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公告

日期: 2024-07-10 19:06:16|浏览: 110|编号: 7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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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公告

经研究决定,我校拟处置一批报废仪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公司报名投标。

1. 资格

1、投标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2、投标公司须具备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处理相关资质和能力。

3. 不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申请人没有资格报名。

二、报名要求及安排

1.报名所需材料:

(1)《四川大学报废设备招标申请表》(见附件);

(2)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通信设备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废旧金属回收、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等;

(3)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登记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4)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由同一法定代表人出具。

2、报名及资料提交方式:投标公司将所需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报名及递交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16:00,超出此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4、未按要求注册并提交以上全部信息的应征申请人,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

5、实物考察和现场投标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竞标规则

1、投标公司须遵守学校现场投标秩序,现场公布评估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底价。

2、任何低于评估底价的现场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3、报名或现场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少于三家的,视为投标失败,并在网上重新发布处置公告。

4、现场出价最高的公司将确定为最终中标公司,中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5、现场竞标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竞买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印章);

(2)授权人参加现场投标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

6.现场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故意发出噪音、扰乱现场投标秩序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四、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由中标公司缴纳,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公司将保证金汇至学校银行帐户,待处置、回收工作完成后,按申请退还。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申请人将不被允许参加学校今后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

(1)该人提供虚假文件,并经查证属实;

(2)不服从安排,故意扰乱现场秩序,被终止参与现场回收处置竞标的;

(3)根据交易情况放弃交易资格或者拒绝履行交易义务;

(4)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将报废设备运出学校的;

(5)交易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报废设备搬运、回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引发的安全事故;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交易公司注意事项及要求

1、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司完成付款并与学校签订《四川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回收时间、地点、安全须知及安全责任等。

2、中标公司承担报废设备的运输等费用,支付价款后,中标公司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大学报废设备处置协议书》为准)将报废设备拆除运出学校,并自行收取、保管报废设备。逾期将设备运出学校的,须扣留中标公司押金20000.00元。

3、本批报废设备在四川大学校内及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报废设备存放区内拆卸、运输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交易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从交易公司押金二万(20,000.00)元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交易公司另行支付,如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四川大学,投标单位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本公告所有内容。

8.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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