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17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日期: 2024-06-02 03:04:12|浏览: 66|编号: 7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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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2017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根据二十一世纪假日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就甲方选择乙方为二十一世纪假日花园住宅小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房产基本信息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二十一世纪假日花园住宅小区;

2. 房产类型:多层;

3、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元街160号;

4、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

5、物业管理区域的边界为:

东至:滨河路社区界;

南至:生态东路;

西至:秦淮新河防洪堤;

北至:上元街。

第二条 甲方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免费提供可直接使用的物业管理服务场所(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的0.3%,不包括设备用房):位于29号楼的办公场所一套,供乙方用于办公、值班、员工培训等。该物业管理服务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使用,并且只能作为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

2、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日常治安巡逻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景观的维护、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停放及场地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6、物业档案的保管及物业服务费用的会计管理;

7、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等服务和管理。

8.其他便民服务和特色服务;

9.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0.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四个等级、三个类别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社会治安维护服务、公共区域保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按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试行)》第四级标准执行。

2、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服务按《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试行)》三项标准执行。(经承包方检查,如在乙方交接前,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损坏,不能正常运转,乙方将不执行承包方承诺的标准。交接设备检查清单附于本合同。在甲方应承担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乙方将在三个月内恢复相关设备设施功能,并按标准执行)。

3、基于以上所述,乙方还承诺如下(若与《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相冲突的,以较高标准为准):

项目

承诺内容

工作

程序

方面

建造

节省

保持

1、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社区单位门禁完好率不低于90%,车辆管理系统完好率不低于95%;

2、业主生活用水:单次故障停水(施工、装修等人为原因除外)不得超过6小时;备用水箱每年清理2次(不属于乙方管理的除外);

3、排水:小区主干管线如有堵塞,8小时内疏通(乙方不承担管理责任的除外);

4、消防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5.住房公共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6、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订单维护

1、日常巡逻按规定连续进行,并通过电子巡更或签到的方式进行记录;

2、社区安全事故(单次损失2000元以上,不包括非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不超过3起;未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或避免火灾事故或刑事案件的发生;

3、停车场设备(供配电、给排水)完好率95%(停车场硬件条件须符合交付标准);

环境管理

1、小区保洁频率:大堂每天保洁一次,地面每天保洁一次,小区主要道路由专人白天连续保洁,小区架空地面每三天保洁一次,小区地下停车场每天保洁一次。环境卫生清洁率95%;

2、生活垃圾每天清理;装修垃圾定时、定点清理,及时清运;

3.自行管理绿化养护;

4、绿化苗木成活率为95%;95%标准内的死苗处理方式为物业公司根据季节及时补种。95%以上的,物业公司每年提出补种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补种(视季节、天气情况而定);

5、小区内绿地除冬季、雨季外,每月至少浇水一次;

客户服务

1、投诉处理方式:电话、网络、书面、口头、APP手机软件;投诉处理及时率95%;投诉处理回访率100%;

2、24小时受理客户报修报告;接待方式:电话、网络、书面、口头、APP手机软件;小修现场30分钟内处理完毕,2天内完成;及时处理率95%;处理回访率100%;

3、住宅物业管理收支报表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物业服务费收支明细;

B)公共收入及支出明细;

4、社区公共收入份额按半年结算一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小区公共收益分成30%给小区业主,70%给物业管理公司;

其他

1、本物业合同到期立即终止,如甲方不续签合同,同意于本合同到期十日前开始准备交接事宜,最迟于本合同到期后五日内完成交接;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按照业主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住宅:1.2元/月/平方米;

商业、办公用地:3.5元/月/平方米。

共享水电费:20元/月/户,包干制。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或者拆除、修改室内设施,不得侵犯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给人居住的群租房,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公共水电共用费。

住宅改变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物业性质,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按照规定支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共有财产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维护费用;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费用;

(6)物业服务公司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的税费;

(9)共用物业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费用:单项费用在500元及以下;

(10)物业服务公司利润。

(11)物业服务发生的其他费用。

3. 包干服务费不包括以下费用:

(1)共用物业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检修、更新、改造费用,单项费用在500元(含)以下的除外;

(2)停车服务费。

4、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共用水电费后,应承担全部盈亏。

5、第一年物业费为一揽子价格,次年甲方(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向业主大会提出物业费调整方案或提出以公共收入补偿乙方因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造成的第一年损失的方案,如方案未获批准,则继续执行第一年物业费标准。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

1、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共享水电费等每半年预付一次,但预付次数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或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指定的日期)。业主或使用人自愿缴纳的,物业公司可预付当年全年费用。缴纳时间为次年12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次年6月30日前缴纳下半年。首次缴纳时间为服务开始后的第二个月。

2、购房人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购房人须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备案,乙方根据购房人实际使用水、电、气情况判定房屋是否空置,如房屋空置,在下一期物业服务费缴纳时退还上一期空置期物业服务费的30%。

3、对于已竣工但尚未销售并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房产,或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购房人的房产,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按照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开发商全额支付。

第七条 乙方应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公布当期物业服务收支报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凭物业权属证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明,可查阅下列项目的原始凭证:停车服务费收入明细(仅限公共停车位)、公共收入支出及份额明细、多元化业务收入明细。

第八条 乙方可向业主预收共享水电费:每次预收不得超过240元/户·年,每次预收不得超过1年。

第九条 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修缮、更新费用,经甲方批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自用部分房屋和自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他专项服务费用应另行收取。乙方对业主自用部分房屋和自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他专项服务费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接受业主查询和甲方监督。

第四章 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

1、共享停车位及停车场公共区域维修保养需要正常使用;

2、对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标志、大门等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保养;

3、停车场公共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

第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收取停车服务费:

1、临时停车收费为每辆车每小时5元,1小时内免费;

2、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为100元/车/月;

3、地下车库专用车位(已出售)60元/车/月;

4、地下车库共享车位:200元/车/月。

5、公安、消防、应急救援、救护、养护等专用车辆执行公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时,不得收费。

6、搬家车辆、送货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7、临时停车按小时计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12小时以内,按每小时每辆车5元收费。

8、停车位使用人如需要存放车辆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车辆存放合同。

第十三条 停车服务费主要用于下列费用:

1.按照规定享受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共享停车位、停车场公用区域的维护费用(自有停车位(物业停车位)的维护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含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标志、护栏等系统);

4、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含照明、通风、给排水、消防、门禁等系统)能源消耗费用;

5、停车场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第十四条 业主共有财产收益及其管理

1、乙方使用其他公共设施、场地产生的营业收入,须由甲方、乙方作为合作伙伴签订三方合同,其营业收入应单独记录,独立核算。营业收入扣除税费(6.72%)后,甲方、乙方各占30%代表小区业主,70%代表乙方,每半年结算一次,否则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公共收入包括停车场租金收入、场地租金收入、广告收入以及公共土地产生的其他相关收入。应向甲方缴纳的税费由甲方缴纳,乙方代缴,并从应收费用中扣除。乙方应为业主设立公共收入专户,每半年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乙方应为业主设立公共收入专户,每半年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公布。

第五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计划、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代表和维护物业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业主规章制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规章制度;

3、主动与乙方加强沟通,相互尊重;不利用监督权力谋取私利,不无理煽动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确定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业主或使用人未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缴;

6、委托乙方处理任何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业主规章的行为: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相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

7、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妨碍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规定开展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协助处理因乙方以外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制定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广大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和获取不当利益。

2、乙方应加强与甲方及全体业主的沟通,相互尊重;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的监督,支持、配合甲方正常的监督和维权活动。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

4、本公司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并有权根据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条例及有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劝导、防范、举报、公开宣告等必要的措施;

5、乙方有权选择、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和利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的专项业务发包给个人;

6、建立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相关变更情况,每半年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执行情况;

7、我们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用户的人身及财产提供保管保险的义务(除非特别合同另有规定);

8、应与装修房屋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允许施工时间、垃圾清运处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并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期间,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害房屋结构安全、拆除、改造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

9、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好各项费用的收支,确保运作规范,账目清晰,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将原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管理的物业管理相关档案全部移交甲方;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合同期限的约定、解除、终止及后续签订

第十七条 委托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

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签的,双方可以就合同期限等内容签署补充协议。

本项目试用期为1年,乙方进驻并提供服务管理后,如因对服务质量不满,导致一年内物业费收取率低于60%,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甲方或乙方(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向业主大会提出物业费调整方案,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本合同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2年12月31日,收费标准按方案中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满意度调查:合同期内,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第三方可对小区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调查率不低于50%),满意率低于60%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条件满足时,合同于甲方函件规定的日期终止)或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约定的情形允许终止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函件规定的日期终止)。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应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签或选择。合同到期未续签、自动终止或按照合同约定终止的,无论甲方是否成功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合同均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入住二十一世纪假日花园住宅小区,乙方应在15日内向业主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停车费、水电共用费等。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立即撤离,否则每延迟撤离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特别协议和承诺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派遣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证或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工作经验);有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二十条 财产转让协议

1、在交接达成协议后,公司内部选拔物业管理各类专业人员,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提前两周进入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做好提前介入的准备,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现场情况。

2、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交接流程应为原物业将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资料、设施、设备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移交给甲方。为进一步明确三方责任、权益,原物业移交相关设施、设备时,乙方需接受相关资料并验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遗留问题处理

1、小区共用区域清理:通过移交材料或查阅、复印档案资料等方式,核实小区前期申请建设情况,核实共用、私有区域划分情况,取得合法证明;甲方配合乙方书面函件要求占用人返还共用区域,与占用人当面沟通,出示证据、提出要求;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向街道派出所、区政府报告,要求政府参与协调,维护公民权利。

2、小区闲置人员清理:全面恢复门禁系统,所有进出人员一律刷卡。乙方对小区住户进行全面排查,住户按小区管理系统要求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请求派出所配合,要求提供暂住证),单独建立档案,为住户办理门禁卡,授权时间以租赁期限为准。

3.进入网站后,B党应首先对社区公共区域的房屋质量进行检查,找出公共区域中房屋的质量,收集所有者房屋的质量,并将所收集的问题分为开发商的责任,财产的责任,以及责任责任。淘汰并汇总估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人员,并要求在一个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

第22条根据本合同第2章第4章的财产服务标准承诺协议,双方A和B同意以以下方式进行评估:

1.评估方法:评估是通过扣除点进行的。

2.检查人员应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现场负责人的成员组成。

3.检查方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随机抽样和人口普查进行跨越或重复检查过程中的任何问题,将根据相关的术语和值宣布相应的点。

评估的总分是100分。

如果每月分数为90分或以上,则可以考虑B方进行奖励,并且评估服务评分标准将作为奖励方B的党A级的基础。

4.如果分数连续两个月少于70分(包括),则A党有权将积分扣除加倍。

5.如果在服务检查规则中未提及的项目出现任何问题,则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将相应地处理它们,包括终止合同。

项目

承诺标准

未能符合标准的扣除标准

机器

或者

工作

程序

方面

建造

节省

保持

1.智能:监测和探针系统的正常运行率不得小于95%;

5 分

2.所有者的国内用水:由于单个断层而导致的水电(例如建筑和翻新等人造原因除外)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由于过断层而导致的供水不得超过48小时,每年应清洁两次;

5 分

3.排水:社区的主要管道应在8小时内清除(除非在B党的管理下);

5 分

4.消防设施:完整的速率不得小于95%;

5 分

5.住房公共设施:完整的税率不得小于95%;

2分钟

6.其他设备和设施:完整的率不得小于95%;

5 分

订单维护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至40岁,高170厘米,具有常规功能,其教育水平和身高必须遵守合同;

5 分

2.根据四级标准,应在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安全巡逻,不应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在夜间巡逻期间,应将注意力集中在服务区域中的可疑情况,犯罪事件和公共安全性。

9 分

3.需要从房屋中取出的大型物品必须由财产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发行的通行证陪同,可以验证情况并在释放之前通知您;

5 分

4.不允许清道夫,供应商或销售人员进入管理区;

2分钟

环境管理

1.社区的清洁频率:每天清洁一次大厅,每天清洁一次地面,整天由一个敬业的人在一天中连续清洁社区的主要道路,每三天清洁社区高架地板,并且每天清洁一次社区的地下停车场。

5 分

2.每天清除家庭废物;

5 分

3.绿色维护的自我管理;

4 分

4.绿色幼苗的存活率为95%;在95%的标准中,死幼苗的治疗方法是,该财产公司将根据季节的及时重新种植。

5 分

5.除雨季外,社区中至少应每月至少浇一次绿色区域;

5 分

客户服务

1.投诉处理方法:及时的投诉率为95%,电话,互联网,互联网,口头,移动软件为100%;

5 分

2.每天24小时可用的招待会;

5 分

3.每六个月,应向住宅财产管理的收入和支出声明提供。

a)财产服务费的收入和支出;

b)支出和公共收入分配的详细信息;

5 分

其他

1.财产合同应在届满时立即终止。

5 分

2.业主委员会或所有者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进行所有者的满意度不少于60%;

5 分

3.社区公共收入的份额应半年度结算。

3 分

双方同意,政党A将每季度一次奖励B党,每次最多5,000元,全年最多为20,000元。

如果党B的季度评估得分低于70点,则每季度将罚款一次,每次最高罚款为5,000元,全年最高罚款为20,000元。

第23条性能债券

1.当合同签署时,B方应向A部分支付50,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

2.如果当事方未能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则在合同期内,绩效保证应从绩效保证中扣除,如果绩效担保少于由于扣除而造成的赔偿金,则b构成15天内的差额。

第24条社区文化活动:B党每年组织不少于五个社区活动。

第25条:在提供财产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党的工作人员与所有者有物理冲突,则B党的工作人员不得与所有者进行物理冲突。

第26条(财产公司的诚信条款)不得向一方成员(包括成员的亲戚)或特定的A(包括所有者的分支机构,股东,实际控制者,高级管理人员,亲戚,亲戚和朋友)以公共或私人方式签署任何违规日期,该赔偿日期的全部赔偿日期。

第27条(无条件合作义务)B方应尊重和合作执行A方的决定,并完成A方委托A的任务。

第七章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28条因违反合同而无法提供商定的服务,如果政党A在某个时期内解决问题,则有权在某个时期内解决该问题。

第29条如果当事方未能提供服务,则A当事方有权在时间限制内进行更正,如果党B会在时间限制内进行纠正,并严重违反合同,则a在法律上终止合同。

第30条如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任意向超过标准的财产服务费用,则B党应将多余的财产服务费用两倍,如果该方向A造成经济损失;

第31条如果党B违反了第15条的规定,并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签署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出租公共场所和设置摊位),则A党有权在B方上罚款相同的罚款。

第32条为了维护公众,所有者和财产用户的重要利益,例如气体泄漏,电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挽救生命,协助公共安全机构执行任务等等,如果party party造成的党派造成党派的差异,则该党的行为会导致党派的行为,如果党派造成较差的行为,则该法规的行为是对党派的处理。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后果(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评估)

第33条使用财产维护资金

1.如果对住宅社区的共同部分以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突然损坏,并且如果未能及时修复它们将危害人员或住宅建筑物的安全,并严重影响社区的正常生活,则B方可能首先处理它,然后通过规定撤销维护资金的程序。

如果以下任何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紧急维修,更新和翻新公共零件以及住宅财产的共同设施和设备应立即提出紧急处理计划。

(1)损坏屋顶防水造成的泄漏;

(2)普通零件的失败危害人身安全;

(3)公共护栏和墙壁受到严重破坏,危害人身安全;

(4)建筑物一侧的外墙有掉落的危险;

(5)专用的排水设施因崩溃,阻塞,破裂等而在功能上受到损害,从而危害了人们和财产的安全;

(6)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

应紧急维修费用应审核并宣布向所有者宣布,然后根据相关所有者特殊住宅维修基金帐户的专属区域进行分配。

第34条B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地震等,财产管理服务被中断。

2. B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但损失是由财产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的;

3.由于需要维修和维护财产的共同零件和设施,由临时水或停电造成的损失,或停用共享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并已提前通知所有者和财产用户;

4.由供水,电力供应,供暖供应,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共享设施和设备操作故障造成的损失;

5.由于所有者或财产用户无法支付水,电力,汽油,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时间费用,因此该服务受到中断或影响。

6.所有者或财产用户违反了“管理法规”和财产管理领域内的财产管理规则和法规,尽管B方的说服,预防和与相关部门的执法部门的说服,预防和合作,违规行为仍然无法解决,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妨碍和对其他所有者或房地产用户的妨碍和影响;

7. B方不必承担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则所提供的任何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35条如果方,B和所有者就财产服务有任何争议,则应通过咨询失败,解决该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在财产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36条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21世纪假日花园住宅社区财产管理项目竞标文件”由B党在竞争期间提交),这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37条可以通过书面签署补充协议来修改,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条款。

第38条本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含义是:

1.所有者是指房子的所有者,即,在房地产所有权注册簿中记录的正确持有人(包括商业住房预售的正确持有人)。

2.属性用户是指房屋的实际用户或房客。

3.物业买家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者。

4.财产是指建筑物及其辅助设施以及设备及相关场所。

5.共同部分是指该物业对象的主要负载结构(包括基础,负载墙,圆柱,梁,地板,屋顶等),室外墙壁,门厅,楼梯,走廊,走廊等。

6.共享的设施和设备是指房屋在物业区域,上下水管,水滴管,水箱,压力泵,天线,电源线,公共照明,绿色空间,道路,沟渠,游泳池,公共福利文化设施以及所有业主使用的共同设施和设备。

7.公共区域是指房子内整个房屋的所有者和财产用户以及整个房屋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域。

8.独家零件是指在结构和利用方面由单个所有者独立使用和惩罚的属性部分。

第39条。A和B的双方应使用本合同中同意的办公室地址作为彼此联系的通信地址。

第40条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在本社区中宣布了合同,并由业主会议投票。

第41条该合同有三本副本,其中一个是A和B中的当事方,其中一个是政府当局的记录,三个合同具有相同的效果。

党A:21世纪假日花园住宅社区的行业主董事会

主要的:

签约日期:

党B:南京洪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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