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也适用于指导发证机关审查确定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是所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需执行《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余均需执行该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单发布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生产排放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需填报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是否已投入生产、环评验收批准文件编号、地方政府对违法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总量分配文件编号等。同一法人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分别填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对已由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改、规范,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原则上,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
2、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序、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编号、设备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等。
填写“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除填写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外,需选择火电行业,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位:此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学机械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位等。(企业填表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下拉菜单中选择填报,对于选填内容或菜单中未包括的内容,地方环保部门可决定是否填报。企业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填报,下同)。
(2)主要工序:为必选项目,分为漂白/未漂白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未漂白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未漂白碱性化学浆、漂白/未漂白氨法制浆、漂白/未漂白过氧化氢化学浆、漂白/未漂白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APMP)、漂白/未漂白化学热机械浆(BCTMP)、漂白/未漂白化学热机械浆(CTMP)、漂白/未漂白热机械浆(TMP)、漂白/未漂白半化学浆、漂白/未漂白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制品等。公用单元分为化学制剂、碱回收车间、仓储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
(3)生产设施
对于木浆和非木浆生产线,必修项目包括:原料准备(湿料准备、干料准备、废纸精选)、蒸煮(连续蒸煮器、立式锅炉、球蒸锅、其他)、洗涤(置换洗浆机、真空洗浆机、压力洗浆机、带式洗浆机、螺旋压榨机、其他)、筛选(全封闭压力筛分、压力筛分、其他)、氧脱木素(无、一段、两段)、漂白(二氧化氯漂白、次氯酸盐漂白、氯漂白、双氧水漂白、其他漂白系统)、机械制浆(压力制浆机、常压制浆机、低浓度制浆机、其他制浆机)、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蒸发器、脏冷凝水回收、石灰窑)、化学制备(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盐制备、其他)、制浆废液回收(红液回收、废液燃烧回收、黑液综合利用、亚胺工艺废液回收、废液处理 ...废液综合利用)。可选项目包括:机械纸浆预处理等生产设施。
就废纸制浆生产线而言,必选项目有:脱墨(初浮、复浮、初洗、复洗、其他)、漂白(双氧水、二氧化氯、臭氧、氯气、其他);可选项目有制浆、热分散、筛选等生产设施。
造纸生产线方面,必选项目有:造纸(圆网造纸机、长网造纸机、超成型造纸机、叠网造纸机、缝网造纸机、斜网造纸机等)、白水回收(浮选、沉淀塔、多盘回收机、圆网浓缩机等);可选项目有:涂布、表面施胶、干燥等生产设备。
对于公用单位,必选项目包括:燃烧炉(锅炉、生物质炉、焚烧炉)、储存系统(原料场、煤场、筒仓、油罐、气罐、化学品仓)、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粉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凝汽式汽轮机、抽凝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抽反式汽轮机)、辅助系统(灰库、渣库、渣场、灰渣场、石膏仓、氨罐、液氨罐、石灰石粉筒仓、污泥储藏间);选配项目包括:给水处理系统(清水制备系统、软化水制备设备、其他)及锅炉、发电系统中的省煤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机、鼓风机、二次风机等。
若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有明确的国家和地方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需要有相应的生产设施。
(4)《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生产设施编号:此为必填项,企业应填写企业内部生产设施编号。企业没有企业内部生产设施编号的,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填写。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对于公用单位的燃烧炉、贮存系统、辅助系统等为必填项。对于生产工艺中的蒸煮工序,填写原浆产量;对于漂白工序,填写漂白浓度;对于碱回收装置的蒸发,填写黑液提取率;对于机械磨浆,填写磨浆浓度;对于白水回收系统,填写白水循环利用率;对于造纸机,填写纸幅宽度、机速等,均为设计值。其他项为选填项。
(6)产品名称:此为必填字段,分为浆板、新闻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箱板纸、瓦楞原纸、特种纸、纸制品等。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应注明计量单位,如生产能力与环评批准的生产能力不符,应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此为必填项。
(9)其他:此项为选填内容,企业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填写此项。
3、主要原辅材料、燃料
造纸企业应填写原材料、辅料、燃料的名称、年最大使用量等。
(1)类型:此为必填字段,分为原材料和辅料。
(2)原料名称:必填字段,分为针叶木、阔叶木、竹子、麦秸、芦苇、甘蔗渣、废纸、商品浆、水等。
(3)辅助材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的辅助材料和废水、废气污染控制工艺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分为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双氧水、臭氧、二氧化氯、液氯、液氨、氨水、石灰石、石灰、填料、增白剂、硫酸、盐酸、混凝剂、助凝剂等。其中必选项目为废水、废气污染控制工艺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制浆蒸煮漂白工艺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造纸工艺过程中添加的填料,其余为选填项目。
(4)燃料名称:必填字段,分为煤炭(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天然气、重油等。
(5)年最大用量:此为必填项,运营污水排放单位年最大用量按近5年实际用量的最大值填写,未运营污水排放单位年最大用量按设计用量填写。
(6)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硫含量及其他含量:选填项目。
4.污染物产生、排放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本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废气部分应包括产污节点、污染物类型、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与生产设施对应的排放口数量及类型。废水部分应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类型、排放目的地、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数量、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排放口类型。
(1)废气污染产生环节:分为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堆场、备料、蒸煮、洗涤、漂白、储存系统等。
(2)污染物种类:标准中所列的污染因子,如:颗粒物、二氧化硫、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3)《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编号。企业没有内部编号的,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填写。
(4)处理设施名称:废气分为脱硫系统(单塔单循环、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等;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5)污染控制技术:废气包括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石灰-石膏湿法、电石渣工艺、氨肥工艺、氨-亚硫酸铵工艺等)、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SCR、SNCR等)、脱汞措施(卤素脱汞、烟道喷入活性炭吸附剂等)、除尘器(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废水处理技术分为混凝、沉淀、絮凝、气浮、厌氧、好氧、蒸发结晶、深度处理等。
(6)废水类别:分为制浆废水、造纸废水、生活污水、火电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
(7)废水排放去向:分为不排放、排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海等。
(8)废水排放模式:分为流量稳定的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的连续排放等。
(9)可行技术:详见“三、可行技术”;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的污染控制技术,应填写相关证明材料。
(10)《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放口编号:填写当地环境管理部门已有的编号或企业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编号填报。
(11)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处理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2)排放口类型:分为外排口、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其中外排口又分为主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所有造纸废水排放口均为主排放口。如采用氯漂白工艺,则填写设施或车间排放口;主废气排放口为碱回收炉、锅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石灰窑、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原则上为必填项,填报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时,区分必填项与选填项,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选择,若菜单未包含,可自行添加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确保真实有效。生产设施、排放口信息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尚未作出规定,且工业废气、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报。企业应按照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评估当前污染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如有需要整改的,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提出整改措施。
有颁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补充技术规范有要求的,或企业认为需要填写的,应当予以补充。
二、污染物生产、排放节点对应的排放口及允许排放限值
本技术规范主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污染产生和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允许限值。对于新增污染源,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确定;对于已有污染源,地方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结合本技术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要求,确定污染产生和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允许限值。依法制定下达的限期达标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也应当综合考虑,确定污染产生和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允许限值。地方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补充的其他要求,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基础上相应增加。
(一)对污染物产生、排放节点和排放口的具体规定
1.废水类型及排放口
造纸企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废水种类包括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标明去向。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不再区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所有废水排放口纳入许可管理的污染因子均为《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所列的所有污染因子,如表1所示。当地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1 废水类别及污染因子
废水类型
污染因素
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①
二恶英②
生活污水
初雨
…
生产废水排放口
pH
色度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注:①②AOX、二恶英仅适用于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的企业。
2、废气产生、排放节点及排放口
造纸企业废气产生排放节点包括相应的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生产设施主要有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等,相应的排放口主要有上述生产设施的烟囱或排气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废气污染因子均为相应排放标准中包含的污染因子,见表2。
造纸企业废气排放口分为主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排放口应控制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并详细填写排放口具体位置、排气管高度、排气管出口内径等信息。本次暂将锅炉、碱回收炉烟囱列为主排放口,将石灰窑、焚烧炉烟囱列为一般排放口。其他有组织废气由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自行申报,并按照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应说明采取的治理措施。地方排污许可证规范性文件有具体规定或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2 废气产生设施及排放口
生产设施
卸料口
污染因素
主排出口
锅炉
锅炉烟囱
粒子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①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等级)
碱回收锅炉
碱回收炉烟囱
粒子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通用卸料口
石灰窑
石灰窑烟囱
粒子
二氧化硫
焚化炉
焚烧炉烟囱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恶英、一氧化碳②
烟雾、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③
工厂边界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颗粒物、氯化氢④
注:①适用于燃煤锅炉;
②、③分别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污染因素,若①、②所涉及的污染因素从排气口排出,则纳入控制范围。
④适用于采用含氯漂白工艺的企业。
2. 允许排放限值
允许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原则上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确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或者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按照从严原则确定。
企业申请的允许排放限值严于本规范规定的,应当按照企业申请的允许排放限值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大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以生产设施或有组织排放口为依据确定,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以排放口为依据确定。企业在填写允许排放限值时,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申请的允许排放限值的计算过程。
1.允许排放浓度
(1)废水
每个废水排放口应分别确定允许排放浓度。
明确各水污染因子(pH值、色度除外)的允许排放浓度为日平均浓度。
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废水的现有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根据《关于太湖流域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和《关于太湖流域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江苏省苏州市全市适用《关于太湖流域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各市辖区、无锡全市区、常州市全市区、丹阳市、句容市、镇江市丹徒区、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湖州市全市区、嘉兴市全市区、杭州市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榭区、江干区、余杭区、钱塘江流域外的西湖区)、临安市钱塘江流域外区域;上海市青浦区各区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部门确定其他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区域内企业执行相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造纸企业,其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企业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国标)等相关标准中的三级排放限值确定。
纸浆、造纸及纸浆和造纸合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可能适用不同行业不同的排放控制要求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以混合方式处理排放的,应当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纸制品企业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总磷、总氮因子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造纸企业的排放要求确定。已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已按照环评确定的限值接受环保监察的企业,也可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申请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
以污染产生、排放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元,明确规定每座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各类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以小时浓度表示。
根据《关于碱回收炉烟气排放标准实施意见的复函》(环函[2014]124号),65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确定;65吨/小时及以下碱回收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可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确定。已取得环评批复的,也可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确定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在实现“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锅炉的废气中,应根据“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 The of 47 , , , , , , , , Wuxi, , , , , , , , , , , , , , , , , , , , , , Jinan, , Zibo, , , Wuhan, , the main urban area of , , , , , Xi'an, , and shall be in with the of the on the of of Air ( No. 14 of 2013 of the of ) and the Reply on the of of Air ( [2016] No. 1087)。
石灰窑排气中烟雾和二氧化硫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制应按照“工业炉中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确定。
允许的发射浓度限制了烟雾,氮,汞及其化合物,在焚化炉的排气中,以及清晰发射的氯化氢,氟化物(镉,及其化合物)(抗氧排气性应按照“焚化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标准”()焚化危险废物的焚化,并参考“城市浪费的污染控制标准”()对环境批准的限制,以评估环境的限制。对于允许的排放浓度限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要求。
如果以混合的方式排放不同允许的排放浓度的多个生产设施或排放渠道,并且所选的监测位置只能监视混合排气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则应在极限要求中实施最严格的允许排放浓度。
2.允许的排放
年度允许排放的有效期应从许可证发行时计算,并应延长12个月。
对于具有环境影响评估批准的新污染源,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确定允许的排放,如果在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中没有总排放要求,或者总排放要求是基于允许的限制(包括特殊限制)(包括特殊的发射限制)(包括特殊的限制) )。
现有的污染来源应使用以下方法根据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来确定允许的排放量。
The total the total for by local or , the total in and their , the total in , the total the paid use and of , and other total in a form by local or and for .
(1)废水
化学氧需求,氮和其他超过接收水体环境质量标准的允许的年度排放限制,并在纸浆和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中列出。
①单独放电
企业允许的水污染物是根据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每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放和产品生产能力确定的。
D = S×Q×C×10-6
在,
d是以每年吨/年的最大年度允许排放一定的水污染物;
S是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年龄为每年;
Q是单位产品的排放量,每吨产品的立方米。
C是以mg/L表示的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
②排放
如果企业同时释放两种或多种类型的工业废水,则可以使用以下公式确定允许的排放量:
在,
C是毫克/L的废水的允许排放浓度;
气是不同工业废水的基线排放量,以M3/吨的产品为单位;
SI是不同产品的生产能力,年龄为每年。
(2)废气
每个生产设施的排气管的允许排放量应澄清,包括年度允许的排放量,在不同级别的紧急警告期间的每日排放量等。企业排气中每个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不再是允许的污染物在每个备用机构中的污染物的允许量的总和。企业的总排放量。
每年允许的烟雾,二氧化硫,锅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碱回收炉中的氮氧化物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对于一般的排放渠道,例如石灰窑和焚化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允许的排放量。
可以根据允许的排放浓度来验证碱回收炉中的污染物,并且可以根据以下时间的限制,可以根据限制限制,因此,具有有效的在线监视的企业,可以验证特定的排气量。
①基于允许的排放浓度极限,单位产品基线排气量和产品生产能力,确定了碱回收炉中污染物的允许排放。
D = R×Q×C×10-9
在,
D是允许每年吨的废气污染物排放;
R是产品容量,每年有大量的气管果肉;
C是允许的排气浓度极限,每立方米毫克毫克。
Q是参考排气量,单位是标准立方米/吨浆料,该值根据表3的经验确定。
表3碱恢复炉标准烟道气容量值表
单位:标准立方米/吨气管纸浆
碱回收锅炉
规模
参考烟道气容量(干烟气)
化学木浆
≤500,000吨纸浆/年
7000
> 500,000吨纸浆/年
8000
化学竹浆
≤100,000吨纸浆/年
5500
> 100,000吨纸浆/年
6000
化学非木纸浆
6000
化学机械纸浆
1000
②允许从实施“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中排放排气污染物(),根据废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基准排气量和燃油消耗确定。
a)允许从燃煤或石油燃料锅炉排放排气污染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D = R×Q×C×10-6
b)允许从燃气锅炉发射排气污染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D = R×Q×C×10-9
在,
D是允许每年吨的废气污染物排放;
R是设计的燃料消耗,分别是/年或立方米/年;
C是允许的排气浓度极限,每立方米毫克毫克。
Q是参考排气量,单位是标准的立方米/千克煤或标准的立方米/立方米天然气。
表4锅炉废气参考烟道气容量值表
锅炉
热值
基线烟雾量
燃煤锅炉(标准立方米/公斤煤)
12.5MJ/kg
6.2
21MJ/kg
9.9
25mj/kg
11.6
燃油锅炉(标准立方米/公斤煤)
38MJ/kg
12.2
40MJ/kg
12.8
43MJ/kg
13.8
燃气锅炉(标准立方米/立方米)
12.3
注意:①当用其他热量值燃烧燃料时,可以根据电源工程师的手册进行计算。
②应参考燃煤蒸汽锅炉或参考企业在过去三年中测量的实际烟道气量,或在过去一年中连续监测的烟气气容量,或者参考企业测量的实际烟道气量,或参考企业测量的实际烟道气容量,以确定生物质燃料燃料蒸汽锅炉的基准排气量。
③从主要排放插座的排放总和
企业的允许大气排放是所有主要排放渠道的排放总和。
地点:E年度许可证是年度允许发放造纸企业,吨;
MI是ITH发射出口的年度允许排放空气污染物。
④排放
如果多种设施以混合的方式实施了不同的允许排放浓度发射烟气,并且所选的监测位置只能监视混合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则允许的排放量应为每个烟道气数量的允许排放量的总和。
3. 其他
如果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或针对新的,修改或扩展的项目的本地法规包含其他强制性要求,以预防和控制原始材料和辅助材料,燃料等污染,则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档或地方法规澄清其他需要实施的污染预防和控制要求。
3.可行的技术
审查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申请材料时,具有授权授权的环境保护部可以指行业中可行的技术,以确定企业是否原则上符合相关技术的机构,并施加了污染的限制,并施加了污染,并施加了污染的指导不采用它们,企业应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例如现有的监测数据;对于首次在国内外采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还应提供试验数据和其他解释材料),以证明其具有上述相关功能。
1.废水
废水的可行技术是指“可行的技术指南,用于预防污染和控制造纸行业中的木制品过程(试验),“可行的技术指南,用于预防污染和控制纸质制造工业(试验)的非wood式制浆过程”和“可行技术指南”和“可行的技术指南”,以污染和控制纸或纸或纸或纸或纸或纸或纸或纸或纸浆的过程2013年第81号。在发布了造纸行业的可行技术准则之后,规范文件的要求应占上风。
2.废气
1.可行的技术
表5详细介绍了控制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和焚化炉的废气污染的可行技术。
表5废气的可行技术
污染源
污染因素
限制值(mg/m3)
可行的技术
锅炉废气按照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1()
粒子
80/60/30
静电脱水技术;
二氧化硫
400(550)
/300/100
湿的硫化技术,例如石灰石/石灰果;
氮氧化物
4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高效粉尘清除和脱硫化的综合汞去除效率为70%。
注意:集中限制是煤/油/天然气的限制。
锅炉废气按照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2()
粒子
50/30/20
静电脱水技术;
二氧化硫
300/200/50
湿的硫化技术,例如石灰石/石灰果;
氮氧化物
300/250/200
非选择性催化减少反硝化技术。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通过去除高效灰尘,去硫化和反硝化的高效尘埃清除综合汞的效率为70%。
注意:浓度限制用于煤炭/石油/天然气。
锅炉废气按照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3()
粒子
30/30/20
具有四个以上的电场的静电式脱水技术;
二氧化硫
200/100/50
二氧化硫技术;
氮氧化物
200/200/150
选择性催化减少反硝化技术。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通过去除高效灰尘,去硫化和反硝化的高效尘埃清除综合汞的效率为70%。
碱恢复炉废气
抽烟
30/50
三场或四场静电除尘器,袋式尘埃收集器。
二氧化硫
200/300
在不采取脱硫措施的情况下,碱回收炉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可以达到70 mg/m3以下。
氮氧化物
200/300
在不采取反硝化措施的情况下,如果碱回收炉的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可以达到300mg/m3以下。
注意:浓度极限高于每小时65吨蒸汽 /每小时及以下65吨蒸汽。
石灰窑排气
抽烟
200
三场或四场静电排气器。
二氧化硫
850
氮氧化物
焚化炉废气
抽烟
30/65
袋子收集器。
二氧化硫
100/200
石灰石/石灰果实硫化技术;
氮氧化物
300/500
如果无法稳定达到标准,则可以使用SNCR反硝化。
二恶英
0.1/0.5
NGTEQ/M3
活性炭吸附。
注意:浓度极限是“国内废物焚化污染控制的标准”()平均1小时/“有害废物
INC倾斜污染控制标准的证书”()。
2.操作管理要求
(1)组织
烟治疗系统的安装,操作和维护有组织排放要求。
碱性恢复炉和石灰窑袋的过滤袋不应损坏。
焚化炉排气排放的要求对实施“家庭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的实施要求应符合中心要求的要求,包括炉子燃烧的焚化温度≥850°C≥850°C,停留液的停留时间≥2秒,以及残留量≤5%的燃烧速度。
带有“危险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的焚化炉废气应满足中心要求的要求,包括炉中的温度,包括炉子的温度≥1100°C,以及烟气的停止时间;
(2)没有组织
没有组织排放节点的公司主要包括高浓度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之间的废气,泥浆和碱回收区域,煤炭存储场,脱肽辅助材料区域等。
对于污水处理设施的高浓度,污泥之间的废气被关闭并通过排气管排放。
4.自己监视和管理要求
企业制定自我监控和管理要求的目的是证明实施污染物的放电节点,排放端口,污染控制设施和污染许可的许可限制,基于确定污水节点的要求,排放端口,污染因素和诸如环境影响范围的要求,是否需要对环境的限制进行综合,最终改进。
(1)自我监控计划
在自我监控的计划中,企业的基本情况,监视指标,发射标准的执行及其极限,监视频率,监视方法和工具,采样方法,监视质量控制,监视点式示意图,并披露监视端口,以供监视填充物,以供填充填充物。监视方法和监视新污染源的手动监控频率,企业还应填写周围环境质量监控(如果需要)方案的调查。
(2)自我监控要求
企业可以自己或委托第三党监控机构进行监视工作,并安排特殊人员以记录,组织,统计和分析监控数据以获取完整的时间监控数据。
1.废水
(1)监视点设置
用氯漂白工艺的纸质产业必须在元素氯漂白研讨会的发射端口,或者在零件上放电的元素,如果要设置零件,则必须将其放电。污水处理单元的ATER治疗设施。
(2)监视指标和监视频率
监视指标和频率应根据表6实施,局部加密可以根据法规监视频率。
表6废水排放端口和污染物的最小监测频率
监测点
污染物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