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废物都属于危废吗?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 2024-06-08 03:11:03|浏览: 80|编号: 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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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废物都属于危废吗?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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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中一些常见问题,《名录》编制组整理了解答,供《名录》使用时参考。

1.新《清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协调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增加、删除了部分危险废物,部分废物代码发生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放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危险废物种类、代码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变更。

3)申请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更改转移方案,重新提出转移申请。

2、本次修订名录正文中删除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并不是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关于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内容,并纳入《名录》附件中,更加科学、严谨。

对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的附件中列出了医疗废物的相关种类,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首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并非全部都具有环境危害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就是只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性质并未发生变化,监管部门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废弃。因此,《目录》专门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提出了“所有者自行丢弃”的规定,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响水“3.2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既没有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3. 免除“点对点”定向使用的考虑是什么?具体如何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版《清单》中首次提出后,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一一规定,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实行更为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因此,《清单》专门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施危险废物‘点对点’精准利用”。

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精准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使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 列入《名录》豁免清单的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针对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部分管理要求,并不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

5、附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项目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中的“豁免内容”是指不需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内容,具体含义如下: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免于管理,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除“全程不按危废管理”情景下的危废转移流程,以及收集流程豁免条件下的危废收集转运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流程无需跑转移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的危废转移均需使用危废转移单。

2)收集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符合《目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无需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转运至集中贮存点过程无需办结转运单;集中收集后的贮存等环节,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符合《目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无需持有综合危险废物许可证;需办结转移单,利用企业内部仓储等其他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符合《目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无需持有综合危险废物许可证,填埋(或焚烧)环节污染控制符合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须办理转移手续,处置企业内部贮存等其他环节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如符合《目录》豁免清单中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水泥企业无需持有综合危险废物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需符合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并办理转移手续,处置企业内部仓储等其他环节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6)不作为危险废物运输:运输过程不需要作为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符合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必须办理转移表。

6.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和目录中括号内标明“除外……”的废物,是否意味着它们不再属于危险废物?

答:根据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列入《名录》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名录》的废物,按照国家危险性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删除的废物,以及《名录》中括号内标明“不包括……”的废物,均为未列入《名录》的废物。对于该类废物,如通过工艺分析等方法不能排除其危险特性的存在,则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进一步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7. 符合利用或处置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若交由其他企业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利用或处置,预处理环节是否属于豁免范围?另外,豁免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

答:《名录》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中,并满足相应豁免条件的,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予以豁免”。预处理环节并不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之中,因此该环节不能享受豁免。

此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仅对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部分管理要求,但并未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因此,豁免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仍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判定其危险废物属性。

8. 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名录》所列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优先考虑行业来源,还是优先考虑废物描述?

答:危险废物来源广泛,存在同一类废物来自多个行业的现象。《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废物的主要行业来源,而非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名录》及其类别所列的危险废物时,应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二者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9、检修渣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作为制砖或铺路原料,铝灰作为其他企业生产铝酸钙原料,是否可以向省生态环保部门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这种情况下,利用企业是否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答:对于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豁免,如企业符合《清单》规定的相应豁免条件且确保风险可控,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计划开展定向利用,无需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

10、根据900-252-12“油漆(水性漆除外)及有机溶剂喷涂、涂装产生的废物”,水性漆残渣不属于危险废物吗?

答:“不包括水性涂料”是指水性涂料残渣不属于《目录》所列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进行判定。

11、外墙漆是否属于900-255-12类别废物,即“使用各类颜料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答:900-255-12 是指使用各类颜料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外墙涂料不是颜料,所以废弃的外墙涂料不属于 900-255-12 类别废物。

另外,废弃外墙涂料的性质需根据成分判断是否为水性涂料,水性涂料不属于900-299-12类废物。

12、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洗墨辊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否属于900-299-12类别“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效、变质、不合格、过期和假冒的油墨、染料、颜料、涂料(水性涂料除外)”?

答:水性油墨印刷产生的墨辊清洗废水、废水处理污泥不属于《目录》中的900-299-12类别废物。

13、大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及循环水池中的污泥是否属于772-006-49类别废物?

答:首先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不是固体废物,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大修炉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污泥属于772-006-49类别废物。

14. 900-047-49是否包括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含在内。

15. 336-100-21和336-100-17都包含“铬酸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及废水处理污泥”,这背后的考虑是什么?

答:《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按产生源和物质组成分类,分类体系并不统一。未来计划逐步推广并统一按产生源分类。2016版《名录》中,该类废物归入HW21,按物质组成分类;新《名录》中,则归入HW17,按产生源分类。但考虑到该类废物来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废物编码变化造成大量废物转运处置问题,特作过渡性处理,新《名录》中仍将该类废物保留在HW21。

因此,新《目录》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归入任意一类,具备336-100-21和336-100-17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都可以处理该类废物。

16、不锈钢电炉炼钢产生的烟尘应该归入HW21还是HW23?

答:不锈钢炼钢烟尘主要含锌,所以应归类为HW23。

17、900-041-49“含有或被有毒、感染性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被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污染的废弃包装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

答:含有或污染有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不属于《目录》中的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1~7条)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判定。

18、221-002-35“碱法制浆过程中制浆产生的废碱液”是指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硫酸盐法)制浆产生的黑液、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目录》中221-002-35类别的废物。

19、关于目录豁免项目900-249-08“废铁油桶,封口打开,静止不漏油,包装成块后用于金属冶炼”,是否可以理解为废油桶可以倒置不流油?另外,废铁漆桶也可以这样理解吗?

答:废油桶倒置时若无油流出,则可视为符合“敞开状态,静置时​​无滴漏”的条件。但其“金属冶炼”利用工序的豁免,还必须符合“包装、压块后”的条件。

铁质废油漆桶不在本目录的豁免名单内。

20、根据《目录》豁免清单,废物类别321-024-48、321-026-48中的铝渣、再生铝灰回收金属铝的工序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铝渣、铝灰可以出售给其他企业用于提炼铝?

答:从铝灰渣、再生铝灰中回收金属铝的企业无需持有综合危险废物许可证,但该类废物的其他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仍须遵守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21、根据《目录》的豁免清单,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不进行单独收集,则在整个过程中不需要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含油抹布可以直接与其他垃圾一起处理?

答:废弃的含油抹布、劳动防护用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同时,为解决不符合分类收集条件且混有少量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问题,《目录》规定,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含油抹布、劳动防护用品等将全程免于处理。

22、《目录》豁免清单中的900-249-08“废铁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别)”是否包括盛放废矿物油的废铁油桶?

答:含有废矿物油的废铁桶属于废物类别900-041-49,含有废矿物油的废铁桶属于废物类别900-249-08。两类废物的区别在于前者含有废矿物油,后者含有矿物油。本条款对废物类别900-249-08进行了豁免,而废物类别900-041-49由于其含有的废矿物油成分复杂,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较大,不属于豁免管理,因此不在本条款的豁免范围内。

23、废物类别900-015-13中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如何理解?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此类废物吗?

答:本条款所称工业废水特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包括工业锅炉的软化水。因此,工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此类废物。

24、《目录》豁免清单规定,HW34类废物中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酸,可在工业废水处理厂作为废水处理的中和剂使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利用过程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该条款中提到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应该如何理解?另外,豁免清单中HW35类废物对应条款中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应该如何理解?

答:本条所称工业废水处理厂,不仅指专门处理工业废水的处理厂,还包括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车间内的废水处理设施,以及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自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同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中HW35废物对应条款中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也包括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车间内的废水处理设施,以及工业废水产生企业自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25、900-013-11“其他化工生产过程中(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工艺除外)通过蒸馏、精馏和热解过程产生的高沸点塔底残渣”中的“高沸点”如何理解?

答:精馏、蒸馏、裂解过程中提纯的物质和所含杂质的沸点不同,有的高有的低。沸点高于所要得到的物质的杂质称为“高沸点杂质”。因此,精馏、蒸馏、裂解过程中提纯后残留在釜底的物质均属于“高沸点残留物”。

26:《名录》中的废水处理污泥如何理解?例如HW 263-011-04“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水处理污泥?如果园区的综合污水处理厂接受农药生产企业排放的废水,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是否属于此类?

答:《名录》中所有废水处理污泥的认定,均遵循“以废水定污泥”的基本判定原则。若废水来源符合《名录》所述工艺来源,则废水处理污泥属于该类危险废物。下列情况下,废水中虽然含有《名录》所述工艺产生的废水,但不应认定为《名录》所述污泥:

一是具有明确特征污染物和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废水特征污染物达到行业废水排放标准或接管标准,以及在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例如,电镀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该废水进一步处理产生的污泥单独或者与其他废水混合,不属于HW17定义的危险废物。

二是污染物特征不明确或缺乏具体污染排放标准的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达到接收标准,进一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产生废水处理污泥。例如农药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接收标准,进一步处理后单独或与其他废水混合产生的污泥不属于HW04定义的危险废物。

27:如何理解目录中的772-006-49:“废水处理污泥,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者生物方法处理或者处置有毒或传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

答:《目录》772-006-49类别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无法分类的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液)。纳入该类别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液)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来自危险废物处理过程。通过物理、化学、物化或生物处理或处置符合《固体废物鉴别通用标准》第7条要求的物质产生的污泥不属于772-006-49类危险废物。

2)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及残渣(液)在现有《目录》其他类别中没有对应的分类代码。《目录》中类别明确的危险废物单独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及残渣(液),应按照衍生原则,按照原危险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如含油废物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应归类为251-003-08,不应纳入772-006-49。

28:在铝合金制品生产过程中,铝合金锭在熔炼炉中熔化,加入除渣剂后精炼成铝合金熔液。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熔炼炉渣以及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应属于《目录》中的哪一类废物?

答:熔炉渣属于321-026-48“再生铝及铝材料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铝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盐渣、二次铝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321-034-48“铝灰热回收炼铝工序烟气处理用收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以及铝冶炼及再生工序烟气处理用收尘(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包括:再生铝冶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

29:被有毒原料及产品污染的废弃包装是否应直接归类为900-041-49?如归类为危险废物,应如何分类?

答:被有毒原料和产品污染的废弃包装物,不能直接归类为900-041-49。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取决于内装物(原料、产品)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如果内装物具有危险特性,包装物就是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的分类,应当遵循有利于消除污染特性和便于利用处置的原则。对《名录》中有明确代码的,应归入《名录》中相应的代码,如农药废包装物归入900-003-04,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归入900-249-08;对《名录》中没有明确代码,但有明确类别的,应归入《名录》中各种相类似的代码或归入900-000-XX,如废有机溶剂废包装物归入900-000-06,染料、涂料废包装物可归入废染料、涂料或归入900-000-012。对没有明确类别的,可归入900-041-49或900-000-XX。

30:热镀锌过程中产生的锌灰、废镀剂、浮渣、底渣等固体废物哪些属于《目录》所列的危险废物?

答:热镀锌工艺产生的锌灰、废镀剂属于《名录》中的“336-103-23热镀锌工艺产生的废镀剂(溶剂)及收(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热镀锌锅内产生的浮渣、底渣不属于《名录》中的废弃物。

31:锌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否属于《目录》336-103-23类别?

: The dust ash in the zinc alloy comes from the of , and zinc and alloy (, , lead) into zinc alloy in an . This does not to the hot-dip . , the dust ash in the zinc alloy does not to the "waste flux () in the hot-dip and dust by the dust () " in the "" 336-103-23. it is a waste needs to be to the waste and . If it is as a waste, the waste be to its main and , and and to the code "900-000-XX" (XX is the waste code).

32:如果将使用的油漆桶移交给涂料制造商进行回收,这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免税管理类别?

答案:二手油漆桶由油漆制造商回收,并在清洁后直接保存油漆。 6-49“目录”中的废物是否需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来确定危险废物。

使用的油漆桶是由油漆制造商回收的,用于回收材料,或者清洁后的处理桶是固体的。热心的废物属于“清单”中的772-006-49级废物,在清洁过程中生成的废水处理污泥不是危险的废物,这些废物不是危险的危险量,这些废物不属于772-006-49级。

33:废弃的新矿物油和被丢弃的包装被新矿物油污染的被视为危险废物吗?

答案:根据法律对预防和控制固体污染的定义,丢弃的“新矿物油”是一种固体废物,是一种没有损失的价值,但已被丢弃或放弃,根据目录,根据“新矿物油”的销售,属于新的矿物油,并属于新的矿物油,并属于900-249-9-9-9-9-9-9-9-9-9-9--08“”。因此,使用”。因此,被丢弃的“新矿油”和被“新矿油”污染的丢弃的包装是危险的废物。

34:识别固体废物的一般标准(GB 34330)规定,“实验室分析或科学研究的固体废物样本”并未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答:没有矛盾的标准(GB 34330)是判断物质是否是固体浪费的标准和基础,并且是固体浪费的标准之一识别固体废物的一般标准(GB 34330)规定,实验室分析或科学研究的固体废物样本不作为固体废物来管理,并且该管理链接中的固体废物样本不属于实验性分析或固体范围的固体范围。 OUS识别标准是危险的废物。 如果它们不是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单位或实验室制定的实验室废物管理法规处理。

35:垃圾铜包装是否属于电子行业的层压层属于900-045-49名单?

答案:900-045-49包括“垃圾电路板(包括有或没有组件的废物电路板),以及废物CPU,图形卡,声音卡,内存,内存电解质的电容器,以及含有贵金属的贵金属(如零用电路)不适合使用sall offer and slos of slos and slos of slos and and sl。 900-045-49。

36:废水处理在工业园区生产的废盐是否一定是危险的废物?

答:在工业园区的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盐不一定被归类为危险废物。为了识别危险废物“(GB 5085.7)以识别危险废物的性质。

37:在豁免管理清单中,900-003-04废弃的农药包装在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链接中有豁免规定。

答:豁免清单中的废物仍然是危险的废物,只有在不符合相应的豁免条件下,就可以避免使用危险的特征或环境风险。

38:从列表中的HW01类别中删除“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以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背后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答:需要收集和处置废物,以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主要是指被感染的动物及其粪便,感染的动物产品以及死于疾病或未知原因的动物的尸体。

2007年修订的动物流行预防法明确规定了感染动物及其粪便,感染动物产品以及死于疾病或死亡原因的动物的尸体,应根据国务院兽医的规定,并不应在动物流行的动物中及其侵入动物,并不得及其动物的兽医。 ,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处理死于疾病或死亡原因未知的动物的尸体,并且不得随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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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当使用热解过程从石油污泥中回收矿物油时,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残基是否属于目录中的772-003-18危险废物?

答案:“清单” 772-003-18中提到的“热解”是指使用危险废物的使用式危险废物,尽管从石油污泥中恢复矿物油。在从石油污泥中回收矿物油的过程中,符合“鉴定有害废物的一般标准”第6.2条的规定(GB 5085.7),可以确定是否通过有害特征识别是有害废物。

40:废弃的疫苗是否属于库存中列出的废物?

答:放弃的疫苗是在目录中的废物,它们的分类取决于医疗机构的丢弃疫苗。 -002-03。

41:废水处理污泥在产生氯化氯化物(CPVC)的过程中是否氯化聚氯乙烯属于目录中的261-084-45废物?

答案:列表的HW45类别中的有机卤化物不包括有机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列表的HW13类别中​​列出在列表的265-104-13中,ES不属于列表中列出的废物。

42:如何动态修改列表?

答:动态修订是面向问题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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