讲《金融监管中的信用、技术与前沿问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周中飞分析了金融科技()、监管技术()、科技监管()的问题,指出金融监管既不能对金融科技充耳不闻,也不能过度监管。干扰它,监管技术可以有效地利用创新技术。解决监管和合规问题,利用实时监控、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基于监管技术重新定义和设计金融监管。上海国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原庭长杨璐指出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表现,分析了现有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重点关注准期货交易司法审查。裁判员应综合考虑因素,建议通过诉前风险管理解决此类案件,并利用初步判决指导此类案件通过合理的司法渠道得到解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庭庭长、上海交通大学科苑法学院实践教授肖凯对高频交易进行了定义,并指出高频交易是自动化,而不是技术化金融交易本身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 ;高频交易的速度和信息优势很容易导致操纵和破坏性交易行为;高频交易的速度极快、交易量大且频繁,为交易而交易,脱离了金融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本质。
第一单元《资本市场新交易机制与新违规违纪》由华宝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行部总经理刘云红先生主持。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陈斌分析了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指出了交易所在监管异常交易行为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苗引智对信息操纵行为进行了分类,并详细介绍了信息操纵执法标准。上海市公安局科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生何兆飞在报告中阐述了证券行政违法行为限额和处罚等监管问题市场操纵。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制度与行为金融研究部助理研究员邵宇就股价操纵监测技术与法律法规完善进行了演讲。他介绍了国内外股价操纵检测技术的主要研究方法,并提出可以从交易系统和账户的改进入手进行改进。修改实名制、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博士后陈宇主要讨论了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操纵的主观认定问题,并提出了市场交易操纵认定的难点。
审稿人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曾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副教授金晓野审阅了五位演讲嘉宾的报告。曾斌先生认为,五位发言者都涉及“新违法”这个关键词,提出了很多操纵案例,并从经济法、民商法、经济法等角度给出了很多思考,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素材。在学术界。金晓野老师认为,邵宇研究员提出的两种方法可以利用技术来规避问题,为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供更好的建议。陈宇博士提出的三个问题和主张仍然有待讨论和进一步研究。
第二单元“信用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研究”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教授刘丰源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岩以宝湾纠纷为例,分析敌意收购和杠杆收购。她认为,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是相互影响的。她还介绍了美国股票融资监管的规则体系和监管目的,然后指出当杠杆收购遭遇股票融资监管时美国实践的启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白江在致辞中讲述了美国破产法中衍生品合约安全港制度的演变,并介绍了美国破产法中衍生品合约安全港制度的演变。安全港制度的主要内容、合理性和效益。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副教授肖宇以私募股权行业协会实践为例探索合作规则。行业协会提出政府协助监管,借助政府权威让行业权威更加有效,同时避免行业协会成为“第二政府”的情况,认为“合作监管”或将成为有效模式。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陈文静在报告中探讨了第三方诉讼融资诉讼费用分摊的商业化路径,并提出了新的投资模式当事人、律师和投资者通过三方协议提出的问题,以及未来是否可以延伸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金融工具进入法律领域是否会扰乱法律,如何处理等问题为律师和金融投资者设置准入门槛,防止监管缺失。
点评人为中国证券财经研究院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何晓楠、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副教授梁爽点评上述学者的发言。何晓楠老师指出,在信用机制对金融的影响及其法律问题的研究中,上述学者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新模式,值得借鉴。梁爽老师从公司法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肖宇老师所描述的“合作监管”可能会面临实际困难,并提出了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美国等国家机制的建议平衡合作监管;他认为,陈文静老师所说的“合作监管”第三方诉讼融资模式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也有人质疑此类融资是否与高利贷有关,是否会影响法官的判断。
第三单元《地方交易场所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及监管对策》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沉伟教授主持。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曾思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分析,并从公司法的角度探讨了反收购的理论效果。他进一步认为,反收购条款的设立并没有损害股东利益,而且目前的反收购条款大多属于温和收购条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研究员王刚在致辞中介绍了交叉金融产品的特点,回顾了美国对交叉金融业务的监管,并从我国交叉金融产品监管变化中得到启发和借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岩介绍了金融交易所监管乱象,反映了金融创新与监管套利、中央与地方博弈、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 。报告中,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月琴探讨了地方交易所的清理整顿问题,列举了“乱世重码”的主要违法行为实例,分析了监管对策。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自贸区法院原副院长孙莉、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讲师李世宏回应发言五位发言者中。孙莉律师认为,不同监管机构对金融产品的监管交叉,监管思路会有偏差;跨领域的金融产品都是影子银行,买家必须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什么产品;反收购条款是否损害股东利益需要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考虑。李世宏老师提出了反收购的好坏是规范问题还是实证问题,并认为敌意收购这个词比敌意收购更好,实证研究可以用公司契约理论,即研究的基础。
第四、第五单元以“科技发展带来的法律和金融监管问题”为主题进行讨论。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副教授丁勇副教授带头。廖志敏主持。第四单元,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毛海东在演讲中阐释了市场创新规制困境的成因和治理出路。上海财经大学法院讲师范健在报告中介绍了传统投资者保护模式,从股权众筹发行人、投资者、平台三个维度分析了设定投资上限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制定在中国的投资上限。天花板建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潘晓以众筹网“公益众筹”项目为例,介绍了公益众筹的特点,分析了回报型众筹发起人的资质要求。并认为互联网公益众筹仍面临重大法律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副教授季海龙介绍了数据是什么、在私法框架下如何定位数据以及现有制度如何保护数据。他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谈到了数据是否应该被授予专利权。保护,并就如何保护脆弱的交易对手提供了独特的见解。
审稿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英、中国证券金融研究院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博士后杨光分别进行点评。何英老师认为,P2P作为众筹的一种类型,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上海虽然存在违约率,但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上限制度可以类比消费信贷领域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杨光老师认为,互联网金融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现象,信息保护也更加重要。
在第五单元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雷从货币生成和法律信用的角度出发,以比特币为例阐述了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并指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已经从虚拟货币、智能合约发展到监管层面。上海交通大学科苑法学院副教授谢杰分析了比特币的出现和发展对经济法和刑法的影响,认为否认比特币的货币本质并将其认定为“特定商品”反而导致比特币的监管困难。因此,谢杰先生主张肯定比特币等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的部分金融功能,并对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做出准确判断。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晨提出区分:重点是Fin,利用科技开展金融服务;重点是Tech,为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陈晨主任提出,希望通过技术发展提供新的合规方式,大幅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在透明、公开、充分披露的前提下推进沙盒监管。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副教授刘军以美团点评为例,借鉴了麦当劳的经验。他指出,美团在2017年押注317亿美元估值,急功近利,分析了科技独角兽的生存路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讲师连鹏的报告重点讨论了以下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否与慷慨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挂钩,会鼓励一些企业企业操纵研发投入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鹏老师通过研究发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确实会鼓励一些企业操纵研发投入。
审稿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讲师陈晓芳、安希孟对五位主讲人的报告进行了审阅。安希孟老师指出,演讲者其实关注的是企业与政策的互动。至此,本次论坛的报告与评审会结束。
论坛总结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律学院院长韩强教授主持。中国证券金融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吴维扬、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与法学院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冷静总结。吴维扬首先对国际金融学会为本次论坛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论坛在国内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论坛中的青年学者也展现了深厚的研究水平,并在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提出了创新思想。论坛的研究课题很多,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凌静教授首先感谢协办方对本次论坛的支持,并表达了参加论坛的几点想法。晶晶教授指出,本次论坛议程非常紧凑,但演讲者准备充分,参会者全程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与会学者认真务实的学术修养;本次论坛共有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主讲人精心准备报告内容,审稿人提出中肯意见,全体学者积极准备和参与,充分体现了学术成绩,具有优秀的学术水平。世界学术风格;本次论坛,IFC与协办方和参会方合作愉快。本次论坛还为参会学者提供了一个见面、互动的平台;但是,这个论坛也有不足之处。但议程过于紧凑,没有留下足够的讨论时间。希望下届论坛能够以更加完善的形式为学术交流提供高质量的平台。
法律与金融论坛是围绕金融法治实践中的重大前沿问题进行学术交流、研究咨询和高层决策服务的平台。已成功举办两届。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再次为实践界和学术界搭建了交流平台。学者们积极参与并深入讨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与金融交叉领域的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