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人 你要的政府采购需知了解一下!
今日(11月25日),湖北广电传媒记者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引领,按照深化放权改革、强化监管、强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政府采购符合四个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是货物或服务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益项目有特殊要求,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第二,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是要保证原采购项目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一致性,继续向原供应商进行追加采购,且追加采购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10%。
四、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只剩下一家投标人或者通过资格审查、一致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同时,对不符合公开招标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单一供应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取得财政部门批准,也不需要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对符合公开招标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预算主管单位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当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
采购人应当将符合招标金额标准、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并对采购对象的市场竞争、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科学测算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确保达成合理成交价格,保证采购项目质量。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能充分说明因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市场考察。因项目特殊性,确无其他符合条件或愿意投标的供应商的,采购人可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核心,是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应当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提供专业支持,依法独立判断。各预算主管单位可以定期收集本级预算单位同类项目,向财政部门提出打包申请。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实施情况。
(湖北广播电视传媒记者徐惟一通讯员康登宇孟雨秋总编辑吴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