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发〔2019〕2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27 01:11:10|浏览: 78|编号: 8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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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19〕2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18 日

鱼峰区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

目录

1 一般原则 3

1.1 目的 3

1.2 制备依据 3

1.3 事件级别 3

1.4 适用范围 5

1.5 工作原理 6

1.6 事件分类 7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7

2.1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7

2.2 应急指挥办公室 8

2.3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8

2.4 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14

2.5 紧急工作组 15

3 警告 14

3.1 风险防范 15

3.2 预防措施 15

3.3 警告分类及发布 16

3.4 预警措施 17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18

4 紧急响应 - 23-

4.1 初步处理 23

4.2 分级响应 23

4.3 指挥与协调 26

4.4 紧急响应 27

4.5 安全保护 31

4.6 应急监测 32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2

4.8 紧急终止 33

5 后期制作工作 - 33 -

5.1 灾后处理 33

5.2 调查与评估 33

6 紧急支持 27

6.1 团队支持 27

6.2 物质和财政支持 27

7.附则第27条

7.1 计划管理和更新 27

7.2 计划说明 27

7.3 计划实施时间 28

1.1 制备目的

为了完善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规范和加强辖区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鱼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I级)、严重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II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IV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一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要撤离、重新安置5万余人;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者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

(五)境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重大跨境影响。

1.3.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二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一)环境污染直接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或者重新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者区域内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大量死亡;

(五)跨省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一)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要疏散或者迁移人口在五千人以上至一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损害的;

(五)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需撤离或者迁移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环境污染引发跨县行政纠纷,造成普遍的群体影响;

(5)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确定性,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本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鱼峰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类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响应:

(一)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二)未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跨行政区域影响,经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固体废物引发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分别按照《鱼峰区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鱼峰区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为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参照市本预案编制本地区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时,重点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和动员程序等,注重规范市(州)、县两级响应动作,体现应急响应主体职能。

1.5 工作原理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危险源监测监管和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固体废物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中远期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3)基于地域的分级响应

实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前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发展,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柳州市人民政府。

(四)平战结合、专兼职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思想、物质、技术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引导和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充分发挥经过专门训练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作用。

1.6 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1)因人为或者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中,因突发灾难性事故,造成损失、爆炸、燃烧或挥发扩散,严重危及周围人群的生命安全;对现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进一步对土壤、水体或空气造成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场地周围树木、农作物、花卉或其他物品受到污染,进而影响土壤、水和空气环境质量的事件。

(3)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倾倒危险废物或者违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用应急指挥体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兼任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中心组成及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区人民政府的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和环境应急决策;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和鱼峰区委、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协调区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全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教育,统一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柳州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时,区应急指挥中心转制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受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挥。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是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的次生事件,且原事件(事故)区已设立或者即将设立相应区级应急指挥部的,不再单独设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而由原事件(事故)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应对和处置该事件(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2.2 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兼任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协助区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建议;协调区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按规定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市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及情况通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的损害评估。

2.3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鱼峰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全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组织专家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损害评估,组织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参与规划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生产企业果断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清理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运输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伤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学救援和健康监测防疫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对人体损害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安置点疫情防控工作。

区教育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现场学校组织应急避险和师生疏散。

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负责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引发的刑事、治安等案件;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中涉嫌刑事案件的侦查,协助开展污染源调查取证工作,控制、抓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犯罪嫌疑人;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信息网络监控和安全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相关事件调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水运设施应急抢修,组织运输车辆、船舶,确保突发固废污染事件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至目的地。

鱼峰交警大队:根据事件影响情况临时封闭道路、设立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理及分流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实施。

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生活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专项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生态环境局报送因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检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紧急导排、开启关闭相关闸门、紧急开通或阻断相关河道等措施,最大限度调度水资源;负责向生态环境局报送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引起的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调查,协助核实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污染状况,评估、统计损失金额;负责受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核实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污染状况、损失统计评估、赔偿纠纷处理等。 负责向生态环境局报告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调查,参与涉及水产品、珍贵水生动物和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珍贵水生动物和畜禽的救助、转移和损失统计,配合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亡原因鉴定和损失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的水产品、珍贵水生动物和畜禽的无害化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消费者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监测和调查工作,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受污染食品药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按照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向生态环境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信息,按照部门职责开展企业污染源检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和事后处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现场灭火,控制有毒有害废物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消除可能引发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做好受影响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群众生活救助。

区内其他部门按照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本预案与《柳州市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相衔接,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处置。按照“属地优先”的原则,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跨行政区域影响的,应提前开展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现场社会稳定工作。事故超出当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支持。

2.4 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性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全部或部分成立下列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议和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各部门按照预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送牵头部门进行总体总结。

(一)综合协调小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传达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上报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文件及情况通报,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2)环境保护集团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判别固体废物污染类型,参与评估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级别,参与事件原因调查;指导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提出污染控制与消除、污染区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还等决策建议;会同专家提出污染物安全处置方案。

(三)宣传信息组

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做好突发固废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四)专家顾问组

应急指挥中心聘请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负责分析研判污染趋势,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区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五)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并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六)抢险处置队

它由地区人民办公室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共同领导,地区紧急管理局,地区民事事务局,地区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地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市政公共安全局 Barks和其他部门的命令,将逃避紧急救援人员驱逐出境,并分配人员救援,并派生,并派生,并派生,并派生,并派遣人员救援,并施加了企业救援,并负责实施人员救援,并负责实施人员救援,并负责实施人员救助,并负责撤离官员救援,并负责撤离官员的命令。和处置,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并清理事故现场。

(7)医学和流行病小组

它由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并与地区贸易局,地区农业和水局,地区卫生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领导。措施和建议。

(8)稳定维护组

它是由市政公共安全局的分支机构领导的,由地区政府办公室,地区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地区交通局和市政交通警察部队的 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响应,交通局部和实施相关性的情况下保持社会保障和秩序。

(9)物流支持小组

地区紧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区财务局,地区商务局,地区物流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紧急响应所需的各种材料,部署紧急车辆的部署所需的各种材料,以及对紧急情况和供应供应供应的供应和逃避供应量和逃避供应的物流和分配的供应量。

3.预警

3.1预防风险

事故紧急工作遵守“早期检测,早期报告和早期治疗”的原则。他们的职责分配。

企业,机构和其他生产者和运营商应对环境安全实施主要责任,定期检查环境安全危害,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改善预防风险和控制措施。

3.2警告分类和发布

3.2.1警告分类

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与突然的环境事件的分类一致,共有四个水平,从高到低:I级(极度严重),II级(严重),III级(大)和IV级(一般)(一般),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2.2警告信息发布

为了有效地与“刘易斯市紧急固体废物污染事件(2018年修订)联系”,该计划仅列出了IV级警告(极为严重),II级(严重)和III级(大型)警告。

IV级警告:可能会引起或触发环境紧急情况,或者这一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影响的范围并造成公众伤害。

当本计划中警告级别的标准与随后由环境保护部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法规不一致时,应遵守环境保护部的法规。

当胜任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可能发生环境紧急情况时,它应迅速提议在同一级别向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并同时向同一级别的单位通知单位。

3.2.3调整和提起警告水平

当判断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不太可能发生或消除危险时,警告将被解除,并将及时终止相关措施。

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在事件发生的地方,乡镇,街道办公室和地区紧急指挥中心的会员单位应根据法律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和分层责任原则:

(1)分析和评估。

(2)预防和处置。

(3)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环境紧急情况的信息,发布电话号码进行报告和咨询,并向公众宣布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4)地区紧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和对突然环境事件的紧急响应的专业团队应进入待机模式,并动员储备金进行紧急准备。

(5)动员环境紧急供应,设备,设施和工具,并准备必要的紧急设施和避难所,以确保可以随时将其正常使用。

(6)加强关键单位的安全性,重要地点和重要的基础设施。

(7)搬迁,撤离或清理容易遭受突然环境事件的人,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安置并转移重要财产。

(8)密封,隔离或限制相关位置的使用,并暂停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环境监测机构应立即进行紧急监测,并与之保持并报告污染情况。

(10)公众舆论指导。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发生紧急固体污染事件后,企业,机构或其他涉及的运营商必须采取对策,并立即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告知可能会造成紧急固体污染事件的渠道,这些渠道可能会造成同一级别的限制,这些部门可能会造成污染。以及环境污染报告热线,我们将加强有关紧急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信息,并保持紧急环境事件的发生。

在收到有关紧急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或监视相关信息的报告之后,事件发生的地方的生态和环境当局应立即验证并初步确定紧急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并向高级生态和环境当局以及同一级别的阶段及时限制,并确定该级别的范围。污染事件已有或可能涉及邻近的行政区域,应及时报告给高层人民政府,相同行政区的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及时的环境保护当局。

生态环境局应立即向市政生态环境局和地区人民政府报告以下环境紧急情况:

(1)最初被认为是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主要或高于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

(2)可能导致大规模大规模事件的突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

(3)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可能会引起重大影响;

(4)超过地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

(5)生态环境局认为需要举报的其他固体废物污染事件。

4紧急响应

4.1初步治疗

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企业和机构应激活其紧急响应计划,并在接受和验证事件信息后进行初步处置这可能会受到污染的损害,协助营救受伤或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切断污染源,处置和清理污染物,并防止污染的传播。

4.2分级响应

如果最初判断出一个特别严重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I级和II级紧急响应将分别启动,并且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将被要求做出回应将发起紧急响应,地区人民政府将对这一回应负责。

4.2.1 IV级紧急响应

(1)制定了该地区突然固体废物污染的紧急计划,并根据应急响应的需求建立紧急工作组;

(2)向地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固体废物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3)组织所有紧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按照处方的职责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置。在地区紧急司令部领导下进行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并执行高级司令部的决策和部署;

(4)在回应行政区域之间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事件时,请与市政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信渠道,以协调环境监测,应急响应和其他工作;

(5)如果事件超出了我们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正确处理,我们应该迅速向 City和相关部门提供支持。

4.2.2当发生紧急垃圾环境事件时,超出了地区人民政府的紧急响应能力,而市政府的政府决定激活紧急计划,或者在紧急固体浪费的环境事件发生时,县级行政区域遍布县级行政区域,而市政府政府则在紧急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应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诉讼紧急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组织和实施,并应实施上级司令部的所有决定和部署。

4.3紧急响应

4.3.1处理突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一般程序

发生紧急固体废物污染事件发生后,地区人民政府将报告事件信息,并根据其职责和规定的权力,激活相关的紧急计划,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并尽一切努力控制污染,防止局势扩大,并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损失和社会影响。

紧急响应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的紧急响应计划;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的成员单位进入现场以进行紧急处理工作,了解事件的原因和现场监控的原因,掌握引起事件的固体废物的类型和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控制有毒和有害的污染源,并防止进一步传播污染;

(3)搬迁,撤离或驱散受污染影响的人并为其提供适当的重新安置;

(4)组织和协调各种环境紧急救援团队进行紧急救援,环境监测小组应立即进行紧急监测,并保持并及时及时报告并报告情况的进度;

(5)动员环境紧急情况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以提供紧急工作的支持。

4.3.2突然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分类和处置程序

4.3.2.1由人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突然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的紧急救援

(1)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的情况发布了预警公告。

(2)根据危险废物的环境事件的特征建立警告区域,危险废物泄漏的扩散以及涉及火焰辐射涉及的发烧,并在警报区域的边界设置警告标志,安排专业人员,除了紧急救援人员,并禁止其他人进入警告区。

(3)根据危险废物的环境事件的水平,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事件周围居民的范围和方法。

(4)可能会受到伤害并适当重新安置的转移,撤离或撤离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紧急救援队的指示进入紧急状态,环境监测小组立即开始进行监测,调查和紧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并报告情况的进度。

(6)制定危险的废物转移和处置计划,以及安全的转移和处置有害废物,以防止继发污染。

4.3.2.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导致污染环境事件紧急救援

如果一般固体废物(例如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或家庭垃圾等),将采取一般的固体废物,例如在产生,收集,存储,运输,运输,利用或处置的过程中紧急情况下进行集中式处置,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减少固体废物造成的固体污染范围的污染程度。

4.3.2.3紧急救援企业或个人的非法倾销,悬挂危险的废物事件

(1)一旦企业和机构或个人被非法倾倒并发现了危险的废物,他们将立即命令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停止相关行为并确定危险废物。

(2)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的情况发布预警公告,该事件周围的居民将告知居民事件,以告知居民事件,以防止紧急安全保护措施并减少事件的影响。

(3)基于倾倒和垃圾填充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可能的污染水平,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来减少污染环境在危险废物中可能影响的可能范围。

(4)根据非法倾倒,垃圾填埋危险废物的影响范围和范围,确定事件的范围和撤离周围居民的范围和方法。

(5)可能会受到伤害并适当重新安置的转移,撤离或撤离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紧急救援团队指示紧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督部门,立即着手进行监测,调查和紧急准备工作,以掌握和报告情况的进度。

(7)制定危险的废物转移和处置计划,以及安全的转移和处置有害废物,以防止继发污染。

4.3.2.4处置处置

(1)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泄漏,我们可以采取措施,例如集中处置的覆盖范围;

(2)如果液体危险废物泄漏,则可以及时堵塞雨水阀,以防止危险的浪费沿着MING沟渠的流出,并使用污染物的污染物,并用来弥漫。 。

(3)对于挥发性的固体废物,它可以向蒸汽喷洒雾气,加速气体的扩散,并减少空气污染,同时挖出污水处理系统,因此,污水处理厂会得到适当的污水处理。

(4)对于可燃和危险的废物,可以在现场使用大量的水蒸气或氮,以摧毁燃烧条件,以减少空气污染,可以将雾状的水喷涂到有害的蒸气云中,并加速对气体的散布。

(5)收集的泄漏被运送到具有安全处置的能够安全处置的单位。

4.4安全保护

(1)紧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的特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急诊人员进入和退出现场的程序和法规,配备相应的专业保护设备。

①有毒和有害气体保护:使用呼吸保护的方法,正压型氧气面膜(空气呼吸器),抗毒性口罩,防尘口罩,浸入水中的棉织物。

②非挥发性有毒和有害液体:使用独特的保护,等等。

③可见的有毒和有害液体:使用系统保护。

④保护易燃的液体和气体:使用阻燃剂保护,等等。

(2)受影响人民的安全保护

①地区紧急总部组织该地区的安全和国防团队将根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特征来告知大量安全保护措施,并当场维持该命令。

②根据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和事件时的人员密度,确定批量疏散的方法,并指定相关部门以组织批量撤离和撤离。

③在事件的安全边界之外设置了紧急避难所。

4.5紧急监控

紧急监测固体废物污染的计划由专家咨询团队制定,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污染的土壤,水体和氛围的环境紧急监控。

4.6信息发布和公众舆论指南

地区紧急总部负责统一发布有关紧急情况的信息。

4.7紧急终止

4.7.1紧急终止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是满足紧急终止条件:

(1)事件部位受到控制,并消除了事件的条件;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减少到指定的限制;

(3)事件造成的伤害已被完全消除,并且不可能重复;

(4)不再需要在事件现​​场进行各种专业应急响应的紧急响应行动;

(5)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公众免受障碍的侵害,并产生中期影响,这可能导致事件是合理和低的。

4.7.2响应终止

当将事件条件排除并减少到指定的限制,并且基本上消除了污染物质时,启动终止紧急响应的响应的人民政府。

5个职位工作

5.1放松

对于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受到突然固体废物的环境事件影响的县政府应制定并实施救援,薪酬,舒适,待遇,治疗,控制和与相关国家法规的救助,并采取涉及污染的必要疾病

5.2调查和评估

在突然的固体废物污染的紧急响应后,地区紧急总部组织了相关专家或技术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报告。

地区紧急总部对一般紧急情况的紧急响应过程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6紧急保护

6.1团队保证

环境紧急监测团队,公共安全消防队,大型骨干企业紧急救援团队和其他相关的紧急救援团队等,必须积极参与工作任务,例如紧急监控,紧急处理和救援,调查和固体污染损害污染的紧急情况。

6.2材料和资金保证

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将根据责任划分紧急生产,预备役和紧急分配工作,以确保有必要支持紧急处理和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以支持对紧急情况的支持和固体废物所需的环境恢复。

7附件

7.1计划管理和更新

实施计划后,生态和环境局应与相关部门结合组织提案,培训和定期演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正案。

7.2计划解释

该计划由生态环境解释。

7.3计划实施时间

该计划是从发行之日起实施的。

披露方法:主动披露

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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