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市政府各直属预算单位、各乡(镇)财务所: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财发[2021]8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各预算单位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21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2022年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1. 填充方法
1.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岗”人员进入“湖北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栏目—“登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按系统提示填报。
2.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核岗”人员登录“中小企业采购公告”菜单,进行审核,并完成公告。
(二)填表时间
2021年度网上填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完成,以后每年及时上报并公布上一年度采购情况。
(三)填表要求
1.各预算单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填报的公告数据应与本单位2021年度决算公开的数据一致。
2.各市级预算办事单位要汇总本部门数据,各乡镇(镇)财务所要汇总本级各单位数据,并将“2021年按预算办事单位分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电子表格(附件1)报送市财政局汇总。
3.未达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比例的,应当说明理由,接受监督检查。
二、补齐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额度
1. 填表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本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填报《2022年度预算单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预留比例计划》(附件2)。各预算单位汇总部门,各乡镇(镇)金融办汇总本级单位,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电子表报市财政局。
2.填充率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
2.对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该类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专项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