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危废违法案例(一)丨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日期: 2024-05-25 17:06:08|浏览: 75|编号: 6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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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废违法案例(一)丨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典型、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第三批10起涉及废矿物油的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

浙江宁波某废油回收公司

违法收集废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典型做法

◆开展废矿物油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检查产油单位财务等资料,发现隐患线索,对危险废物实行“过程执法”。

◆五部门联合制定执法和司法保障政策文件。

案情摘要

2021年1月至3月,浙江省宁波市针对废矿物油经营企业和机动车修理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调查中发现废油产生量与危废转移单上申报量不一致,数量差异较大。

2021年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上游某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和负责回收废机油的某废油回收公司(下称回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4S店危废台账与网上登记的联表数量一模一样,但执法人员根据经验全面核查测算后,将废油财务收款记录与固定时间段内的油品出库量、车辆维修(换油)、废油销售单据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实际移交的废油数量与移交单注明的数量相差较大,也存在废油产生量与危废移交单注明的移交量不一致的现象。经核实,2019年、2020年该4S店未填写危废移交单的废油数量分别为35.5吨、28.22吨。

2021年3月1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宁波市“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生态环境行政拘留及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指南》,进一步从该4S店(一家废油回收公司)废油回收渠道追溯问题所在。经调查发现,该回收公司还存在违法收集处置废油的情况。其在收集上游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油后,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大量未落实转移联单手续的废油最终流向不明之地,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和隐患。

调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2021年3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废油回收公司立案侦查,对两公司分别作出6.68万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2021年4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某废油回收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同时抄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启示

总结行业执法经验,多角度核实,将固危废物案件由“结果执法”转化为“过程执法”,深度挖掘隐藏线索。

在日常固废专项执法行动中,要通过重点排查,系统总结执法经验,了解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典型问题。在现场检查时,由于企业的危废台账数量和网上登记的联表数量可以完全一致,单纯通过查台账是无法发现问题的。此时,要结合执法经验和行业特点,通过财务、水电、物料衡算、业务记录等材料进行综合核查测算,发现隐藏的线索,深挖细挖,实现固(危)废从发现污染后果的被动“结果执法”向发现源头问题的“过程执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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