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日期: 2024-05-31 12:07:42|浏览: 48|编号: 7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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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关于印发《污染影响建设项目重大变更名录(试行)》的通知

环保局环评函[2020]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环办发〔2015〕5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发〔2018〕86号)的要求,我部制定了《产生污染影响的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是主要变更列表的摘要

01

1.淀粉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淀粉或淀粉制品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在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增加新的环境敏感点。

生产流程:

3.原材料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产生或排放增加。

4.因辅助材料或产品变化而增加新的工艺设备或者改变生产工艺,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5.由于燃料变化而产生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改变,导致增加新的污染物项目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7、HJ860.2规定的主排放口处的排气烟囱高度应减少10%以上。

8.新增废水排放口;将废水排放去向改为农田灌溉或土地利用,或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改变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剧。

9.固体废物种类或数量增加,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购变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加剧。

二、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日处理规模500吨及以上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设计日污水处理能力提高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在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在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增加新的环境敏感点。

生产流程:

3.废水处理技术变革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5、废气处理设施改变,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除外);排气烟囱高度降低10%以上。

6.污泥产生量增大、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污泥处置方式由外购改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发生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加剧。

三、肥料制造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钾肥、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氮肥制造应当遵守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化名录的有关规定。

规模:

1.磷酸(湿法)、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主要磷肥产品生产能力增长10%以上。

2、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硫酸钾镁等主要钾肥产品产能新增30%以上。

3.采用化学方法生产的复合肥料(复合肥)总生产能力增长30%以上,或采用物理掺混方法生产的复合肥料(复合肥)总生产能力增长50%以上。

4、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总产能增加30%以上,或单一品种产能增加50%以上。

施工地点:

5、项目(含配套的固废渣场)迁建;原厂场址附近调整(含总体布局改变)导致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增加新的环境敏感点。

生产流程:

6.增加新的肥料产品品种,导致增加新的污染物项目或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7、磷酸(湿法)生产工艺由半水-二水法或二水-半水法改为二水法。

8、复合肥(复混肥)生产工艺由物理掺混法(颗粒型、熔融型、掺混型)转变为化学法(浆液法)。

9.主要生产装置工艺改变、原辅材料、燃料改变(煤炭改用天然气除外),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10.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项目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11、锅炉烟囱或主排烟管高度减少10%以上。

12.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13.固体废物种类或数量增多,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购变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加剧。

14.风险防范措施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加大。

四、镁、钛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云石为原料生产金属镁、以氯化镁为原料生产电解镁、以钛精矿或高钛渣(金红石)或四氯化钛为原料生产海绵钛(包括最终产品为高钛渣、四氯化钛、海绵钛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镁冶炼生产能力增加10%以上。

2、海绵钛(最终产品包括高钛渣、四氯化钛、海绵钛等)产能增长20%以上。

施工地点:

3、项目(含配套的固废渣场)迁建;原厂场址附近调整(含总体布局改变)导致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增加新的环境敏感点。

生产流程:

4.白云石煅烧窑、还原炉及精炼炉、钛渣电炉、海绵钛氯化炉、镁电解槽等炉(池)种类、规格、数量改变,或者主要原辅材料种类、数量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项目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5.燃料(种类或性质)改变或燃料由外供转为自产,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项目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7、HJ 933、HJ 935规定的主排放口、海绵钛氯化炉、镁电解池排放口的排气烟囱高度应降低10%以上。

8.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9.固体废物种类或数量增加,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购变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加剧。

五、镍、钴、锡、锑、汞冶炼建设项目重大变化清单(试行)

适用于镍、钴、锡、锑、汞金属生产冶炼(含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镍、钴、锡、锑等初级冶炼产能新增20%以上。

2.含镍、钴、锡、锑等金属废弃物处理能力增加20%以上。

3.汞冶炼生产能力增加。

施工地点:

4、项目(含配套的固废渣场)迁建;原厂场址附近调整(含总体布局改变)导致大气环境保护距离内增加新的环境敏感点。

生产流程:

5.冶炼工艺或者制酸工艺改变,HJ931、HJ934、HJ936、HJ937、HJ938规定的主要排放口对应的冶炼炉型式、规格、数量改变,或者主要原材料、辅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气、废水处理工艺或处理规模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项目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7、HJ 931、HJ 934、HJ 936、HJ 937、HJ 938 规定的主排放口处的排气烟囱高度应当降低 10% 以上。

8.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9.固体废物种类或数量增加,自行处置能力不足,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由外购变为自行处置,或自行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加剧。

02

1.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制浆、造纸、浆纸一体化(含林浆纸一体化)、纸制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木浆或非木浆生产能力增加20%以上;废纸制浆或造纸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含配套的固废渣场)迁建;原厂场附近调整(含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改变制浆造纸原料或工艺,或者增加漂白、脱墨、制浆废液处理、化学品制备等工序,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5、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或焚烧炉的排烟囱高度应当降低10%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者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二、医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合制剂类制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可供兽药及医药中间体制造建设项目参考。

规模:

1.中成药、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能力增长50%以上;化学合成、提取和生物工程药物生产能力增长30%以上;生物发酵制药工艺中发酵罐规格增大或数量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生物发酵类药品的发酵、提取、精制工艺改变,化学合成类药品的化学反应(缩合、裂解、成盐等)、精制、分离、干燥工艺改变,提取类药品的提取、分离、纯化工艺改变,中药类药品的纯化、焙炒、提取、精制工艺改变,生物工程类药品的工程菌扩增、分离、纯化工艺改变,混合制剂类药品的粉碎、过滤、制备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

4.增加主要产品品种或者改变主要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6、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8.风险防范措施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加大。

9.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因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三、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农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新增化学合成农药主要生产装置或增加生产能力30%以上。

2、生物发酵过程中发酵罐规格或数量的增加,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施工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4.增加重要产品品种、重要生产工艺(原料制备、反应、发酵、精制/溶媒回收、分离、干燥、制剂加工等)改变、或者主要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气、废水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6、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8.风险防范措施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加大。

9.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因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四、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化清单(试行)

适用于氮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合成氨、尿素、硝酸铵等主要氮肥产品生产能力新增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含配套的固废渣场)迁建;原厂场附近调整(含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气化、净化等主要生产单元工艺发生改变,增加新的主要产品品种或者原辅材料、燃料发生变化,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5、烟囱或排气管高度减少10%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7.风险防范措施发生变化导致环境风险加大。

8.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因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五、纺织印染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纺织制造、服装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纺织制造中的洗毛、染整、脱胶或缫丝等规模增长30%以上,其他原料加工(机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规模增长50%以上;服装制造中的湿法印染或洗水等规模增长30%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规模增长50%以上(100万件/年以下的除外)。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纺织品制造中增加毛洗水、染整、脱胶、缫丝等工序,服装制造中增加湿法印花、染色、水洗等工序,或者改变上述工序的工艺或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5、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者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六、皮革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皮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皮革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生皮变成蓝湿皮、蓝湿皮变成成品革(坯革)、坯革变成成品革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变化,产生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5、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6、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7.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由委托处置改为自行处置,或者处置方式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加。

七、食糖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甘蔗、甜菜日加工能力或者原糖、成品糖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将以粗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制加工各种精制糖的工艺改为利用甘蔗、甜菜等农作物制作粗糖的工艺。

4.产品溶液的调整或净化工艺的改变,可能产生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6、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8.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电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含有专业电镀工艺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规模:

1、主镀槽规格或数量的增加,将带来电镀生产能力的提高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电镀种类的改变,可能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

4.主要生产工艺发生改变;主要原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6、排气管高度降低10%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九、钢结构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包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含酸洗、涂层)等工序的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烧结、炼铁、炼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10%以上;球团、轧钢工序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

施工地点:

2、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三)生产工艺流程、参数或者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发生变化,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增加污染物排放的。

4、工厂内转运、装卸或储存散装物料方式的改变,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改变,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或者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气无组织排放转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

6、烧结机头烟气、烧结机尾烟气、球团焙烧烟气、高炉矿槽烟气、高炉炼铁场烟气、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当降低10%以上。

7.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由间接排放变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的改变导致不良环境影响增大。

8.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变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增加。

10.焦化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试行)

适用于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规模:

1.新增焦炭(含褐煤)生产能力10%以上。

2、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炭化室高度、宽度增大,或孔数增加;半焦(褐煤)炭化炉台数增加,或单炉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施工地点:

3、项目重新选址,原有场址附近进行调整(包括总体布局改变),导致防护距离内增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4.燃煤加载方法的变化,煤气净化技术或工厂内的全面利用方法,可乐淬火技术以及化学产品生产技术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的排放。

5.主要原材料和燃料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转移,装载和卸载或存储工厂内散装材料的变化导致空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7.废气和废水处理过程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除了无组织的废气排放到有组织的排放外,除了变化)。

8.可乐烤箱烟囱的高度(包括焦炭烤箱烟气尾部的脱硫设施和非硝化设施的发射出口),燃煤装载和焦炭推台站的发射出口,以及干焦焦焦地面站的发射出口,将减少10%或更多。

9.添加了新的废水排放插座;废水排放目的地从间接排放更改为直接排放;

11.平面玻璃建筑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估管理,电子工业玻璃和太阳能电池玻璃建设项目的管理。

规模:

1.玻璃熔炉的生产能力将增加30%或更多。

建筑位置:

2.重新选择项目附近的调整(包括整体布局的变化)导致在保护距离内添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添加在线涂料过程。

4.从纯氧辅助燃烧到空气辅助燃烧的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的增加。

5.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燃料的调整会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6.废水和熔炉废气处理过程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除了无组织的废气排放到有组织的排放外的变化)。

7.炉子排气烟囱的高度降低了10%或更多。

8.添加了新的废水排放插座;废水排放目的地从间接排放更改为直接排放的位置;

12.水泥建筑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适用于水泥制造的环境影响评估管理(包括矿山和协调处置)和独立的研磨站建设项目。

规模:

1.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增加了10%或更多;

2.水泥窑合并危险废物的能力应增加20%或更多;

建筑位置:

3.重新选择项目附近的调整(包括整体布局的变化),或者在支持地雷和废岩垃圾场的选择中,导致在保护距离内添加了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4.添加协调的处置过程(单位),或添加旁路通风系统并设置单独的排气烟囱。

5.水泥窑联合处理的固体废物类型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原材料和燃料的变化会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

7.在工厂内转移,装载和卸货或存储散装材料的方法的变化导致空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窑尾和窑头的废气处理设施和过程的变化,或添加独立的热源来干燥,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除了从无组织的废气排放到有组织的排放的变化)。

9.窑尾和窑头的排气烟囱的高度应降低10%或更多。

10.从固体废物的临时存储产生的渗滤液的处理过程从窑炉的高温部分的焚化变为其他治疗方法,从而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

13.铜,铅和锌冶炼建筑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适用于铜,铅和锌冶炼(包括回收)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管理。

规模:

1.将冶炼能力提高20%或更多。

建筑位置:

2.项目(包括支撑固体废物炉灶)在原始站点附近进行了调整(包括整体布局的变化),导致在保护距离内添加新的敏感点。

生产流程:

3.冶炼技术或酸性技术的变化,冶炼炉的类型,数量和规格的变化或主要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包括二级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变化以及燃料,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措施:

4.废气和废水处理过程的变化会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除了无组织的废气排放到有组织的排放的变化)。

5.用于冶炼炉烟气,酸生产尾气或环境烟雾收集烟气气体的排气烟囱的高度应减少10%或更多。

6.增加了新的废水排放插座;

7.危险废物处置方法从外包变为自我销售,或者处置方法的变化会导致不利的环境影响增加。

14.铝冶炼建筑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它适用于铝冶炼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管理,该项目使用铝土矿作为生产氧化铝,使用氧化铝作为生产铝生产电解铝,并为铝提供支持。

规模:

1.氧化铝生产能力将增加30%或更多;

建筑位置:

2.项目(包括支撑式的红泥垃圾场和电解单元大修台码)被重新定位;

生产流程:

3.氧化铝生产的变化,石油焦炭过程或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和燃料的变化会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污染物的排放。

4.转移,装载和卸货或存储工厂内散装材料的变化导致空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5.废水和废气处理过程的变化导致新的污染物或增加的污染物排放(除了无组织的废气排放到有组织的排放的变化)。

6.用于熟料燃烧的烟道气排气烟囱的高度,氢氧化铝烘烤,石油焦煤料,阳极(阴极)烘焙,沥青熔化,绿色阳极制造或铝电解应减少10%或更多。

7.添加了新的废水排放插座;从间接排放到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量会导致直接排放的位置变化。

8.红色泥浆储存方法从干燥的方法变为湿法或半干法,或者从半干法变为湿法方法;

03

1.水电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自然:

1.在开发任务中增加了供水,灌溉,运输和其他功能。

规模:

2.单个单元的安装能力保持不变,但单位的数量增加了;或者,单个单元的安装容量增加了20%或更多(除了单独的扩展项目)。

3.储层的特征水位,例如正常的储水水平,洪水量,水位等,储层调节性能变化。

地方:

4.大坝部位的重新选择或大坝轴的调整导致增加主要的生态保护靶标。

生产流程:

5.集线器大坝类型的变化;

6.建筑计划的变化直接涉及对环境敏感的区域,例如自然储量,风景秀丽的景点和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环境保护措施:

7.集线器布局取消了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生态流量排出设施,鱼通道,并分层的水摄入量和水温缓解措施。

II。

自然:

1.主要的开发任务已经改变。

2.水源,供水物体以及水转移和调节的供水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规模:

3.供水和输水量增加了20%或更多。

4.水流线的长度增加了30%或更多。

5.储层的特征水位,例如正常的储水水平,死水限制水位等,储层调节性能变化。

地方:

6.大坝现场重新选择或大坝轴调节导致增加主要的生态保护靶标。

7.重新选择输水路线。

生产流程:

8.枢纽类型的变化;水转移方法从闭合通道变为开放通道,从而增加了环境风险。

9.建筑计划的变化直接涉及对环境敏感的区域,例如自然保护区,风景秀丽的景点和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集线器布局取消了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例如生态流量排出设施,鱼道措施以及分层的水摄入量和水温缓解措施。

III。

自然:

1.从热电联产单元或脉动综合利用单元更改为通用发电机单元,或者从公共发电机单元转换为综合利用单元。

2.加热量减少了10%或更多。

规模:

3.更改后,单个机器的安装容量超过了相同级别的容量。

4.锅炉容量的变化超出了同一级别。

地方:

5.重新选择电厂(包括支撑灰码);

生产流程: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的排放增加。

7.冷却方法的变化。

8.烟气排气形式的变化(包括烟气排气方法的变化,烟气排放塔的直径增加等)或烟气排气高度的减少。

环境保护措施:

9.烟气处理措施的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增加(排放量)或环境风险增加。

10.减少降噪措施的变化导致工厂边界处的噪声排放增加(除了在声学环境评估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iv。

规模:

1.设计的生产能力增加了30%或更多。

2.井(矿山)煤矿区域的煤矿区域增加了10%或更多。

3.增加煤接缝的采矿。

地方:

4.添加新的主(辅助)轴工业站点,通风轴站点和其他类型的站点(包括废物垃圾箱和外部土壤垃圾场)或各种场所位置的变化。

5.第一个采矿区的变化。

生产流程:

6.采矿方法的变化:例如地下采矿到开放坑开采,开放式矿井开采对地下采矿,单个地下采矿或开放式矿井开采,以地下和开放坑的合并采矿等等。

7.煤矿开采方法的变化:例如,从诸如回采矿,分层采矿和剥离挖掘等保护性采矿方法转变为非保护挖掘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8.改变或减少了针对特殊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自然储备,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V.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化清单(试验)

规模:

1.线路或随附的道路的长度增加了原始线长度的30%或更多。

2.设计的输出能力或石油或天然气管道的设计直径增加。

地方:

3.横穿新的环境敏感的区域;除了里程桩,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告迹象外,该路线在现有的环境敏感区域发生了变化;

4.具有石油存储功能或压缩机站的建筑位置或车站数量已更改。

生产流程:

5.从运输其他类型的培养基到运输原油或精制油的运输材料的类型;

环境保护措施:

6.主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或预防环境风险措施被削弱或减少。

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