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成涉黄涉赌获利主要载体,微信、QQ、微博频频踩雷

日期: 2024-06-24 19:07:51|浏览: 74|编号: 7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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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成涉黄涉赌获利主要载体,微信、QQ、微博频频踩雷

近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视频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各平台网络传播秩序工作。“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最重要的是做好过程管理和行为管理。”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强调。其中,要抓好稿源基础,坚决关好“后门”,严控非法自采、非法转载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好“前门”,加快合规稿源拓展和质量提升,进一步丰富网络信息内容供给;要把“自媒体”规范管理作为突出任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账号及其所在平台的处置和处罚力度,让监管有牙,让违法者牢记在心。

与此同时,国家网信办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改《规定》的考虑之一是,网络信息内容低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破坏网络文明。要对原《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扶持保护责任,引导和鼓励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制作运营者大力生产积极向上、善良真实美好的优质信息内容,建设更加积极健康的优秀网络文化。

2021年伊始,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内容生态展开了一系列整治行动,内容合规管理始终是各平台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针对此,南都梳理了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平台在内容合规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出了《2020互联网平台内容合规治理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违法内容种类、违法形式、违法平台类型、盈利方式、涉及行业、具体平台等多个维度,分析了一年来互联网平台在内容不合规方面的主要特点以及监管部门的重点整改方向。同时,《报告》还梳理了各平台对监管措施的应对措施以及平台对违法内容的常态化管理,探讨了在当今强监管时代,内容平台如何应对合规风险。

三大“顽疾”:黄赌毒、违法信息

针对互联网领域内容违规通报,南都整理总结了去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网信办等官方机构和官方渠道披露的135起案件。从违法内容类型来看,涉黄案件占比最高,达到71%,其次是违法信息发布和赌博案件,分别占比32%和10%(注:由于多数案件涉及多种违法内容,因此合计比例大于100%)。

在涉黄案件中,南都发现,违法行为集中在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或者淫秽色情物品、在直播平台组织淫秽表演等行为上;部分平台、网站虽未涉及违法行为,但以软色情的方式传播低俗、带有性暗示的内容。

在涉黄案件中,南都统计显示,视频、直播是违法行为发生频率最高的两种形式,占比分别为44%和33%。从涉及的行业领域来看,直播也占比最高,达到34%,其次是更容易“踩雷”的社交领域,占比为33%。

对于占比最大的色情内容监管难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炜告诉南都记者,这类违法内容多见于时下平台上常见的信息流广告、UGC内容或是游戏广告。其监管难度之一在于,平台仅仅是一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很难对一些流量视频中用户携带的违法内容进行时时监控。

此外,还有一些不良内容很难被察觉。“现在违法色情信息其实没有那么多了,但是不良信息还是很多的。这些不良信息不能说直接违法,但也不是正能量内容,这个比较难判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直接追责平台,平台可以反驳说这不是他们发的,而是平台现在的推广行为、算法机制确实助长了这类内容的产生。”他说。

疫情期间违法信息发布案件呈现明显特点,平台违法开展新闻编排活动、发布不具备新闻编排资质的信息,或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有害信息,散布恐慌;此外,虚假新闻、刷单、散布谣言等问题普遍突出,严重干扰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在违法信息发布案件中,视频、文字是违法行为发生频率最高的两种形式,占比分别为15%和13%。与上述涉黄案件不同,社会领域是此类案件最容易“触及”的领域,占比为15%。此外,新闻信息领域也是高发领域,占比为10%。

赌博类内容是第三大常见违法内容类型,据南都统计,其违法行为往往与色情有关,例如通过淫秽色情的直播吸引用户再引导至网站的赌博板块,或将赌博类广告插入色情视频中进行传播。

正因如此,涉赌案件中,违法行为最多的两种类型与涉黄案件相同,即视频和直播,但占比远低于后者,分别为9%和5%。而除了直播,违法行为最多的行业领域还涉及视频行业,占比4%。

对于上述三类内容平台频频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马策向南都记者分析称,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是流量经济、眼球经济。无论是为了吸引用户下载使用,还是为了增加用户使用产品的粘性,都需要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内容,包括游戏、电商、内容、社交和服务等。“相比之下,黄赌毒内容能够刺激人性,成为黑灰产业‘吸引眼球’的手段。黄赌毒内容的发布和传播,给平台带来了极高的流量和变现机会。因此,这类内容一直以来都是违法信息的高发地。”

盈利方式:社交平台成为非法盈利的主要载体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三大违法内容类型中,直播平台和社交平台是违法的重灾区。据南方都市报统计,从违法平台类型来看,一般网站(多为自建网站)占比最高,达到近55%;紧随其后的是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甚至电商平台,相应的违法比例分别为45%、41%、22%(注:因多数案件涉及多个违法平台类型,因此合计比例大于100%)。

排名第二和第三的社交平台和直播平台中,违法违规内容类型最多的是色情内容,占比均为30%左右,但在违法违规信息发布方面,社交平台的比例比直播平台高出8个百分点,占比为15%。

对于社交平台成为违法违规发生率最高的平台类型,艾媒咨询高级分析师刘杰浩对南都记者表示,社交平台网民数量庞大且稳定,庞大的用户群体更容易受到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的青睐。由于社交交往的封闭性,不少企业和个人也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试图规避监管。此外,目前大部分社交平台都具备支付交易功能,这也使平台成为违法违规信息交易的温床。

这一点从被报道的盈利方式也可以看出来。据南都记者统计,社交平台针对淫秽色情内容最常用的手段包括通过社交平台的微信群、QQ群传播、贩卖淫秽视频;利用社交群为网站/APP引流,通过付费会员或打赏等方式引导用户继续观看淫秽色情内容。除了通过直播平台的会员充值或打赏盈利外,直播平台最常见的盈利方式就是收取广告费或通过出租平台引流点击广告。至于两者占比更大的信息违法发布,其盈利方式则相对隐蔽,大多是以虚假、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收费发帖删帖,甚至制作假记者证牟利。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社交平台公众账号、自媒体内容违规问题,国家网信办近日修订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的预警、发现、追溯、甄别、驳斥、消除机制,对制作、发布虚假信息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降低信用等级或列入黑名单;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与生产运营者应当在内容供给、账号推广等方面进行配合,规范电商销售、广告、知识付费、用户打赏等经营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夸大宣传、进行商业欺诈和商业诽谤等,防止违法违规经营。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电商平台已成为被举报内容违法的第三大平台类型,其中色情、违法信息发布占比最大。据《南方都市报》统计,电商平台最显著的特点是,易售卖含有淫秽视频内容的商品、违法售卖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其中售卖非法漫画、网络文学作品尤为常见。

侵权趋势:视频行业版权侵权现象突出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135起违法案件涉及的行业包括社交、直播、视频、新闻资讯、电商、在线教育、游戏、网络文学、漫画、音频、出版等。其中,社交行业受影响最为广泛,约占44%,直播、视频行业分别占38%、24%,新闻资讯占比近10%,电商约占6%。

针对社交产品违规行为高发的现状,马策建议社交平台应严格用户账号管理,及时采取冻结或封禁等管理措施。同时,优化调整产品中的地理位置功能、产品互动交流功能,方便及时封禁违规内容。此外,相关主管部门应有限度开放禁词库,避免社交平台在封禁管理时手足无措。

在上述涉及的众多行业中,除了前述涉及涉黄、违法信息发布、赌博等行业仍占较高比例外,南都注意到,视频行业内容违法行为中侵犯版权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占到视频行业全部案件的近两成。

朱炜表示,在目前的视频侵权案件中,短视频侵权日益增多,最常见的就是截取几分钟的电影或电视剧片段。2020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中,对此类视频内容的“合理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

朱炜认为,在传统的版权法律制度中,合理使用已经得到了详细的概括,但在网络短视频等新业态出现后,仍存在不少“擦边球”的情况,可能导致合理使用的滥用。最典型的就是所谓“五分钟看完”一部作品、“三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等,这些作品的特点是将电影的精华以片段的形式呈现出来。这类视频使用他人作品的最大问题在于,评论者、介绍者的目的并非评论作品本身,而是对作品进行不当使用,打着合理使用的幌子掩盖侵权目的。新法正式实施后,“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短视频将面临被起诉侵权的风险,因为它们的主要目的是违法展示,而非文艺批评或简单的推荐。

第二种常见的视频侵权问题,是盗版、盗版他人视频作品。朱炜表示,这类侵权问题很多都会受到平台运营规则的规制,这类问题可以按照平台规则来解决,也就是“按规则、按合同”。 “这也可以看作是未来解决版权纠纷的一个趋势,很多问题不一定非要像以前一样从法律角度去解决,而是可以从平台角度去处理,通过平台的协议、制度保障去解决。”

疫情重灾区:微信、QQ、微博成为高频平台

从扫黄打非委、网信办通报的案件来看,不少知名互联网平台均被多次点名,总体来看,社交平台、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被点名的次数最多。

据南方都市报统计,在135起侵权案件中,微信是被举报最多的平台,占比接近31%,QQ和微博分列第二、第三位,占比分别约为15%和10%,百度浏览器、贴吧、云盘等产品也分别占被举报案件的7%左右,淘宝则占比约5%。不过,绝大多数侵权行为并非平台直接组织,而是被用户“借”而起,平台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侵权。

在微信相关违法案件中,色情内容占比最高,占比26%,最常见的违法形式为视频,占比14%。例如,名为“琳琳漫画社”的微信公众号内有大量淫秽漫画,需要充值付费才能观看;犯罪嫌疑人设立淫秽小说网站“极度文学”,以高额佣金吸引代理商推广,代理商利用流量商,流量商委托广告公司应用引流裂变技术,短时间内将广告链接“裂变式”传播到大量微信群;还有犯罪嫌疑人组织未成年人在手机直播软件上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拍摄制作图片、视频,随后将300余张未成年人裸照、38段未成年人淫秽视频上传至多个微信、QQ群及“有你陪”聊天软件,供群成员下载观看。

而对于占比第二高的QQ,南都发现,其违法内容种类、形式、过错方、盈利方式与上述微信高度相似。但在盈利方式上,犯罪嫌疑人更多是利用QQ引诱用户进入裸聊进行牟利。例如,犯罪嫌疑人利用网上购买的VPN及一系列软件自动添加好友、控制QQ号码设置色情头像、色情签名、验证信息,引导受害人加入境外裸聊进行敲诈勒索等。

在微博、百度的违规案件中,违法信息发布占比最高,均在6%左右。违规内容除了常见的视频外,还包括文字。如新浪微博曾因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被网信部门处罚。针对网民投诉新浪微博上大量发布误导性文字、图片等内容,且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北京“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时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并作出行政处罚。针对百度APP大规模传播低俗低俗信息、密集发布“骗子”文章、公众账号注册管理不严和内容审核不严、多个渠道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等问题,北京网信部门曾依法约谈了百度负责人,要求其整改。电商平台淘宝被举报违规数量排名第五。 其违法形式和盈利方式比较集中,即通过非法销售出版物或者淫秽视频等方式牟利。

此外,除了上述被举报违规行为较多的平台外,以爱奇艺、哔哩哔哩、优酷为代表的长视频平台,以及以抖音、快手、斗鱼、虎牙为代表的短视频、直播平台,均在被举报平台中占到一定比例。

据统计,上述平台均存在涉黄、涉黑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举报的事件频发。例如,扫黄打非办公室曾点名优酷发布两部含有性暗示、低俗内容的音乐视频、一首含有“先吃点摇头丸”等涉毒内容的网络音乐,存在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违禁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又点名“爱奇艺”发布两部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渲染暴力恐怖行为的网络游戏评论视频,存在传播含有违禁内容的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对于哔哩哔哩等弹幕文化盛行的平台,其相关弹幕、跟帖评论也是不容忽视的违法风险点。

随着短视频平台开始布局直播功能,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都容易因传播低俗内容、主播行为违法、未尽到主体责任等问题受到批评。

从盈利方式来看,各类平台目标一致,就是利用“流量经济”特点牟利,比如通过平台推送不良信息,故意用色情、低俗、暴恐等有害内容引流;利用平台传播、贩卖淫秽视频;获取平台会员费、打赏费、广告费等。

监管难度大:八成以上违规行为由第三方引发

从上文可以看出,平台作为第三方的过错占了绝大多数。据南方都市报统计,此类侵权案件占到了81%,其中主要侵权类型为涉黄(61%)、发布违法信息(20%)、赌博(7%)、侵犯版权(6%)。

看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树乐对南都记者表示:“其实反映出平台的监管能力,也就是发现问题的技术实力和查处问题的主观意愿还很薄弱。”他认为,处理最有效的办法有两条:一是在技术上,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实现初步筛选,在实时监控中尽量封杀大部分违法内容;二是在人力上,通过更多、更快的人工审核,有效查处隐藏较为深层的“躲猫猫”行为。此外,发现之后的处罚力度,也就是违法成本,也将决定上述内容的发布者是否继续被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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