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工作实施方案.docx
西安鄠邑区清理取缔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废品收集站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品收购站的综合监督管理,
案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收购回收体系外的废旧产品
站,规范回收行业秩序,改善环境,减少面源污染,形成合理的布局和
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促进资源节约,大幅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2.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回收体系外垃圾收集站清理取缔工作。
过去,该区一直对回收系统之外的垃圾收集站进行定期清理和清理。
撤销1家公司,保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运行。
3. 工作步骤
1.勘察部署阶段(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园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全面排查摸底体制外新建垃圾收集站,确保全覆盖、无盲区,摸清情况、摸清底数。
逐一登记,形成基础资料清单,并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区投资和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园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系统对系统内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清理取消系统外垃圾收集站,升级改造完成后,向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同意,
该局采取统一牌照、统一编号管理,对不达验收标准、不属于体制内的网点,纳入清理淘汰。
所有分类账必须在 2022 年 3 月 20 日之前清算。
(三)评审阶段(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31日)
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外废旧收集站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
街道办、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园管委会清理撤销情况进行抽查。
办公室、风景名胜管理局、各公园管委会将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查找疏漏。
补齐空白,完成问题整改。
(四)定期检查(长期)
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公园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开展
无论哪里发现非法网点,我们都会进行调查和打击。
四、岗位职责
(一)区投资产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回收行业整改标准和规范管理
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筑、占道经营摊点、回收站违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招牌、灯箱、墙面环境卫生等违反市容管理规定,妨碍
对影响市容市貌、影响群众休息的场所,要依法进行彻底清理、拆除、取缔;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回收场所安全生产和岗位资质状况。
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回收经营者无证经营的行为;
(五)区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罚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废物回收工作。
回收站证书;
(八)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公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管理工作。
废品收集站的升级改造、清理和废除。
五、督导与考核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镇、景区管理局、各公园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完成情况如实提出考核意见,每月上报各单位完成进度,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排查消除工作是否扎实、全面、有效,以及各阶段工作情况。
工作进度是否能按时完成,各类材料、表格的提交是否及时、符合要求,是否进行长效管理
管理机制是否有效等等。
(三)对工作成效不彰、进展缓慢的有关单位,发出催告函、督办令、约见函等。
监督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公开回收场所举报电话,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生态西安和再生资源绿色发展。
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将为清理废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业务指导。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
加强对外清理废除工作的指导,督促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公园管委会落实工作。
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请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公园管委会、会员单位及时报送最新
申请人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2月20日前报送区投资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科。
(三)加强部门协作。
小组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对各街道、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园管委会等系统外垃圾收集站清理撤销情况进行检查。
查看。
(四)加强日常监管。废品收购站经营门槛低,流动性强。
各园区管理局及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清理废除工作与系统外资源回收工作分开进行。
将回收网点检查纳入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建立网点动态检查和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机制,
系统外必须有回收点,防止重复复发。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街道办事处、风景名胜管理局、公园管委会应于每月19日前上报信息。
下午5:00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该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总结上报。
联系方式:**Ping 电话:手机:*******2990
邮箱:@qq
附件:西安市鄠邑区回收服务点规范标准
附录
西安市鄠邑区
回收服务点监管标准
1.回收服务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各镇、风景名胜局、公园管委会的规定。
总体规划。
2、回收服务点经营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3.各项证照齐全。
4、营业场所应当封闭,地面应当硬化,墙高不得小于2.5米,不得设置大门出入。
通过。
5.回收服务点应当执行“三统一、一规范”标准(统一门牌、统一文字、
休息徽章、名牌、标准化管理)。
6、站内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密闭,高度不得超过墙面。
符合標準。
7、消防设施齐全。
8.建立购买废料和使用过的生产资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