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八项禁令,房屋这些地方不能拆改!(内附举报方式)

日期: 2024-06-01 21:05:45|浏览: 78|编号: 71015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关注 | 八项禁令,房屋这些地方不能拆改!(内附举报方式)

近日,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引起热烈反响。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相关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涉及房屋管理部门的8条禁令及各区房屋管理局的监管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我们来一一看看这八条禁令▼

严禁在楼面、阳台、露台、屋顶铺设超载材料,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载隔墙。

严禁在住宅建筑外檐加装门窗、拆窗换门、扩大已有门窗尺寸。

严禁将住宅楼内部分居住用房改建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商业经营用房,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严禁拆除、改造住宅建筑和与其结构垂直连接的非住宅房屋的地基、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严禁出租违法建设的房屋。

严禁出租违规改变用途的房屋。

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出租给人居住。

监控电话

和平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河东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河西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南开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河北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红桥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北辰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东丽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西青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津南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武清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宝坻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蓟州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宁河区房屋管理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静海区房屋管理局

(一整天)

邮件:

滨海新区规划局

(白天)(夜间、节假日)

邮件:

新闻链接

消息

21条禁止建造和出租房屋的规定

12月4日,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违反公告中21条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21条规定如下▼

1、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2.严禁企业无资质、超越资质从事相应工程施工。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严禁开工建设。

4、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及配件。

6、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安装设施。

7、严禁无规划施工或者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计划。

8、施工现场严禁搭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建筑。

9、施工现场严禁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严禁乱堆放、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人员,严禁施工。

11、严禁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而离开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

12、严禁未消除安全隐患或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13、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14、严禁在楼面、阳台、露台、屋顶铺设超载材料,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载隔墙。

15、严禁在住宅建筑外檐加装门窗、拆窗改门、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16、严禁将住宅楼内部分居住用房改建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17、严禁拆除、改造住宅建筑和与其结构垂直连接的非住宅房屋的地基、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18、严禁出租违法建设的房屋。

19、严禁出租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的房屋。

20、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21、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给人居住。

监控电话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白天), (夜间),

网上邮箱:天津建设网政民互动信访信箱;

天津市规划局

(一整天),

邮件:;

天津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白天),(晚上),电子邮件:。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