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背后:废气处理药剂--硫化钠,该如何慎用或禁用?

日期: 2024-07-12 15:11:26|浏览: 150|编号: 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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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背后:废气处理药剂--硫化钠,该如何慎用或禁用?

近年来,多起涉及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的“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的共同原因是……值得业界关注和探讨解决方案!同时,文中报道的两起典型环保安全事故,值得全社会借鉴和敲响警钟!

注意!

废气处理剂--硫化钠!

硫化钠作为一种危险化学品,常用于废物处理、印染、造纸、表面处理(电镀)、食品、毛皮羽毛加工、制鞋等工艺中。如果使用不当,硫化钠与酸发生反应,产生大量的硫化氢。

你知道,强酸和硫化钠发生反应。

它会释放出剧毒的硫化氢气体

其化学式为:

2H++Na2S→2Na++H2S↑

作为一种无色、带有臭鸡蛋味的剧毒气体,硫化氢最致命的特性是在一定浓度(50ppm以上)下可以麻痹人体嗅觉神经,当达到极高浓度(以上)时,会直接导致人体呼吸停止、陷入昏迷,如“触电”般死亡。

近年来,多起涉及废气环保设施的“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安全事故的共同原因,就是“企业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违规使用硫化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同时暴露出涉事企业追求低成本工艺使用硫化钠……为提高废气(酸雾)处理效率、降低成本,不少企业使用了不达标的废气处理剂硫化钠,且未准确识别尾气处理工艺使用硫化钠的安全风险,未落实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吸收塔进料处置工序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员工进料操作随意性很大。

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例如浙江省)已出台明确文件,要求“电镀企业(涉及表面处理工序的各类企业)停止使用硫化钠处理酸性尾气;已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且其废气处理工艺设计未包含硫化钠的,严禁添加硫化钠”。

据了解,酸性废气主要来源为PCB、半导体、电子光电、冶金厂、酸洗电镀厂、化工、电解、电池电镀、制药、除臭等生产加工环节产生酸性废气的企业及其水溶性大气污染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挥发产生一定量的酸性废气。酸性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硝酸、氯化氢、硫酸、铬酸等。

我们应该汲取什么教训?

1、要汲取前车之鉴,严格规范废气处理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危化品岗位前安全培训教育,未取得危化品作业证的人员严禁从事危化品作业。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废气处理安全操作规程,在投料口显眼位置增设安全管理标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24小时无盲角监控视频和安全报警防护装置,严格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并设立安全监测督导人员定期巡查。

3、对于类似工艺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从本质安全的角度对设备进行更换或升级。例如能否找到安全的材料来代替硫化钠,控制吸收液的pH值范围;或者通过增加和改进排气口、进料口,避免人们接触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液体。

让警钟继续响!

将此视为警告!

接下来我们来看两起典型事故↓

典型事故1

一名工人误将硫化钠添加到排气塔中中毒身亡

此前报道:2018年8月3日,“龙岗一工人违规操作排气塔,意外中毒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本次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在加料过程中,误将硫化钠直接加入废气塔内的液体中而引起的。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加料顺序,先加入硫化钠。硫化钠遇到强酸,瞬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有毒的硫化氢气体,导致死者吸入过量的硫化氢气体而中毒死亡。

典型事故2

事故发生企业私自改变废气处理工艺、违规使用硫化钠

最新报道: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宁波市余姚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重大中毒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据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4月17日7时48分左右,车间员工谭某在未确定溶液pH值的情况下,将约15公斤硫化钠直接倒入加药罐,导致罐内瞬间沸腾,大量灰色泡沫状液体涌出。谭某与盲目抢救的5人相继晕倒,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检查,死者为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后中毒。

调查认定,宁波余姚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重大中毒事故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还存在只支援不照顾、安全培训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盲目救援、环保与安全脱节等突出问题。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2022年4月17日上午7点48分左右,位于余姚市临山镇沧海路1号的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1#栋2楼东车间发生中毒事故,当日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经全力抢救无效于事故报告期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28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余姚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宁波市纪委监察委成立事故责任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个不容忍”的原则,通过询问、资料查阅、检查试验、专家论证等形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找了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预防措施和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7”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事故相关情况

1. 事故过程及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经过。4月17日上午,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车间员工陆续到车间上班。在废气处理区,吴祖岳、张群胜、杨飞、谭林平、吴永波、段春彪等6人开始对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循环液输送泵故障电机进行检修。检修过程中,除吴祖岳外,其他人员陆续离开,返回各自岗位;负责投料的员工谭洪高将硫化钠搬到废气处理区第一、第二酸雾喷淋吸收塔内,准备投料。

7时48分左右,谭洪高在未确定酸雾喷淋吸收塔外循环吸收液加药罐内溶液pH值的情况下,将一袋硫化钠(约15公斤)的大部分直接倒入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外循环吸收液加药罐内,罐内瞬间沸腾,大量灰色泡沫状液体冒出,谭洪高当场昏迷。废气处理区检修工吴祖岳、酸浸区酸浸工谭乐忠、张群胜见状立即呼救,与赶到的杨飞、谭林平、吴永波、段春彪、阿甲阿甲子、石艳琴等6人一起开展抢救。因抢救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吴祖岳、杨飞、谭林平、阿甲阿甲子、石艳琴等5人相继昏迷。

2、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宁波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余姚市政府相关领导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公安、消防、生态环境、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援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也积极参与、配合救援工作。事故当天上午8点22分开始,被困员工被救出并送至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救治。其中,3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余姚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4.17”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处理善后事宜,加强与遇难者家属沟通,妥善解决善后事宜。目前,事故发生单位已与遇难者家属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和谅解书。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车间

1、事故发生单位。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工业功能北区。法定代表人为沈黎明,注册资本3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经营范围包括铝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加工等。

个人合伙经营。吉宏表面处理公司一厂区二楼东侧车间承租人,最初为自然人陈长明承租,其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后由肖兴梅、王小苗、朱来春三名自然人先后出资合伙经营。事故发生时,四人合伙经营,其中王小苗负责车间全面工作,持股25.5%;陈长明负责车间现场工作及日常生产工作,持股25%;肖兴梅负责会计工作并协助管理车间日常生产,持股25%;朱来春负责财务管理及原材料采购,持股24.5%。四人仅签订了《四人合伙经营氧化厂协议书》,并未办理并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及资质。 车间内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四个人所有,所有员工均由他们自己招聘和管理。

2、事故发生车间。自然人陈昌明向事故发生单位吉宏表面处理公司租用位于1#楼二层东侧的车间,是自然人陈昌明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拥有一条铝氧化生产线,并配有相应的废气吸收处理系统。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为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其中第一、二、三级塔布置在1#厂房二楼东车间废气处理间内,第四、五级塔布置在三楼屋顶。每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均设有循环吸收液加药罐,用于添加辅助物料。事故发生在废气处理间第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循环吸收液加药罐旁。

3、事故发生单位与事故发生车间的关系。2019年9月15日,吉宏表面处理公司与陈昌明签订了《车间承包协议》(协议签订期限为一年),将车间使用权出租给陈昌明。租赁协议约定承租人负责公司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员工招聘、工资发放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从事铝氧化生产经营,每年缴纳车间租赁费、水电费、蒸汽费、管理费等。陈昌明自行购置生产设备设施,以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业务往来(借用吉宏表面处理公司所有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

(三)事故发生单位环保审批情况

2001年8月7日,沈黎明在自有厂房(余姚市临山镇沧海路1号)注册成立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2011年8月16日,沈黎明在同一厂房注册成立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土地及厂房的所有者均为余姚市吉宏电镀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铝表面处理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同年12月21日取得余姚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余环建[2011]473号),同意建设10条铝氧化生产线(含20座立式逆流酸雾塔)。

2014年10月,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利用承租方自行建设的生产线及购置的生产设备设施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同年12月再次委托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亿片铝表面处理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项目编号:)。

2015年6月25日,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年产1亿片铝表面处理生产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合格后,于7月16日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余环测字[2015]069号)。

2015年11月4日,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年产1亿片铝表面处理生产项目”顺利通过余姚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环验[2015]150号),最终项目建设包括7条铝氧化生产线、7套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水处理设施。

2019年11月13日,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凭借承租方建设的生产线及自行购置的生产设备设施再次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证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证书编号:;行业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有效期:2019年11月13日至2022年11月12日)。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状况评价

2019年11月,山东海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吉宏表面处理公司委托,对其危化品使用项目(铝氧化)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19年12月19日出具了《余姚市吉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危化品使用项目(铝氧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备案稿)》(文件编号:海普[2019]宁安-034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车间生产过程

铝件依次经过除油、清洗、化学抛光、清洗、阳极氧化、清洗、着色、清洗、封口、清洗、烘干、包装,即可生产出彩色铝制品。化学抛光工艺是将铝件放入化学抛光槽中,采用三酸化学抛光(硝酸:硫酸:磷酸=1:2:7);阳极氧化工艺是将铝件通电置于10-20%硫酸电解液中进行阳极氧化。化学抛光和阳极氧化过程中均有酸性废气产生(包括硫酸雾、氮氧化物(硝酸雾)、磷酸雾)。

(六)事故车间废气吸收处理系统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于2014年与铝氧化生产线同步建设安装,环评要求从源头上减少酸性废气产生,采用酸雾喷淋塔处理工艺处理酸性废气。处理工艺:在产生酸性废气的槽体侧面安装吹吸装置,顶部安装吸气罩,将逸出的酸性废气送入酸雾喷淋吸收塔,采用碱喷淋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管排放。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报告中明确写明“酸碱废气净化设施”对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工艺为“喷淋塔中和工艺”,铝化学氧化生产线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有:封闭剂、磷酸、硫酸、氢氧化钠、脱脂剂、硝酸、着色剂。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中的废气处理工艺:氧化池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由引风机引入第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经第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直接排放;化学投加池产生的酸性废气(含硫酸雾、氮氧化物(硝酸雾)、磷酸雾)由引风机引入第二级酸雾喷淋吸收塔,经相连的第二、三、四、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三楼屋顶排污桶排放。“喷淋塔中和工艺”所用的原辅材料为氢氧化钠。

事故废气处理工艺:化学投加槽、氧化槽产生的酸性废气(含硫酸雾、氮氧化物(硝酸雾)、磷酸雾)由引风机同时引入一级酸雾喷淋吸收塔,酸性废气经改造后连通的五级酸雾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三楼屋顶排料桶排出。“喷淋塔中和工艺”所用原辅材料为氢氧化钠和硫化钠,硫化钠遇到未中和的酸液会产生硫化氢。

(七)事故现场调查

吉宏表面处理公司1#厂房二楼由隔墙分成东、西两个车间,“4.17”重大中毒事故就发生在用于铝氧化表面处理的1#厂房二楼东车间。

事故发生车间通过东南角楼梯间进入,入口左侧有货梯。事故发生车间分为废气吸收处理系统、铝氧化表面处理线及待处理铝件暂存和上下架作业三个区域。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和铝氧化表面处理线区域沿北、西、南三面墙面用铝塑板隔开,二者间用有机玻璃板隔开。北面墙上留有缝隙,用于铺设水、电、废气总管等管线。铝氧化表面处理线和废气吸收处理系统的设备设施安装区域地面整体垫高500mm,其余区域铺有花岗岩地砖。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区域(7700×6800 mm)沿事故发生车间北墙东侧布置,铝氧化生产线由北墙西侧、西墙北侧呈倒“L”型布置,氧化铝件着色封孔区域沿事故发生车间西南角墙面布置。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区域南隔墙设置1600×出入口,沿北墙7700×区域楼面整体垫高500mm,布置废气吸收处理系统第一、二、三级酸雾喷淋吸收塔(以下简称吸收塔)及配套循环吸收液加药池(以下简称加药池),地面铺设塑料格栅,未垫高区域地面铺设花岗岩地砖。

第一、二、三吸收塔(φ1200×)沿北墙自西向东串联布置,三座吸收塔的加药罐(φ1050×300×600mm,其中第一加药罐进料口为300×150mm)整体焊接在吸收塔下部北侧,加药罐与北墙间通道宽400mm,循环吸收液的给水主管、污水主管及潜水泵电源线沿塑料格栅地板敷设。第一、二吸收塔间距200mm,第二、三吸收塔间距800mm,为加药罐操作进出通道,第三吸收塔距东墙。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在用的1号引风机布置在一、二级吸收塔的南侧,1号引风机与一级吸收塔之间有一台闲置引风机。

车间三楼屋面由东南角楼梯间经钢梯进入,2#引风机、第四、第五吸收塔沿屋面东侧由北向南成排布置,废气排放桶位于第五吸收塔东南侧、屋面南侧靠近中间区域,第五吸收塔顶部与排放桶间采用φ600mm塑料管连接。

吸收塔为三级填料塔,喷淋吸收液经塔下部孔流回加药罐循环使用。每个加药罐上部设有补水管及阀门,底部设有阀门与排污管连接。每个加药罐原设有液位控制浮子,现仅一级吸收塔加药罐液位控制浮子在位,其余均已损坏拆除。

废气吸收处理系统的吸收塔、连接管道、放料筒等设备设施均采用塑料制成。

(八)检测与检验

1、现场酸碱度检测。2022年4月18日用pH试纸测试各加药池循环吸收液酸碱度,一级加药池盛有500mm高循环吸收液,pH试纸显示红色,pH值在1左右,液体呈酸性。其余4个加药池pH试纸测试均显示黑色,液体呈碱性。

2、吸收液取样检测。2022年4月18日,余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第一至第五吸收塔加药池循环吸收液进行取样,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分析(报告编号:余环检[2022]水字第068号)。结果如下:

喷淋吸收塔样品

pH

硫化物

毫克/升

硝酸根离子

毫克/升

评论

第一级

0.5

12.6

7.88×103

第二级

10.6

小于 0.01

2.92×103

3 级

11.3

小于 0.01

3.94×103

4 级

11.3

小于 0.01

1.04×104

5 级

11.6

小于 0.01

1.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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