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降成本15条”

日期: 2024-05-24 05:03:44|浏览: 75|编号: 6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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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降成本15条”

3月29日获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印发《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制定了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15项工作措施降低招标交易成本,深化异地评标常态化,持续推进招标全流程电子化,深入开展“评标分离”改革,落实支持发展政策开展中小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这六个方面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环境。

继续降低招标交易成本

▶在工程建设招标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保单)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指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降低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继续落实减费减负政策。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得征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价的1%,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加快存入的投标保证金的清算和退还。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规范招标文件中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催收及退款时间等。

▶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

深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对省级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实现100%远程非现场评标,逐步扩大远程非现场评标项目应用范围。

▶优化省异地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异地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提供隔夜评标条件。

▶在实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一网运行”的基础上,配合推进全省评标专家“一库”建设。

▶探索建立跨省、跨地区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持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系统功能,实现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变更的在线处理。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财政厅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国库支付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工程付款网上查询。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一站式网上招标”应用,制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用系统开发规划并完成系统开发。

深入开展“考评分离”改革

▶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完善“考核评价分离”规则,继续开展住房建设领域“考核评价分离”改革市政。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体责任。 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采购。大中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超过上述金额且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项目,应占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和商业户。

开展招投标、政府采购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创建无企业存款县市”等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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