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事故之后,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终于联手了

日期: 2024-06-18 16:10:06|浏览: 69|编号: 7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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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事故之后,应急管理厅和生态环境厅终于联手了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与环境治理设施协同工作机制。

01

前言

2020年3月,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周年:

1)9日至10日,国务院督察组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带队赴盐城督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17、18日,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到盐城检查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续处置情况。

3)24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与环境治理设施协同工作机制。

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正式以响水事故为起点,结合近年来环境治理设施安全事故频发的特点,江苏牵头协同应急管理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02

近年环保安全事故案例

1)

昆山“3.31”爆炸事故

2019年3月31日上午7点12分左右,昆山综合保税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区域一个存放废金属的集装箱发生爆炸,引发车间火灾,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

2)

开封垃圾堆存棚火灾事故

2020年3月16日,开封市某企业废物储存棚(主要物料为氯酚中间体)发生火灾,所幸火灾事故未引发爆炸及人员伤亡。

3)

泰兴市中丹化工厂发生爆炸

2019年4月3日,位于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的江苏泰兴中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勘察,该污水处理车间废水池内主要含有水、甲苯、焦油、少量废催化剂(雷尼镍)。初步分析为雷尼镍自燃引起甲苯爆炸。

4)

化工废气RTO爆炸事故

江苏某化工公司RTO净化系统先后发生两次爆炸,分别是2015年3月8日9点43分和3月27日3点20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聚合物多元醇车间引风机损坏,现场仪表烧毁,部分RTO设备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5)

药厂RTO火灾事故

2019年6月16日安徽某药厂开车运行RTO时,在引入尾气2小时后,RTO系统连续发生两次爆炸,一次爆炸发生在RTO炉体及相邻风机,另一次爆炸发生在系统前端尾气收集管。事故造成RTO炉体右侧蓄热室及靠近RTO炉体的引风机严重损坏,并引燃周边干物料,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03

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的联动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到: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这是一个积极的方向性信号。自古以来,两大政府部门对环保和安全问题的要求往往在某些方面相悖,让风险源管理者十分头疼。江苏省此次的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联动,给企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两大部门不是只按照自己的理解管好自己的一部分,而是在积极地向前延伸一步。虽然这一步还不够大,但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江苏在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联动行动中迈出的这一小步,为全国危险废物及废气处理设施联动管理提供了指导方向,同时也希望这种监管的延伸和融合能在不久的将来体现在立法中。

附件全文可编辑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工作

部门间协调意见

各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探索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与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内涉及相关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1.建立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以商议或者联合审批,形成联合监管合力。

二、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认真履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责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于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依据相关资料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稳定化要求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等证明材料,确定符合稳定化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报送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情况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联合加强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上述物质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转交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转交的安全隐患线索函后,要组织现场检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到位整改。对涉及安全、环保标准不一致的,要及时会商,帮助企业解决。

3.建立环境治理设施联合监管机制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与管控,完善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生态环境部门在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应当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移送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要将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核实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和移送的安全隐患线索,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保安全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以废弃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企业,加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每季度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研究,实施联合处罚。

五、建立联席会商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部门要指定分管领导作为协调人,指定处(科)长作为具体联系人,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一次。同时,要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纳入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内容,学习掌握不同领域的管理标准和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应急管理厅对今年各地区联动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对联动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各级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联动协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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