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告】随州市财政局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于2022年5月10日09:30分前(北京时间)到编中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110米(健昆随州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JK-ZCFW-2022-020
2.采购计划备案号:穗财计备[2022]
3、项目名称:政府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24(万元)
6、最高售价:24(万元)
7.采购要求:
办公室及协餐单位人数约80人。负责工作日员工的自助餐需求(早餐及午餐)及接待、会议餐食。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以购买进口产品:否
11. 该项目是否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是/否):是
二、申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人员,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名单。
5.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有关已实施的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包括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情,请参阅此竞争性咨询文件。
6. 本计划的具体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信息)
(3)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件)
(4)本项目拟派驻的厨师及负责人1人、面点师1人,均须持有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提供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健康证明)
(5)本项目拟派驻的其他专业服务人员(厨师、洗碗工、服务员)至少三名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提供人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明)
(6)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中毒事件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失职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承诺直接经营,不转包、不对外开放,不擅自将食堂区域全部或部分转让、二次出租、或委托他人经营;(投标人需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3.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编中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110米(健坤随州店)
3.方法: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持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证明材料,并提供装订好的全套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后,方可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与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的合格投标人。
4.价格:0(元)
4. 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5月10日09:00(北京时间)
2.截稿时间:2022年5月10日 09:30(北京时间)
3、地址:编中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110米(健坤随州店)
5. 打开
1.时间:2022年5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2、地址:编中大道与交通大道交叉口东北110米(健坤随州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3. 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其他公众假期不接受报名。
4.提交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为有效防控疫情,请各位申办代表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提前到达现场,配合承办人员测量体温,出示“绿码”,无“绿码”者不得进入。
6、以法人名义提出的异议、投诉,如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将不予受理。
7、提出异议的法人授权代理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并须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上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详细证明(社会保险须由投标人本人缴纳,不得由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缴纳),否则,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
8.如经查实所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系伪造,或有涉嫌出借、借用虚假资质、恶意提出异议、投诉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8. 如对本次采购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 购买者信息
名称:随州市财政局
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