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集 |登记备案写污水山林灌溉,实际上软管排放,有什么后果?

日期: 2024-08-25 11:05:17|浏览: 95|编号: 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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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集 |登记备案写污水山林灌溉,实际上软管排放,有什么后果?

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本期简介:

这已经不是是否达标的问题,而是涉嫌逃避监管的问题。

下一期预览:

含铜污泥和含铬电镀污泥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

音频|无忧

没有任何

登记记录上写着污水是通过森林灌溉排放的,但实际上是通过软管排放的,这会带来什么后果?

咨询内容:目前,很多规模养殖场都进行了环评登记,登记内容写明废水不外排,用于森林灌溉。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很多养殖场将废水通过胶管或暗管排放。那么,这种情况下,废水排放的标准是《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吗?

回复:您好!规模养殖场环评备案为“废水不外排,用于山地灌溉”。根据《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用于农田灌溉的粪污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对于通过软管或暗管排放的废水,参考《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2017)》第39条,考虑是否属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方式,不属于标准管控范围。《环境保护法》第42条第4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注入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 《水污染防治法》(2017)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渗缝、渗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文字摘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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