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一废品收购站因未如实登记被顶格处罚
近日,澄迈县公安局浮山分局在追踪一起盗窃案赃物流向时,发现某废品收集站未按要求如实登记回收物品。 根据相关规定,该垃圾收集站已受到澄迈县公安局的处理,并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4月下旬,澄迈富山一公共租赁房电动车电池被盗。 澄迈县公安局浮山分局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判有价值的线索,很快锁定了3名涉案人员。 嫌疑人。 但由于无法追踪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踪,侦查民警决定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入手,劝说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5月15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家属陪同下到浮山分局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在追踪该案被盗电动车电池时发现,追回赃物的福山废品回收站未如实登记废旧金属进行回收。 对此,根据《废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澄迈县公安局对废金属收购站依法进行了处理,处以5000元罚款。依法对电池回收违法行为人进行劝说和执法。 捕获。
据悉,为扎实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进一步深化废品回收站安全隐患整治,规范废品回收站经营秩序,防止废品回收站收购各类非法被盗物品。澄迈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辖区垃圾收集站的全面排查整顿,不断增强经营者安全防范和合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清理垃圾收集行业秩序,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下一步,澄迈县公安局将进一步规范废物回收行业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警方提示
1.收购废金属、废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必须按照规定如实登记。
2、不要贪图小利,非法购买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无用的物品。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报案的赃物或者涉嫌赃物的物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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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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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收购废金属用于生产目的的企业收购废金属时,应当查验销售单位出具的证明,核实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名称、负责人地址、身份证号码。 并如实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手续等。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金属未如实登记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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