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设备处.docx

日期: 2024-06-11 05:03:20|浏览: 80|编号: 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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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东南大学设备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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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刊[2014]第64期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

关于印发《网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学院、系、所、处、处室及直属机构应于验收后15日内缴纳全额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供应商网上投标方式及原则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网上招标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保持良好财务状况,依法纳税;

3.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支持;

4、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

5、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九条 供应商网上报名后,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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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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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邮寄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 凡符合条件、材料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资格认证后即可成为网上招标系统合法用户,拥有参与网上投标、网上发布产品信息、查看高校招标信息等权利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填写的采购订单具体要求准确投标,如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需要报补报产品型号和技术指标的,应当详细说明补报项目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日内有效,报价中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向订货人收取除投标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私人采购按规定执行,如有异议须注明)。

第二十三条 供货商供应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的合格、优质产品,供货商必须履行与购货用户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先将货物运送至校园指定实验室或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货物到达并验收合格后再付款。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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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采购订单发出后,由供应商投标、初步选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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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标合同经东南大学设备管理处确认后视为生效。供应商单方面不履行中标承诺即属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报价不实、恶意报价,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特殊采购订单的投标资格条件及资格要求以公布的采购订单说明中的资格条件及资格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应当严格管理其投标账号及密码,使用其投标即视为供应商承诺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条款。供应商还应当建立投标人授权管理,如投标人调动或离职,供应商应当及时修改密码,对新投标人进行授权,并跟踪招标请求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应负责及时维护、更新自身信息。供应商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其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书面告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包括经营范围变更、重大投资活动、重大资产抵押、出售、资信及信用评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重大诉讼等。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我校设备管理处对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定期年度审查。

第三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我校设备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终身会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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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网上招标采购会员资格的;

2.提供伪造、劣质或者非法产品进行网络竞买的;

3.以不正当手段诽谤、排斥或者串通其他供应商,对订户进行人身攻击;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5.向用户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及工作原则

第三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用户和供应商的注册管理、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供应商招标结果的审核、招标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坚持中立原则,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对网上招标用户和供应商一视同仁,发挥裁判员作用。

第三十三条 设备管理部门采购订单信息发布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采购订单中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的准确性、合理性,做到公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确定性和公平性,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2.审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包括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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