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中小企业送上“开年红包”

日期: 2024-04-14 01:14:42|浏览: 76|编号: 4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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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为中小企业送上“开年红包”

推出八项具体措施,从政策、资金、技术三个方面惠及企业。

本报记者马金培报道增加预留份额、加大审核折扣、降低交易成本……日前,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出了一波政府采购政策给中小企业“红包”。 其中,仅免除采购文件费用,预计一年可为全省中小企业节省政府采购交易成本6000万元。

记者发现,《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中列出的8个“红包”(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围绕政策、资金、技术三个方面。

政策方面,《通知》将中小企业专项预留股份比例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高10个百分点,明确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占该部分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项预留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 关于评价优惠力度,《通知》强调,符合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要求,并列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企业,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内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可按价格折扣幅度上限享受评审折扣。

在资金方面,《通知》规定了三类惠企措施:一是“降本”,要求采购商和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制作费用。 鼓励采购商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费比例,支持采购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支票、汇票和本票。 二是“促回流”。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鼓励采购人向合格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自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合同履约验收。 符合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25天内完成付款。 三是“引资”,推动有需要的中小企业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获取融资。 采购人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

技术方面,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两类“加持”措施,其中包括“流量引导”,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商店(网上商城、网上超市等平台),通过流量引导,悬挂中小企业标识、设立中小企业专场,引导采购商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中小企业承建的项目和承接的服务。中小企业。 此外,还有“大数据精准推送”。 湖北省将完善“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信息检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审核效率,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将政府采购信息推送给中小企业及时准确。

此外,《通知》还明确运用“行政监管+技术调控+社会监督”等手段,确保“红包”真正落入中小企业“口袋”。 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起通过本部门决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本部门预留额度和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作出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实施公开。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采购人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范围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建立考核报告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结合湖北省财政预算一体化管理总体部署,《通知》要求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信息公开、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环节将政策要求嵌入信息系统,实现自动化。系统的比较和验证。 、信息提示、数据实时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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