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牺牲质量压成本——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日期: 2024-06-11 10:37:59|浏览: 81|编号: 73309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不应牺牲质量压成本——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

“有些地方的招标制度可以用‘简单粗暴’来形容,只要‘价低者得’的原则不变,就很难有什么手艺、百年老店了!”四川乾坤集团副总裁周书军说。

记者近日对江苏苏州、无锡,湖北武汉、宜昌,四川成都、德阳等三省六市百余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诟病最多的一个问题。

多位企业领导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招投标中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做法,这种“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的做法不符合新发展理念,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更大的伤害

容易导致优胜劣汰,埋下安全风险,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

■ “原材料每吨8000元,但该项目的中标价只有六七千元,结果往往是骗子中标,优胜者被淘汰。”

一套自动销售检测设备的中标价比制造成本低30%,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很多企业无奈的招标现实。

“现在很多PPP(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都是由政府或者大型国有企业招标,往往最低价者中标,价格压力非常大。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本来应该是500万到550万元,但中标价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很大。”国内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设备供应商苏州瑞格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欣说。

有企业反映,不少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在招标项目中,都采取“价低者得”的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危害性非常大。

——“最低价中标”现象导致以次充好,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优胜劣汰。

“在很多地方的招标中,原料价格是8000元/吨,但项目中标价只有六七千元,很多正规企业根本做不到,结果就是骗子胜出,优胜劣汰。”四川国光农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杰说。

袁新也表示,国内招标价格压力严重,但产业链每个环节还是要赚钱的,所以上下游企业都想尽办法挖出“便宜、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武汉长兴电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伟宏坦言,“最低价投标”往往意味着牺牲品质来赚钱。

——“最低价中标”容易导致偷工减料,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今年3月,西安地铁爆发“电缆门”事件,多地地铁招标中,劣质电缆通吃。“奥凯电缆的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但要中标才能赚钱,只好偷工减料。”特变电工(德阳)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闫长龙说。

东方电气集团副总经理曾小平说,“没有哪家企业愿意参加‘最低价投标’,但现在市场环境被扰乱,产业链从下游向上游恶性传导:不降价,就中标不了;即使中标了,产品质量往往也会下降。”

——“低价竞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

成都百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郭瑶瑶表示,“最低价中标”对创新型企业非常不利,“我们的研发成本高,价格自然就高,虽然药物有疗效,但在竞标中我们处于很大的劣势。”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强表示,“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投标企业的产品质量,更不考虑技术水平。“我们曾经去浙江招标一个项目,招标人要求‘最低价中标’,对质量和运营没有任何要求。这样的招标制度怎么能带动企业转型升级?怎么能激励企业投入创新?”

“包括‘最低价中标’在内的降价竞争危害极大,不仅挤压企业利润,也挤压企业持续创新的投入空间。”四川瑞基密封件有限公司科技部经理张志说。

它为何如此受欢迎?

担心“说不清楚”、规避“履职风险”,一些地方更倾向于“价低者得”

■ “投标者普遍认为,只要价格低,就不会做错事”

那么大家所谴责的“最低出价”从何而来呢?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标后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标后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标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实行的评标办法并非只有一种。那么,为何实际操作中往往以价格作为评标的唯一因素呢?

——担心“说不清楚”“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选择“最低价投标”的重要原因。

“大家都讨厌‘低价中标’,但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在这么做,因为不报低价就可能被查账!现在大力反腐,谁还敢采购质量好但价格高的产品?虽然这是两回事,但别人都在这么做,我们就是怕有时候解释不清楚。”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平说。

张志也表示,虽然现在政府采购只看价格有客观原因,即产品的质量好坏只有使用的时候才能检验,但更重要的是“招标方普遍认为,价格低就不会出差错”。

——市场质量监管缺失或者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

从招标到中标、从建设到竣工,我国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无所不包,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在市场上流通,往往与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大有关。

闫长龙说,电缆等很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并不难,但像奥凯这样的劣质产品却能拿到质监部门的合格报告,说明有关部门质量监管存在漏洞,执法力度不够。“无论采用哪种招标评标方式,检验抽检都要严格执行,市场的公平与监督不能缺位,否则劣币驱逐良币。自从奥凯电缆事件发生以来,质监部门加大了抽检力度,我们身边很多不合规的小企业都立即倒闭了。”

——投标方过于重视成本,忽视质量,也造成投标的天平向价格倾斜。

虽然法律文件等文件对招标的各项指标都有所规定,但技术指标在使用前很难判断好坏,只有价格才容易分清优劣。一些项目为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提高效率,在招标中故意忽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以低价作为最高标准。即使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也不会启动价格认定程序,导致投标人之间不计成本地进行恶性竞争。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为什么有人会亏本投标呢?因为没人算过合理成本。”王平说。

闫长龙透露,我国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客观原因之一,就是投标人不了解投标产品的性能,只能谈价格。“我们投标一些外商或者外资企业的项目时,投标人会对产品的原材料配比、产品结构等提出详细要求,甚至会根据你的设计图谈价格,质优价廉,但国内这样的招标很少。”

不应继续

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最低评标价法”,防止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精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要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公平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也不利于质量、品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尽快废除“最低价才是唯一选择”和“最低价中标”的商业招标模式。

“中国人经常强调价格低、质量好,其实中国制造现阶段更应该强调工匠精神,精心打磨、投入如此之多的产品怎么能便宜呢?应该强调优质、低价格,不能延续‘低价中标’的传统。”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夏亚芳说。

调研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我国应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估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取“经评估的平均投标价法”;其次,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止恶意低价投标;最后,建立诚信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如果继续拼价格,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就没有话语权。要鼓励企业走‘别人没有的,我们有;别人有的,我们有更好;别人好的,我们有更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要逐步向‘最低价中标’转变,向全社会发出积极信号。”四川科信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涛说,如果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招投标继续以‘最低价中标’为标的,可能会倒逼制造业走外向扩张的老路。

该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投标违约、合同违约、贿赂腐败以及违法违规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投标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市场和监管领域。同时,还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问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哪怕是最低价,也要追究投标方的责任人。

“像我们这种专营高科技产品的企业很难参与政府招标,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国企采购时,往往注重价格,只要满足基本的使用要求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为自己家装采购,是会忽视质量,优先选择价格最低的产品,还是会优先选择质量最好、功能最好的产品,然后再考虑价格呢?这还是一个责任的问题。”四川赛特卡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新书说。

(记者卢亚男白天亮王政刘志强赵占辉丁一婷)

图:郭翔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