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

日期: 2024-05-25 03:07:05|浏览: 41|编号: 6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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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引(试行)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信箱,明确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法行为举报,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

公司应当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举报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25条 评估与持续改进

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发现、报告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或者重复发生的安全生产合规风险和违法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节 安全生产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保障

【安全设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安全设备】企业对安全设备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采购、维护和运行进行有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护、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安全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应由负责人员保存,并由其签字。

(三)不得关闭、破坏直接与生产安全有关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不得篡改、隐匿、销毁其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不得使用应当淘汰或者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五)采用新工艺、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资金】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建立使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并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

(2)拨付资金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预算,用于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励处罚

【总体要求】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等级评定、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薪酬支付的重要依据。

【考核对象】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的主体和对象,考核对象应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各部门员工等,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应明确考核主体。

【考核指标】企业应设定量化、可衡量的安全生产相关业绩指标,细化考核标准和权重,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总体绩效考核体系。一般情况下,各业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指标,评估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经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审核后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指标,评估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本部门综合考核。

第二十八条 人员教育培训

【总体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识别本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教育培训需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明确负责开展教育培训的专门部门,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晓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培训对象】合规培训覆盖企业全体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和其他员工。使用派遣工、灵活用工人员、实习生等的企业也应当将其纳入企业员工统一管理,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运输等单位复工复产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安全措施、应急风险规避方法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对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培训方式】除专题讲座或研讨会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案例分享、考核考试、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培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了解并遵循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要求。

【培训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二)建立反馈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果应当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与个人、部门的考核奖励挂钩。

(三)评估培训效果。企业应当对每次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评估范围包括:培训内容是否全面覆盖企业经营风险领域,员工是否充分掌握培训内容,是否存在违规人员或事项,违规原因分析,可能的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合规文化

企业应积极培育安全生产合规文化,通过组织安全生产合规培训、制定下发安全生产合规操作规程、组织签订合规承诺书、制作发放合规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全员宣传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基本知识,使全员增强合规意识,降低违规风险,树立遵纪守法、诚信守法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培育合规企业文化。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指引下列术语的含义:

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中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决策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他人员是指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所有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滦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修改与调整

本指南将根据相关领域立法更新和政策调整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效力及依据

本指南不具有强制效力,仅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参考适用。

第三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合规义务

附件2: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合规义务

附件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附录4:相关刑事案例参考

附件1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合规义务

1.资质许可

第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对公路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开工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已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工作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防治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估;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合作方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地、设备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2.人员岗位配置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四条【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在个人工作档案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操作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从业人员保护】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技术设备支持

第七条【生产经营场所硬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风险】企业应当在危险因素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货物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作业场所、员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应急疏散要求、标识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堵塞生产作业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八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不力的风险】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和监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货物或者处置废弃危险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货物容器、运输车辆,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上采油、地下采矿专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明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未明确和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起重、明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校准、检修、检测、报废过程中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验收。

4.专项资金保障

第十一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应当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出,列支成本。

第十二条【参加和缴纳安全生产保险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事故预防与处置风险

第十三条 【未落实安全检查、报告的风险】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四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公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物资,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道路正常运行,定期组织演练。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好标记、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说明:上述公路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合规义务,是结合公路施工行业相关专项监管要求整理出的特殊合规义务。公路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过程中,须同时履行《滦南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指南(试行)》正文所列的相关合规义务,并特别关注本附件相关的特殊合规义务。

附件 2

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合规义务

1.资质许可

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货物运输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运输的车辆应当取得车辆营运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取得相应许可,并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注册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禁止挂靠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使用总质量4500公斤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二条【从业人员资格】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应道路运输活动。

第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合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常压载运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重大修理、改造应当委托具有罐体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修理、改造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恢复使用。

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移动式罐体、罐式集装箱,必须经专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四条【危险品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人员岗位配置

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资格】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

(四)经市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机动车维护保养基础知识、乘客急救基础知识考试合格。

第六条【货运驾驶员资格】从事货运作业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护保养、货物装载、储存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总质量4500公斤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除外)。

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第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员外,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在押运人员的监护下运输。

2.技术设备支持

第九条【使用合格车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并加强车辆维护、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车辆、擅自改装的车辆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安全标志】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符合要求的警示标志,携带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运输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车辆也应当安装、悬挂符合要求的安全标志。

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必须携带相关文件和报告。

第11条[对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的安全检查]在运输危险货物之前,运输运营商应检查运输车,油箱车辆坦克,可移动的油箱柜,储罐容器(以下称为油箱容器)和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设备,并保留记录,记录,驾驶员和驾驶员和驾驶员和护送。

在启动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之前,驾驶员和伴游应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油箱车辆坦克,可移动的坦克容器和坦克箱进行外观检查,以确保没有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缺陷。

在启动危险货物公路运输车辆之前,驾驶员和伴游应检查并确认运输车辆已根据要求安装并显示车辆标志和安全标志。

第12条[承运人责任保险]客运运营商和危险货物运输运营商应分别为乘客或危险货物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

IV。

第13条[安全教育]客运运营商和货运运营商应加强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危险货物的运输商和货物的装载者应为工作和培训提供了适当的培训和培训,以确保安全和培训。

第14条[安全评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运营商应委托合格的机构对其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估,至少每三年一次进行安全评估报告。

第15条[对安全危害的报告和处理]客运运营商和货运运营商应科学地确定并立即消除主要的安全危害,如果“确定公路运输企业和城市乘客运输企业(试用企业)的安全和衡量协会的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衡量协会的管理部门,并将其及时汇总,并将其及时地报告。

第16条[紧急计划]客运运营商和货运运营商应为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制定公路运输计划。

第17条[事故报告]如果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污染,盗窃,损失,分散或泄漏,则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照紧急计划的要求以及“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卡”的要求,并向公共安全部门,运输部门的运输部门或事故派遣了事故。危险货物紧急计划并向事故发生的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以及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报告。

V.操作规格

第18条[严格禁止运输乘客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超过批准的人数,不得在运输货物时违反法规;

第19条[严格禁止速度]公路运输车辆的驾驶速度不得高于速度限制标志和标记所指示的速度。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第20条[严格禁止非法驾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遵守道路运输操作程序,并且不得违反法规。

第21条[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货物,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和装载机道路运输应制定危险货物公路运输运营检查和记录保存系统,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例如设备管理和工作操作程序。

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危险货物可能不会被托运或携带。

第22条[危险货物的加载和卸载]危险货物的加载和卸载操作应符合安全操作标准,程序和系统,并应在现场指挥或负载和卸载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在填充或装载货物之前,装载机应检查车辆,驾驶员和伴游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证书,无论运输车辆,油箱储罐,可移动的储罐容器和坦克容器是否在检查的有效期内ER处于封闭状态。

装载者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操作。

装载机应建立一个危险货物加载记录系统,以记录填充或加载的危险货物的类别,姓名,数量,号码以及相关信息,以及货物,载体,运输车和驾驶员,并将其正确保留。

第23条[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的监视]危险货物运输运营商应根据法律,在车辆操作过程中通过定位系统监控和管理车辆和驾驶员。

第24条[防止货物掉落或泄漏]货物运输运营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货物掉落,散射,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等。

第25条[执行暂停命令]当操作地点或操作路线通过的地方发出了橙色的台风警告或以上,警告大雨,大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强风,冰冷的道路或红色的警告,或者对地质灾难的风险,以及悬挂的条件,以及悬挂的秩序,或者是悬挂的秩序没有授权,不得安排。

第26条[停止和休息乘车]超过800公里的乘客路线应按照法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其乘用车应停止和休息或在2:00 AM至5:00 AM之间根据需要停车或进行班车运输。

第27条[禁止运输危险货物和其他物品]乘用车不得携带或走私危险货物。

说明:公路运营企业生产安全的上述主要合规性是与公路运营行业相关的特殊监管要求整理的特殊合规义务与此附录有关的IANCE义务。

附件3

相关法律和监管文件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安全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路运输法规”

4.行政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5.行政法规“建筑项目安全管理法规”

6.行政法规“关于工作安全许可的法规”

7.地方法规:赫比省工作安全法规

8.部门法规“生产和运营单位安全培训法规”

9.关于建筑项目中“三个同时”安全设施监督和管理部门的部门法规

方法”

10.部门法规“有关公路运输人员管理的法规”

11.部门法规“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

12.部门法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措施”

13.部门法规“城市客运企业的负责人和工作安全经理

“管理人员安全评估管理的法规”

14.部门法规“关于道路客运和客机管理的规定”

15.部门法规“有关调查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临时规定”

16.部门规范文件“在建筑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全日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放置和分配措施

17.部门规范文件“公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

“确定生产中重大事故隐藏危险的标准(试验)”

18.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

有关法律在处理涉及生产安全危害的刑事案件中应用的几个问题

主题的解释

19.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处理的司法解释

关于涉及生产安全危害的刑事案件,有关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

解释(ii)

附件 4

相关刑事案件参考

【案件1】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合规指南第5条)

公司签约了刘的维护和维修项目。安全管理法规(未能培训建筑人员,未能向建筑人员提供安全性教育,不需要建筑人员戴上反光的衣服和安全头盔,并在事故部门发生的道路部门进行交通时,没有向交通管制部门批准,并没有有效地监督危险派对的安全性。遗嘱死亡,两辆车被损坏,案件判处八个月徒刑一年且为期两个月的重大罪行。 并以一年零两个月的缓刑判处陈八个月徒刑。

【案件2】危险行动的犯罪行为(《合规指南》第6条)

在钓鱼的过程中,某个城市的渔业行政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安装了“ ”船舶终端设备。 Yu Mou之类的渔船私人的船长在渔船上拆除了“ ”设备,并指示渔船在强风和不良天气中出去进行非法捕鱼行动,从而判处YU MOU的14个判决。几个月。

【案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合规指南第7条)

被告穆阳( Mou)担任法律代表,雇用了一名清洁工来杀死清洁工。

[案例4]非法冒险行动犯罪(合规指南第8条)

Li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实际运营商,对公司的管理完全负责。李的事故仍然命令并管理驾驶员的决定,并在某些驾驶员通过桥梁穿过桥梁后解雇驾驶员。两个重度半拖车和距离(相对集中的负载分布)的过载。 偏心载荷造成的失望效果超过了桥梁的上部结构,导致桥支撑系统失败,并且横梁主体相对滑动和旋转,这导致法院覆盖了梁的一侧。

[案例5]切勿向安全事故犯罪报告或撒谎(合规指南第9条)

c公司的违反法规的运营员工造成了69.1吨工业裂缝碳泄漏,在C公司终端附近的水域和空气中造成了水域和空气。周围的居民不适合治疗,它对CAGE,CHEN ,CHEN 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泄漏量影响了附近的泄漏量。并决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的法规。 。 他因陈·穆莫(Chen )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而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这在于举报安全事故的罪行。

[案例6]危险物品的隐形性(合规指南第11条)

Li Mou是一家餐饮公司的法律代表,聘请CAO和LIU进行餐饮和分发。设施和汽油设备主要负责CAO。坦克阀没有关闭,在房子突然爆炸后,他们离开了公司。 液化石油气体泄漏和爆炸的使用,导致严重的后果。

[案例7]项目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罪行(《合规指南》第11条)

在建造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的法律代表要求内部承包商Tao将原始的自然斜率更改为外墙,并通过公司的设计图纸和外部构造的构造持续了一定的构建,而不是在公司的外观上进行造成的外观。六个月监禁,两年缓刑,并罚款50,000元。

[案例8] Zhou Mou和Wang 的重大责任事故(道路建设)

【基本情况】

被告Zhou Mou是一个地铁站,秘密地挖掘了该项目的安全总监,并主持了他的日常工作。

【过程结果】

2020年10月21日,广州公共安全局的天海地区分支机构被转移到天内地区人民的检察官,以审查和起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建筑项目管理的法规”的第21条规定,负责建筑部门项目的人应由获得相应的实践资格的人持有,以负责建筑项目的安全建设,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系统,安全生产规则和规定,并确保有效地报告安全生产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如果在生产和运营中发生了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的后果,这构成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重大罪行。

(3)最高人民法院的第1条和最高人民的生产者的“关于在安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第134条第134条第1条

负责犯罪的人,包括负责组织,执行或管理生产和运营责任的负责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和运营的人员,他们负责组织,履行或管理职责。

[对案件原因的分析]

(1)在道路建设之前,没有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

(2)在道路建设期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尚未实施道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检查原因,并消除了事故的隐藏危险。

(4)没有义务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安全生产技巧】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主体的责任。

(2)建立一种安全管理,隐藏危险和处置的机制,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预防措施确保及时有效。

(3)设计,施工和安全监督是负责的。

[案例9] Hu 的交通事故,Lu 和Gu 的重大责任事故(运输)

【基本情况】

从2016年到2017年,被告Lu 和Gu 购买了A尺寸的半大拖拉机和B板大小的重型式半拖车,以供货物运输,以供驾驶员Hu 雇用,该公司在2019年1月26日驾驶。质量:),在驾车时,由于交通拥堵,在同一条车道上的同一条车道的重型半牵引车牵引力正在慢慢驾驶。

【过程结果】

2019年4月26日,广州公共安全局的分支机构使用Hu ,Lu 和Gu 转移到地区的人们的审查和起诉。恩格尚地区因交通事故判处HU判处HU五年。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48条规定,机动车应符合批准的负载质量,并严格禁止超负荷;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的规定”第28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道德教育,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如果在生产和运营中产生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则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的“对刑事生产安全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法第134条中规定的刑事主题,包括刑法第1款,包括负责组织,命令或管理人员,人员,人员,实际投资者,投资者,以及生产和行动的组织,负责组织,命令或管理人员等。

[对案件原因的分析]

(1)在违反法规的情况下,它从事运输操作。

(2)尚未实施车辆运输的安全生产系统。

(3)安全驾驶培训和安全法规缺乏意识。

【安全生产技巧】

(1)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监督的责任。

(2)加强安全运输的监督。

(3)加强交通安全性教育和培训。

[案例10] Chen 的重大责任事故(运输)

【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4日, G Co.,Ltd.的驾驶员Xie 配备了一辆轻型卡车(检查,超载435%的超负荷),该公司的交通交通率是轻度的,在一章中造成了轻型卡车驾驶员。 UI在同一条车道上行驶时,对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经过调查,在公司的总经理中,被告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完全负责

【过程结果】

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政公共安全局被转移到2022年8月23日的海祖地区人民审查和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生产法”的第21条规定,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法规和运营程序的实施和实施,及时消除了金属事故的隐藏危险的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机构,部队,公司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为该部门的人员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22条第3款规定,没有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强迫,指示或沉迷。

48 1 that motor shall meet the load , which is from ; the , width, and of the load shall not the , and shall not be left to the .

(3) 134 of the Law of the 's of China that if a major or other occur in and , if a major or other will occur, if a major or other will occur or cause other ; Seven years of .

(4) 1 of the 's Court and 's 's " of on the of Cases of " that 134 of the Law the of , , , , and other who have the of , or .

[ of the cause of the case]

(1) The in of the fails to in with . It can be , but in fact, the the task that be .

(2) and are not in place.

(3) The law of the was not in place.

【 Tips】

(1) of . In the of and , in shall their , , with laws and such as the "Road Law" and " Law", a and , , , and of in a .

(2) and law .

(3) in the road .

[Case 11] Sun 's major case (fire )

【基本情况】

At about 3 o'clock on 17, 2020, the Sun 's in was in the , and the light - food oil fume ( ) used in the ( ). After the fire was , the on -site could not it in time, in a major of the of the and the fact that the and an Co., Ltd. were in the , and the loss 2 yuan. The of the wall was and .

【 】

On 20, 2021, the of the was to the 's of for a and with the crime of Sun 's major . On July 27th, the 's Court of the of and Sun to ten in for major .

【 Laws and 】

(1) 13, 3 of the "Fire Law of the 's of China" that that shall fire shall be out in with the law. If the fire or of the fire shall be , it shall be ; if other shall be in with the law, they shall be .

(2) 134 of the Law of the 's of China that if a major or other occur in and in and , which a major crime of .

[ of the cause of the case]

(1) The of is .

(2) Lack of fire in .

The is not from the , and the and items in the plant after the are , in the rapid of fires.

(3) Daily fire is not in place.

【 Tips】

(1) the of fire . The class, the for the fire in the of the have been and , and urged the and units to carry out .

(2) fire and .

(3) the and of fire .

[Case 11] Li Mou Bing, Li , Li 's case ( )

【基本情况】

Since the half of 2021, the Li , Li , and Li have made . With the of the and , the Jie guys use a car to load a large and with and sell them with . Li and Li , and 0.29 tons of were on the spot.

【 】

On 31, 2021, the of the was to the 's for and with the crime of Li Mou Bing, Li and Li .

. Li Mou Bing was to eight in ; Li was to seven in ; Li was to seven 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