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日期: 2024-07-14 03:10:21|浏览: 90|编号: 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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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管理,

投资效益高,更好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教育部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发[2003]6号)

设备管理办法》(交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

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任何使用学校管理资金购买设备(材料)

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国管财字[2000]

32)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资产,包括设备、

家具及低值耐用品;材料指免税进口的贵金属及材料

及试剂等

按此管理办法,设立不同的专项资金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设备(材料)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设备专项资金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分为设备和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学院、系、所、中心、处、

下同)应指定专人、设备秘书,负责本单位设备器材管理。

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昂贵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

工作。

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条例,贯彻艰苦办学方针,节省财政支出,努力实现高质量

价格低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按照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建立采购监督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

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单价、分批价、整套价款大于(含)

业务部组织采购设备(材料)10万元

校内外专家进行采购论证,学校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各类单位。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装备论证专家组

证明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必要性,重点论证贵重仪器设备布局、配置和购置的必要性

各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交仪器设备(材料)采购计划。

设备和实验室管理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组织设备

专家组将进行论证并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评审。

审批结果将供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处及各单位采购

计划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计划如有重大变更,

按照项目立项程序组织专家重新审核,重新报批。

专用设备演示:

1. 购买车辆必须先按照学校规定获得批准。

2.政府部门规定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安全监管类别

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类型分为:招标采购、

非招标采购。

单价或批次或套价≥10万元(含)

学校将组织对价值 万元的仪器设备(材料)进行招标采购。

具体实施按照学校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单价、批量或套价在10万元以下,且

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仪器设备(材料)应当由非招标人采购。

招标过程采取网上投标和商务谈判方式,实行公开透明的比价。

具体操作按照1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1. 网上招标投标操作及审批规则按照《网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商务谈判分为三种类型:货比三家和单一来源谈判。

组建3人以上谈判团队,负责技术和商务

商务谈判。

通过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材料)必须

签订合同。以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仪器设备(材料)

海外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国内采购由各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商家确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授权的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签订合同。

具体执行按照《中山大学学生合同》

《管理办法》和《仪器设备(材料)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执行相关规定。

该设备是在海外采购的,免税进口,用于科教。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海关对免税商品的管理要求。

期间,不得出售、转让或私自带出学校。

货物免税进口按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材料)到货后,各单位必须

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处将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价值1万元以上、一批或成套价值20万元以上(含)的仪器设备监理

验收。单价10万元以下或一批、整套价格2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材料)由各单位自行检查验收。

海外采购必须在索赔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国内采购

验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对不合格的应及时要求赔偿。

设备(材料)验收应遵守有关规定。

学校监察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审计部等。

该部门对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

你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反映采购中的违法行为。

健康)状况。

全体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学校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案件涉及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因工作失误或监管不力影响采购工作

若造成进度延误或者难以弥补的损失,学校将按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追究。

委。

本管理办法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发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设备物资采购基本规程》(装备[2003]0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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