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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者的特殊性,需要重点关注针对特定疾病人群的原料使用。 例如,糖尿病全营养配方奶粉中禁止使用白糖,苯丙酮尿症全营养配方奶粉中不使用苯丙氨酸。 禁止用于配方食品。
1、原材料
不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原料的要求有所不同,但对所用原料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法中对原料的要求基本相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配方设计无论使用何种原料,都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禁止使用可能危害人体营养和健康的物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料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包括三聚氰胺、抗生素、氯化钠、苏丹红、皮革水解物等食品生产中可能非法使用的物质以及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此外,由于特医配方奶粉使用者的特殊性,需要重点关注针对特定疾病人群的原料使用。 例如,糖尿病全营养配方奶粉中禁止使用白糖,苯丙氨酸中不使用苯丙氨酸。 禁止用于丙酮尿症全营养配方奶粉中。
2. 感官
感官指标是描述和判断食品品质最直观的指标。 感官要求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要素。 它们反映了食品的类别、属性、质量和新鲜度,以及食品中的色、味、香、组织形态和杂质的存在情况。 它们也是产品卫生质量的直接体现。 例如,特殊医学用途固体粉末配方食品在感官上应具有统一的颜色,可以是浅黄色、乳白色或其他颜色; 产品应口味纯正,无异味; 粉末颗粒大小应均匀、手感疏松。 不存在结块或杂质。 合理制定的感官指标能够反映食品的特性质量和质量要求,直接影响食品质量的界定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和识别。
感官识别不仅可以直接检测食品感官性状的宏观异常,还可以敏锐地感知食品感官性状的微观变化。 例如,当食品中混有杂质、异物、霉变、沉淀等不良变化时,人们可以直观地识别出来,并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而不需要其他检查和分析。 尤为重要的是,当食品的感官性质仅发生微小变化,甚至变化微小到一些仪器难以准确检测时,可以通过人体感觉器官(如嗅觉)来识别。
3. 必需成分、可选部分和营养素
适合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是为满足该年龄段儿童在特定疾病或医疗状况下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而成的配方食品。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工作委员会对个体能量需求的定义,是:在一定的体型、身高构成和身体活动情况下,从食物中摄入的能量足以维持能量消耗的平衡。个人的并长期维持。 健康,以及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所需的能量。 对于儿童来说,还应包括维持健康所需的新组织的生长,从而确保生长和发育。 蛋白质、脂质和碳水化合物可以通过体内氧化释放能量。 这三者统称为“产生能量的营养素”或“热原”。
1. 蛋白质
根据我国《中国居民膳食参考摄入量(DRI)》(2013年版)中1-10岁人群的能量需要量和蛋白质参考摄入量,并参考美国肠外及肠内营养学会(ASPEN) )临床方面,关于1-10岁儿童的蛋白质需要量,指南规定,1-10岁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应不少于2g/份。
2、脂肪含量
国际上公认亚油酸和α-亚麻酸是人体必需的脂肪酸。 人体不能自行合成它们,必须从食物中摄取。 亚油酸(n-6)和α-亚麻酸(n-3)及其衍生物在体内具有多种生理功能:
(1)参与磷脂的合成,磷脂是线粒体和细胞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需脂肪酸的缺乏会导致线粒体肿胀,细胞膜结构和功能改变,膜通透性和脆性增加,导致鳞状皮炎、湿疹等皮肤病的发生。 (2)参与胆固醇代谢,必需脂肪酸缺乏,胆固醇运动受阻,无法进行正常代谢,沉积在体内而引起疾病。
(3)参与受损组织的修复和新组织的生长,并能保护皮肤免受辐射损伤。
(4)体内必需脂肪酸缺乏,导致动物精子形成减少,哺乳困难,婴幼儿生长缓慢,并可能引起皮肤湿疹、干燥等。 (5)其他:如玩耍对大脑、神经组织和视网膜的发育具有重要作用; 参与激素合成; 对心脑血管疾病有保护作用。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参考摄入量(DRI)》(2013年版)规定,1-10岁人群全营养配方食品中亚油酸供能比例不低于2.5%, c-亚麻酸的比例不能低于2.5%。 小于0.4%。
3.维生素和矿物质
维生素是一类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的低分子有机化合物。 它们不能在体内合成或合成量不足。 尽管它们的需要量很少,但它们必须由食物供给。 从分类上看,维生素可分为脂溶性维生素和水溶性维生素两大类。 脂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D、E、K; 水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和B族维生素。 包括维生素Br(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烟酸(烟酸)、维生素Br、叶酸、维生素B2、泛酸、生物素等。
矿物质可分为两类: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 含量大于体重0.01%的成为常量元素,如钙、磷、钠、钾、氯、镁、硫等,占体重的4%-5%。 %,含量低于体重0.01%的成为微量元素,如铁、锌、碘、硒、镍、钼、氟、铜、钴、铬、锰、硅、锡、钒等。
4.可选成分
所选成分虽然不是人体必需的,但有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对身体有一定的好处。 可选成分指标(1-10岁人群)见表1。
上述物质已纳入《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或已批准在其他婴幼儿食品标准中作为可选成分使用。 可选成分的主要功能和含量根据: 铬、钼:铬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它能加强胰岛素的作用,从而影响糖、脂类和蛋白质的代谢。
钼作为三种钼金属的辅基发挥其生理功能。 研究表明,在蛋白质和能量营养不良或完全肠外营养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铬和/或钼缺乏症。 同时,过量摄入铬和/或钼也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各国法规均要求将其作为可选成分。 氟是人体健康必需的微量元素。 适量的氟化物对人体的新陈代谢有积极的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将氟化物归类为“潜在有毒元素,但低剂量可能是人体某些功能所必需的”。
目前,已知与氟化物有关的组织是骨骼和牙釉质,氟化物已被证明是唯一可以降低儿童和成人龋齿患病率和严重程度的营养素。 但过量摄入会对骨骼和牙齿造成损害。 将氟化物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中的可选成分,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氟化物对骨骼和牙齿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缺氟时容易发生龋齿,钙、磷的利用也会受到影响,导致骨质疏松。 GB 29922参考《中国居民膳食参考摄入量(DRI)》(2013年版)和欧盟标准中的氟限量值确定其上限。 其化合物氟化钠和氟化钾的来源是根据相关国际标准确定的。
胆碱:胆碱是一种有机碱。 它的一些生理功能是以磷脂的形式实现的。 同时,胆碱作为胞苷二磷酸胆碱辅酶的组成部分,在鞘磷脂和磷脂胆碱的合成中发挥作用。 重要角色。
左旋肉碱:肉碱是脂肪酸β-氧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促进因子。 人体所需的肉碱有两种来源:肉类合成和膳食摄入。 成人口服大剂量肉碱,如每天5克,可能会引起腹泻或鱼臭综合症。 未发现其他毒理学变化。
牛磺酸:牛磺酸的化学名称为2-氨基乙磺酸,是半胱氨酸经脱羧、硫氧化为磺酸盐而得的β-氨基磺酸。 牛磺酸的生物学作用包括结合胆汁酸、作为抗氧化剂以及参与大脑和视网膜的正常发育。
肌醇:B族维生素之一,是一种饱和环状多元醇。 那就是环己醇。 肌醇是一种生物活性激素,是合成肌醇磷脂、膜磷脂和鞘磷脂的前体,是各种人体细胞生长所必需的。 肌醇用作婴儿配方奶粉中的可选成分。
核苷酸:核苷酸是核酸的基本组成部分,是脱氧核糖核酸 (DNA) 和核糖核酸 (RNA) 的前体,与大多数生化过程有关。 膳食核苷酸对维持机体正常免疫功能有一定作用。 并且研究表明,在饮食中添加核苷酸对于提高肠内和肠外营养治疗患者的免疫力有一定的意义。
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聚合物。 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具有重要的健康意义。 膳食纤维可以通过结肠中的细菌发酵产生短链脂肪酸(SCFA),SC-FA可以为结肠粘膜细胞提供能量支持,促进肠粘膜细胞的增殖和分化,增加结肠血流量,从而起到具有防止粘膜萎缩以及细菌和毒素移位的作用。
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DHA)和二十碳四烯酸(20:4n-6,ARA):DHA和ARA是大脑中含量最丰富的两种长链多不饱和脂肪酸,在大脑发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脑的神经系统和视觉神经的发育。 DHA和ARA从出生前到出生后2年在婴儿前脑中持续增加,从怀孕第26周开始在胎儿大脑中积累,并持续增加直至妊娠晚期。
4. 污染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污染物指标主要监测铅、硝酸盐(NO5)、亚硝酸盐(NO2)三项。 污染物限量见表2(表格:马超)。
-2013年和-2010年,10岁以下人群铅限量≤15mg/kg,检测采用.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进行检测。
5.霉菌毒素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以乳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必须检测黄曲霉毒素M,以豆类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必须检测黄曲霉毒素B。 限量值见表3。此外,针对不同原料,还应及时关注其他霉菌毒素污染情况,如脱氧血叶烯醇、玉米赤霉烯酮等霉菌毒素的测定(制表:马超)。
6.微生物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按照标准制定。 主要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株的产品)、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限值如表4所示(表格:马超)。
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为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状态、冲泡性和加工工艺要求,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使用一些食品添加剂。 考虑到人群的耐受性,-2013年和-2010年制定了10岁以下人群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仅允许使用16种食品添加剂,包括单/二甘油脂肪酸酯、刺槐豆胶等。 、卡拉胶、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脂、柠檬酸及其钠/钾盐、柠檬酸甘油酯、氢氧化钙、氢氧化钾、乳酸、碳酸钾、碳酸氢钾、异构化乳糖溶液、黄原胶、辛烯基淀粉琥珀酸钠。 产品检测时应严格控制允许添加范围。
10岁以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由于原料复杂,生产工艺、产品形态与一般人群食用的食品相同或相似。 产品形态有液体、固体和半固体等,是单一类别的食品添加剂。 无法满足他们的生产需要。 因此,本部分产品中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参照相同或相似品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用量进行标准化和检测。 根据2012年6.2的使用规定,特殊膳食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素的含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允许使用的营养补充剂和化合物的来源应符合2012年附录C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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