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24-06-10 23:05:55|浏览: 80|编号: 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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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效,营造人人都能干事的“幸福上海”工作环境,我市从2021年四季度起启动实施“幸福上海”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切实帮助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活动主题

回到工作岗位,大家都工作得很开心。

2. 服务对象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主要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人员”)。

3.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市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领取救济金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基本服务和重点服务并举,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和精准帮扶,帮助失业人员复工创业,增强失业人员政策服务的获得感。

(一)“全覆盖”,确保全市所有失业人员都能得到至少一项基本服务,并推动受助者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

(二)“增就业”,推动更多失业保险领取人员实现再就业,力争到2022年9月底,因再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三)“压缩周期”:进一步压缩受益人领取养老金周期,力争到2022年9月底,平均受益人领取养老金周期压缩10%左右;

(四)“去存量”,进一步减少领取救济人数,力争2022年9月底前将领取救济人数稳定在每月10万人以内。

四、落实“六个一”基本服务措施

(一)形成需求信息库。通过多种形式的受助人群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其在就业、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形成服务需求动态信息库。

(二)发送就业援助函。根据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向每一位补贴对象发送就业援助函,告知其可享受的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措施。

(三)开辟政策咨询专区。依托各级政务媒体、12333智讯通、“幸福上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辟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专区,为失业人员提供快速了解就业援助政策的渠道,提高援助政策信息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四)开通网上求职网站。建立上海公共招聘平台,向全体受惠者推广,重点关注未登记人员,主动推送服务信息,鼓励未登记人员通过平台获取求职信息,主动求职。

(五)发放职业培训券。优先向受助人员发放社会化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鼓励其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六)开展“幸福就业上海”系列专项活动。以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抓手,量身定制专题招聘会、职业指导讲座、失业人员技能训练营等特色就业服务项目。

5.以受助者为重点,分类帮扶

(一)提供细分领域的求职服务。对于有劳动意愿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者,我们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等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招聘信息,每月至少一次为每位领取者推荐合适的职位信息。对于存在求职方向不明确、自我认知不完整、面试技巧不扎实等求职障碍,有就业指导服务需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者,我们将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上海人社APP预约就业指导服务功能,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对于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我们将以职业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为主要服务手段,提供不少于3项就业服务(其中至少1项职业推荐)。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我们将优先纳入“就业实习计划”和“创业计划”服务范围。 对失业保险待遇即将到期的人员,重点做好职业介绍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对接;对市场化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扶持。

(二)开展个性化创业服务。针对有创业意向但尚无成熟创业计划的创业者,重点提供创业意向沟通、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政策介绍、创业项目可行性论证指导等基础服务,引导其参加创业实习等各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针对已有相对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重点提供创业指导专家“一对一”专项指导服务,帮助其完善创业计划,并根据需要对接相应政策、场地、活动等资源。

(三)加强精准培训服务。对有明确培训意向的补贴对象,根据其个人培训需求,实施适应性补贴培训政策推介,提供职业培训项目和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对培训意向不明确的补贴对象,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方式,加强个性化培训服务指导,引导其参加与自身经历相匹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荐优质教育机构提供服务。

6.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支撑,明确责任分工。市就业促进中心负责搭建信息平台,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支撑,动态跟踪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各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专项行动实施阶段的日常指导、检查和跟踪,做好服务数据整理总结工作,定期向市就业促进中心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服务措施,把政策和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进一步提高就业培训政策服务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帮助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领取救济金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工作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式,实现服务手段多样化、服务流程精细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总结上报创新服务案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评选优秀案例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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