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共自行车!

日期: 2024-03-29 15:10:53|浏览: 83|编号: 4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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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共自行车!

为方便市民出行,按“实名注册、通租通还、限时免费、智能监控”的原则,公共自行车使用服务须知公布如下:

一、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16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如: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

二、符合租用条件的市民及中外游客等,可在指定网点或手机APP内注册办理租用手续,一人可办理一张租用自行车卡(长安通)。

1、指定网点办理: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外国游客

凭护照)、长安通卡、缴纳300元诚信保证金后,即可开通自行车卡租用业务。

2、手机APP注册办理:通过自行车官方网站下载安装

APP实名注册办理,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线上支付300元诚信保证金或绑定已开通自行车业务的长安通卡后即可开通自行车APP扫码租用业务。

三、租、还自行车

1、使用卡片时,持本人长安通卡在西安公共自行车任

意服务站点租用,还车时可选择架上或指定电子围栏(黄线)内。

2、使用手机APP时,扫描车身二维码进行租还,还车时可选择架上或指定电子围栏(黄线)内。

四、服务时间:24小时。

五、计费方法与结算标准:

自行车取出锁止器或扫码开锁后开始计时,正常还入锁止器或停放在指定电子围栏(黄线)内上锁后停止计时。公共自行车租赁实行累加计费,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连续租赁超过24小时的按天实行倍增累加计费,具体收费如下:

时长

(小时)

1-2

2-3

3-4

4-5

...

12-24

24-48

48-72

...

费用(元)

...

30

90

210

...

00:00~06:00免费骑用;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免费骑用。

注:通过手机APP扫码租用的车辆,可在电子围栏(黄线)外进行临时锁车,临时锁车期间正常计费;通过长安通卡租用的车辆无临时锁车功能。

六、使用自行车时:

1、在锁止器感应区刷卡,查看刷卡屏幕显示“请取车”后,即可从车架上取下使用;还车时,先将自行车锁头对准车架的锁止器槽口推进,查看刷卡屏幕显示“请刷卡还车”后,在锁止器的感应区刷卡,刷卡后显示“请刷卡租车”即可离去。若语音连续提示“请刷卡”或刷卡屏幕显示“请刷卡还车”时,把卡放在信息立柱刷卡区,待屏幕显示“卡片状态正常”后,即可离去。还车时,车辆推入后,遇有报警声或屏幕显示“请将车推入锁止器”或“请检查锁”,还车者应将车后座抬起左右晃动,待屏幕显示“请刷卡还车”后,即可刷卡还车。

2、通过手机APP扫码租用时,扫描车身二维码,智能锁弹开,即可租用;还车时在电子围栏(黄线)内拨动智能锁把,确认关锁成功,手机APP接收到还车成功提示后即可离开。

3、通过长安通卡租用的车辆需在电子围栏(黄线)内还车时,拨动智能锁把,确认关锁成功,卡片在信息立柱恢复卡片状态或者致电热线确认车辆是否归还。

4、通过手机APP扫码租用的车辆需在架上锁止器还车时,先将自行车锁头对准车架的锁止器槽口推进。若遇有报警声或屏幕显示“请将车推入锁止器”或“请检查锁”,还车者应将车后座抬起左右晃动,手机APP接收到还车成功提示后即可离开。

5、若租用当中遇到任何使用问题,需看管好所租用车辆并及时与热线联系。

七、租用者应确认已还车成功,若因还车未成功造成超时、自行车失窃、损坏等一切损失,租用者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临时锁车期间造成的自行车失窃、损坏等一切损失,租用者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租用者在租车和使用(骑行)前,应当熟悉和遵守西安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的各项须知及公共自行车各部件的使用功能,检查所租自行车各系统的安全性能,租用后若发现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可通过热线或微信公众号“西安公共自行车”进行报修,并重新选择其它车辆租用。

九、公共自行车最大载重为120公斤,自行车筐的最大承载体积为450*380*200mm,最大载重为5公斤。除车筐外,租用者不得在车辆的其他地方挂载任何物品,严禁载人。如因物品超重、挂载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人身伤害,均由租用者负责。

十、租、还车时,请检查是否将个人物品遗漏服务点或自行车上,本公司不承担个人物品看管义务。

十一、租用者有义务保障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停放安全,不得乱停乱放。如发生自行车损坏或丢失,按《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损坏、遗失赔偿标准及办法》赔偿。

十二、租用者在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违规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租用者(使用人)承担。

十三、租用者在使用公共自行车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由租用者自行承担。在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含交通事故等),应由租用者与第三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若将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丢失的,租用者应承担赔偿义务,及时致电热线,报备意外事故,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本须知中的任何约定。

十四、若出现使用卡丢失,应及时向公共自行车客服中心挂失自行车使用功能,卡内其他资费按长安一卡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无权解释。

十五、自行车功能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由于转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六、租用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盗窃和非法占用公共自行车,一经发现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遇冰雪、特殊天气等危及安全骑行时,本公司视情可暂停服务,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市民和中外游客。

十八、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随时进行调整。凡涉及收费或双方权利义务变更调整等发布公告后实施。若租用者不同意接受本公司的调整内容,可选择终止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但在业务未终止之前,本公司将视租用者同意公告调整内容。

十九、对本公司及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致电本公司服务热线、或向西安公共自行车官方网站()“总经理信箱”、西安公共自行车微信公众号反映或投诉。

二十、以上内容,本公司保留因义务需要而修改、补充的权利和最终解释权。

二十一、本《客户服务须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2022年4月29日再次修改发布并实施。

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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