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41-2022 英文版():(针对)
GB 51441-2022: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1. 一般规定
1.0.1 为了规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保证其安全性、适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节能环保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0.3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缩写
2.1 术语
2.1.1 酸碱性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酸性或碱性废水。
2.1.2 磨削切割废水
磨削、切割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有固体颗粒或悬浮物的废水。
2.1.3 化学机械抛光(CMP)废水
化学机械抛光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有固体颗粒或悬浮物的废水。
2.1.4 含氟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氟离子及其化合物的废水。
2.1.5含磷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磷酸、磷酸盐、偏磷酸盐、多聚磷酸盐和有机磷酸盐的废水。
2.1.6 含砷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有各种砷化合物的废水。
2.1.7 有机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有机物的废水。
2.1.8 无机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只含有无机盐等化合物,不含有机化合物。
2.1.9 重金属废水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中含有镉、铬、铅、镍、银、铜、锌等金属离子、络合物及其化合物,根据废水中所含重金属元素又称为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含铅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等。
2.1.10 物理和化学处理
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废水。电子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工艺主要有化学反应、混凝沉淀、吸附、离子交换、过滤、蒸发浓缩等。
2.1.11 生化处理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溶解态和胶体态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来净化污水的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和厌氧处理。
2.1.12 再生水
废水是可以直接利用的水或者经过适当的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并满足一定的使用要求的水。
2.1.13气提催化法处理氨氮
一种从氨氮废水中除去氨气再通过催化氧化方法氧化分解为氮气的废水处理方法。
2.1.14 序批式混凝沉淀
在同一反应器内,混凝沉淀废水处理法按时间顺序包括进水、反应、沉淀、排水、待机五个基本过程。
2.2 缩写
3 基本规定
3.0.1 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选择,应遵循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技术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及废水中可回收物质。
3.0.2 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废水处理工程应按最终规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
3.0.3 废水处理应采用成熟、安全、可靠、易于操作和维护的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积极、审慎地选择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0.4 废水处理要求应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0.5 工艺流程的选择,应考虑地域、地理、地质、气象、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3.0.6 废水处理工程进水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或类似企业的运行情况确定。
3.0.7 当废水处理工程的处理工艺尚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时,可通过试验或根据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处理工艺和设计参数。
3.0.8 污水处理工程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水质特点,按照清污水分离、浓淡水分离的原则收集和处理废水。
3.0.9 贮存、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毒、有害、易燃、恶臭气体废水的废水处理设备和构筑物,应收集其排出的气体并妥善处置。
3.0.10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管道应根据不同介质有明显标志。
4 废水处理工艺
4.1 一般规定
4.1.1 工艺流程应考虑初投资、运行费用、使用年限、资源占用、能源消耗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2 废水处理工程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4.1.3 废水处理工程工艺设计应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渣等污染物。
4.1.4 污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应小于最大污水6小时平均排放量。
4.1.5 采用混凝沉淀法处理废水时,且废水量小于50m3/d时,宜采用序批式混凝沉淀法进行处理。
4.2 水量与水质
4.2.1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前期,应进行废水量、水质的详细调查、分析和论证。
4.2.2 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时,应根据实测值确定水量、水质,并按工艺要求留有一定余量;
2 当没有实测值时,应根据类似企业确定污染物和污染负荷,或根据单位产品废水量和水质估算,并与国家现行工业用水规定相协调。
4.2.3 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当处理系统前无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最大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2 当处理系统前设有调节设施时,设计流量宜按平均小时废水流量设计。
4.2.4 对水量、水质变化较大的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水量、水质调节设施。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节池的容积应根据废水量、水质变化范围和所要求的调节程度确定,并应满足一个周期以上所有废水水量、水质变化的调节要求;
2 均衡池应设有搅拌系统,并根据废水特性考虑采取覆盖、通风、除臭、防爆、排泥等措施。
4.2.5 废水处理工程排放量应满足总体工程排放量限制要求。
4.3 处理工艺设计
4.3.1 酸、碱性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反应池不宜少于两级;
2、所有最终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的废水应均匀进入系统;
3、各股废水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时,宜采用废酸碱中和进行预处理。
4.3.2 含氟废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含氟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
2、高浓度含氟废水应逐步加入低浓度含氟废水中进行处理;
3.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4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氟离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化学投加联锁。
4.3.3 含磷废水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2高浓度含磷废水宜采用两级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
3、高浓度含磷废水应逐步加入低浓度含磷废水中进行处理;
4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可行的情况下,磷酸废液宜外购综合治理;
5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6、含磷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总磷在线监测装置,并与药剂投加联锁。
4.3.4 化机废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CMP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
2CMP废水中含有的H2O2在混凝沉淀处理之前需单独预处理去除;
3.不同化学性质的CMP废水应分别收集,集中处置。
4.3.5 含氨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浓度含氨废水应先经过汽提-吸收工艺预处理后,再进入下一级废水处理系统;
2、高浓度氨氮废水汽提处理系统应设有加热措施及热回收措施;
3、当硫酸铵难以处理时,可采用气提催化法处理高浓度含氨废水;
4低浓度含氨废水宜采用断点氯化或生物硝化反硝化工艺处理;采用断点氯化氧化法处理含氨废水时,反应池内pH值应控制在4左右。
4.3.6 含砷废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含砷废水应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方法处理;
2、GaAs晶片研磨、切割产生的废水需先经过固液分离回收后,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3.含砷废水应单独设置污泥脱水设备。
4.3.7 有机废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有机废水CODCr浓度大于或等于/L时,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气浮或厌氧生物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2当有机废水CODCr浓度小于/L时,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
3 当排水中总氮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要求时,应选用硝化反硝化工艺。
4.3.8 重金属废水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重金属废水宜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
2.对于含有高浓度硫酸盐的重金属废水,应采用NaOH作为pH调节剂;
3含有络合剂、螯合剂的重金属废水在进入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前应进行预处理,破除络合物;
4、含有H2O2的重金属废水应单独收集,除去H2O2后定量注入重金属废水中进行联合处理;
5.高浓度重金属废水应单独收集,经重金属回收和预处理后,定量加入到低浓度重金属废水中进行处理;
6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污泥回流调理设施;
7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应设置重金属离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化学投加联锁。
4.3.9 含氨络合物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氨络合物废水应采用硫化物沉淀法、断点氯化法进行预处理;
2 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含氨复合废水时,应先处理重金属污染物,且不得与其他重金属废水混合。含氨复合废水处理后再进行氨氮污染物处理;
3、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处理氨氮复杂废水时,废水应在碱性条件下处理,并应设计防止硫化物药剂投加过量的技术措施;
4采用断点氯化法处理含氨复杂废水时,建议先处理氨氮污染物,再合并重金属废水进行后续处理;
5、当氨络合废水中重金属浓度大于10g/L时,应在反应完成后直接送入压滤机进行充分过滤,滤后水再进入后续处理系统。
4.3.10 印刷电路板化学铜废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化工铜废水宜采用硫酸亚铁法、钙盐法、硼氰化钠法、催化还原法处理;
2采用钙盐法处理化学铜废水时,不宜使用碳酸钙作为反应剂。
4.3.11 印制电路板显影、除膜废液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像、脱膜废液需经过酸化、固液分离等预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理;
2、采用酸化、固液分离等方法处理显影、脱膜废液时,宜采用机械搅拌,并加入适量消泡剂;
3、显影废液应单独收集,经酸化处理后与剥膜废液一并处理;
4、成像废液经过酸化、固液分离等预处理后,建议采用生化处理技术进行后续处理。
4.4 物理和化学处理
一、pH调节
4.4.1 当废水pH值不能满足后续处理系统或排放要求时,应进行pH调节处理。
4.4.2 pH调节剂应优先利用废酸、废碱。
4.4.3 pH调节设施应具有搅拌功能,可考虑分级调节,废水单级停留时间宜为5min~20min。
4.4.4 pH调节系统机械搅拌功率宜为2W/m³~4W/m³。
4.4.5 pH调节剂的投加量应根据废水水质、投加药剂的种类通过实验或按等效反应计算确定。
4.4.6 pH调节剂的添加应采用pH自动调节控制。
二、混凝絮凝
4.4.7 采用化学混凝沉淀处理电子工业废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反应时间应根据废水特性、化学反应要求及反应体系形式确定,控制在15min~30min内;
2反应池平均速度梯度宜为20s-1~70s-1,GT值(速度梯度与反应时间的乘积)宜为104~105,且速度梯度和反应流速应由大到小逐渐减小;
3、反应池应与沉淀池或气浮池同时建设,当需用管道连通时,其流速应小于0.15m/s;
4 通过反应池出口穿孔壁的流速应小于0.10m/s;
5反应槽内应优先采用机械搅拌;
6 药剂混合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废水量、废水性质、pH值、水温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
7 反应体系类型的选择应因地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4.8 化学混凝沉淀反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系统不应少于三段,每段均应配备相应档位的搅拌器;
2 叶片可分为手摇式和叶轮式,叶片中心线速度宜为0.2m/s~0.5m/s,且各段线速度应逐渐减小;
3 垂直轴上桨板顶端宜设置在池水面以下0.3m处,下桨板底端宜设置在距池底0.3m~0.5m处,桨板外缘与池边墙距离不宜大于0.25m;
4每根搅拌轴上的桨叶总面积应为水流截面积的10%~20%,且不宜大于25%。桨叶的宽长比宜为1:15~1:10;
5、反应系统应有防止废水短路的措施,立轴机械反应池应在池壁上设置固定挡板;
6 反应池宜建成方形,单边尺寸大于800mm,池深宜为2.5m~4.0m,池边应设检修平台。
4.4.9 混凝反应系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每池容积(m³);
Q——设计水量(m3/s);
t——反应时间(s),一般为900s~1800s。
2 反应池尺寸应按下式计算,其中L/B不宜大于1.5。
式中:L——反应池长度(m);
B——反应池宽度(m);
H——反应池水深(m)。
3 搅拌器的转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0——搅拌器转速(r/min);
v——搅拌器外缘线速度(m/s);
D0——搅拌器外缘直径(m)。
4 反应池等效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当反应池为矩形时,等效直径为:
式中:D为反应池等效直径(m)。
5 混合有效功率NQ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Q——混合搅拌有效功率(kW);
μ——水的动力粘度(Pa·s);
tm——混合时间(s);
G——速度梯度(s-1)。
6 搅拌器的直径d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搅拌器直径(m)。
7 搅拌器外缘的线速度宜为v=2m/s~3m/s。
8 搅拌器功率N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搅拌器功率(kW);
Cx——阻力系数,Cx=0.2~0.5;
ρ——水的密度(kg/m³);
ω——搅拌器旋转角速度(rad/s);
n——搅拌叶片数量;
l——搅拌叶片长度(m);
R——搅拌器半径(m);
g——重力加速度(m/s2),取9.8m/s2;
θ——桨叶折叠角度(°)。
9 电动机功率NA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A——电动机功率(kW);
K——电动机运行系数,连续运行时,取1.2;
η——机械传动总效率(%),η=0.5~0.7。
4.4.10 化学药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混凝沉淀技术处理废水时,应根据废水的pH、碱度、SS等水质和污染物的相对分子量、分子结构、密度、浓度、疏水性等性质确定投加药剂的种类和投加量。
2 常用混凝剂及其适用条件应符合表4.4.10的规定。
表4.4.10 常用混凝剂及其适用条件
续表4.4.10
3 聚丙烯酰胺(PAM)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铝盐、铁盐混凝反应完成后,使用聚丙烯酰胺(PAM)进行絮凝,投加量不小于0.5mg/L;
2)聚丙烯酰胺(PAM)应设置专用溶解装置,溶解时间控制在45min-60min,试剂浓度小于2%,水解时间为12h-24h,水解度为30%-40%;
3)聚丙烯酰胺(PAM)溶解配制后不宜使用超过48小时;
4)聚丙烯酰胺(PAM)在室温下储存时应考虑采取防冻措施。
4、助凝剂可以是石灰(CaO)、氢氧化钠(NaOH)等。
4.4.11 加药泵的选择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药泵应为计量泵;
2、应配备备用加药泵,且加药泵型号、规格应与原加药泵相同;
3.混凝剂或助凝剂的添加应采用自动控制的加药泵;
4 溶液加药管应设有溶液过滤器;
5、化学加药泵及系统附件的材质应与所添加药剂的化学性质相适应。
三、沉淀池
4.4.12 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资料或处理类似废水的沉淀池的运行数据确定。当没有试验条件和有关资料时,应按表4.4.12的规定确定设计参数。
表4.4.12 沉淀池设计参数
2 斜板(管)沉淀池的斜板间距(或斜管直径)宜为50mm~80mm,倾斜长度不宜小于1.0m,倾斜角度宜为60°。
3 斜板(管)沉淀池的污泥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排泥或排泥斗;
2)沉淀池污泥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夹角,圆斗不小于55°,方斗不小于60°。每个污泥斗应设单独的排泥管及阀门。
4 斜板(管)沉淀池应设置自动清底装置。
Ⅳ 气浮
4.4.13 浮选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浮系统应设有水位控制装置及调节水位的措施;
2、排渣周期根据炉渣量确定,周期宜为0.5h~2.0h。炉渣含水率可设计为95%~97%,炉渣厚度控制在10cm左右;
3 浮渣应采用机械刮除,刮刀速度控制在5m/min以内。
Ⅴ 活性炭吸附
4.4.14 活性炭吸附系统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进行静态炭选择和炭柱动态试验,根据处理水的水质及后续工艺的要求确定炭投加量、接触时间、水力负荷、再生周期等参数;
2 当目标去除产物接近超标时,应通过再生条件来控制活性炭使用周期。
4.4.15 活性炭吸附器的设计应通过试验或根据类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当没有数据时,应使用下列数据:
1 进水浊度不大于3NTU。
2 设计流量应按下列情况选择:
1)用于吸附水中有机物,位于多介质过滤器与反渗透之间时,流速宜为8m/h~10m/h;
2)用于吸附水中有机物,位于超滤与反渗透之间时,流速宜为10m/h~15m/h;
3)用于吸附水中余氯时,流速不宜大于20m/h。
3 活性炭装填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吸附水中有机物时,装料高度不应小于2m;
2)用于吸收水中余氯时,装料高度不应小于1.5m。
4.4.16 活性炭吸附器的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冲洗周期为3~5天,冲洗强度为11L/(m2·s)~13L/(m2·s),冲洗时间8~12分钟,膨胀率为15%~20%;
2 定期大流量冲洗周期宜为30天,冲洗强度宜为15L/(m2·s)~18L/(m2·s),冲洗时间宜为8min~12min,扩展率为25%~35%;
3 冲洗水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器产生,反冲洗水管上应安装流量调节计量装置。
六、离子交换
4.4.17 离子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离子交换处理污水时,宜选择酸碱消耗量少的工艺,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应低于理论值,宜选择机械强度高、抗污染能力强的离子交换树脂;
2离子交换系统的冲洗水应循环使用;
3 离子交换器进水应符合表4.4.17的要求。
表 4.4.17 离子交换器的进水要求
注:强碱Ⅱ型树脂、丙烯酸树脂进水温度不宜大于35℃;CODMn值是采用凝胶型强碱阴树脂的要求。
VII. 超滤和微滤
4.4.18 超滤、微滤装置进水水质指标应符合表4.4.18的规定。
表4.4.18 超滤、微滤装置进水水质指标
4.4.19 超滤、微滤膜组件的设计通量应通过中试试验确定,中试时间应大于2000h。
4.4.20 当不具备中试条件时,超滤、微滤膜组件的设计应依据下列数据:
1 当进水浊度大于30NTU时,宜采用外压式超滤、微滤膜组件,膜组件材质宜为聚偏氟乙烯,设计通量不大于50L/(m²·h);
2当入口浊度小于30NTU时,应选择内部压力超滤和微滤膜组件。
1)当入口浊度大于20NTU并且小于或等于30NTU时,设计通量应小于50L/(m²·H);
2)当入口浊度大于10NTU并且小于或等于20NTU时,设计通量应小于60升/(m²·H);
3)当入口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时,设计通量应小于70L/(m²·H)。
4.4.21不少于2组超滤和微孔设备,并且应在室内安排它们。
4.4.22超滤和微滤设备的工作压力应小于0.5 MPa,跨膜压力差应小于0.1 MPa。
4.4.23超滤和微滤设备的入口和出口应配备浊度计,差分压力表和采样界面,并且出口应配备用于SDI仪器的界面。
4.4.24超滤和微滤设备的入口水应配备50μm至150μm的前过滤器。
4.4.25超滤和微滤设备应采用自动反向冲洗系统。应该回收。
ⅷ反渗透
4.4.26反渗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根据回收水源的特征和重用对象的水质要求合理选择和配置反渗透系统,并且预处理过程应满足反渗透水入口需求。
2反渗透系统应确保连续稳定的供水,并且应保留系统容量的20%至30%。
3反渗透膜元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通过基于入口水质,水温,水量,回收率等的优化计算来确定模型和数量;
2)膜元件的设计通量不应大于水源的适用通量的中值;
3)膜元素的数量应确保在最低设计水温下运行时水输出能够达到设计值。
4对于废水再利用处理,建议在设计的操作条件下使用具有低工作压力和抗污染的反渗透膜。
5当使用两阶段的反渗透系统时,应将第二阶段反渗透的浓缩水循环到第一阶段的反渗透水,以重复使用,并应恢复不合格的产生水。
6每个反渗透设备应配备独立的安全滤波器和高压泵。
7反渗透装置应具有控制措施,例如流动和温度。每个设备。
8应测量进气水和浓缩渗透装置的水,并应在每个部分的入口和出口安装压力表,以监测电导率,温度,残留的氯或氧化还原电位,以安装入口水和电导率监测工具以用于产品水。
9反渗透装置应配备化学效果和清洁设施。
10反渗透装置应在室内排列。
11反渗透浓缩物排放管的排列应确保在系统被关闭时不会排出最高膜组件中的水。
12反渗透设备的入口水应符合表4.4.26的要求。
表4.4.26反渗透设备的进水水
4.5生物治疗
ⅰ一般规定
4.5.1电子工业的有机废水应根据污染物的特征进行预处理,然后共同处理以满足排放标准。
4.5.2厌氧生物处理适用于高浓度,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的预处理。
4.5.3有氧生物处理适用于低浓度的可生物降解有机废水,其进水BOD5:CODCR大于或等于0.3。
ⅱ生物治疗
4.5.4水解酸化反应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解酸化反应器应用于防治有机物的预处理,应根据液压保留时间来计算反应器的有效体积。
2水解酸化罐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物填充剂应安装在水解和酸化罐中;
2)应设置生物填充物以确保维护和维修空间,并且悬浮的生物填充物应距离池底部不小于80万;
3)悬浮的生物填充物的总量不应少于水解和酸化水箱的70%;
4)水解酸化罐应在正常温度下设计;
5)水解酸化罐的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测试数据确定。
表4.5.4水解酸化罐的主要设计参数
3水解酸化罐的有效水深度应为4m至6m。
4水分配设备和收集设备的布局应确保废水的均匀分布。
4.5.5有氧生物治疗过程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氧生物治疗应根据治疗量表,进水质量和治疗要求选择适当的治疗过程;
2有氧生物治疗过程中有毒,有害和抑制性物质的允许浓度应通过测试或根据相关的技术数据确定;
3有氧生物处理过程的氧气供应应满足氧气需求和废水处理的混合需求;
4有氧生物治疗系统应根据废水的性质以靶向方式采用液压或化学解散措施。
4.5.6有氧生物反应堆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的有氧生物反应器的有效水深度应与地质条件,曝气设备类型和废水高程设计结合确定,应为4m至6m;
2宽度与走廊型生物反应器的有效水深的比率应为1到2,并且长度宽度比不得小于5;
3生物反应器的超高应根据使用强制曝气时的曝气方法确定。
4.5.7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进水的化学氧需求浓度超过 /L时,建议添加预处理措施以降低进水浓度;
2当进水中悬浮固体的浓度超过500 mg/L时,应根据废水质量建立主要的沉积罐,并应采用预处理过程,例如凝结沉积或浮选;
3入口水温应在12℃和37°之间控制,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水温控制措施;
4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填充物应对微生物无毒,易于形成生物膜,重量轻,强度较高,抗衰老,特定表面积较大,并且去除率高;
应采取5个措施,以防止在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入口处进行短路,并应将堰型出口用于废水。
6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触氧化池的长度与宽度比应为2-1,有效的水深度应为3m-6m,并且超高的不应小于0.5m;
2)当接触氧化池使用悬挂式填充剂时,曝气区,填充层,稳定层和超级高度应从底部到顶部排列;
3)转移槽不应小于0.8m,并且转移槽和接触氧化罐应通过转移壁分离;
4)垂直流动接触氧化池应采用堰型水排放,堰负荷应为2.0l/(s·M)〜3.0L/(S·M),应采取措施来防止在接触池的入口处进行短流程,并且不应在其宽度上设置为宽度,而不是。
5)应安装污泥排放和排气装置在接触氧化池的底部。
4.5.8膜生物反应器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要求:
1膜生物反应器的入口水应用细网格预处理,网格间距为1mm至2mm;
2.膜生物反应器应由具有均匀孔径分布,不对称,耐污染和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
3当膜池和生物反应池分别设置时,膜池的数量不应小于2;
4膜的设计通量应在计算总通量时通过实验确定。
5综合膜生物反应器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
1)膜的工作水通量应大于10L/(m²·H);
2)污泥浓度应为 /l〜 /L;
3)保留时间应为15d至60d。
ⅲ曝气系统
4.5.9污水的氧气需求应根据类似污水的经验数据进行计算。
在公式中:O2- - 设计了污水的氧气需求(KGO2/d);
QW- - 水中流入曝气箱(m³/d);
S0 - - 进水的生化氧需求浓度(Mg/L);
SE - - 流出的生化氧需求浓度(mg/l);
从系统排出(kg/d)的Δxv-麦粒载荷;
NK-进水中的总凯德哈尔氮浓度(mg/l);
nke-流出物(mg/l)中的总凯德哈尔氮浓度;
NT - 进水中的总氮浓度(mg/L);
NOE - 废水中的氮氮浓度(mg/l);
0.12ΔXV- - 从系统排出的微生物中的硝酸含量(kg/d);
a - 氧相当于碳的氧气。
b- - 构成,氧化每千克氨氮(KGO2/KGN)所需的氧气量,服用4./kgn;
C-恒定,氧相当于细菌细胞,为1.42。
4.5.10标准条件下污水的氧气需求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在:
在公式中:OS-在标准条件下(KGO2/d)下污水的氧需求;
K0 - 使用曝气设备时,根据公式(4.5.10-2),公式(4.5.10-3)和公式(4.5.10-4)计算的氧需求校正系数;
α-混合液体中的总氧转移系数(KLA)与清洁水中的总氧转移系数(KLA)的比率,通常为0.80〜0.85;
β- - 混合溶液的饱和溶解氧值与清洁水的饱和溶解氧值的比率,通常为0.90至0.97;
CS - 在标准条件下(mg/L)在清洁水中溶解的氧气浓度,为9.17mg/l;
CSW - 在实际温度和压力条件下(mg/l)在清洁水面的饱和溶解氧;
CO- - 混合溶液(mg/L)中的溶解氧,通常为2 mg/l;
TM- - 液体温度(℃),通常为5℃30℃;
CSM - 根据实际温度和压力条件(mg/l),根据曝气装置(mg/l)的曝气装置,在清洁水中的平均溶解氧气从水深到泳池表面;
OT - 气体中从曝气罐中逸出的氧气比(%);
PB - 曝气装置(MPA)的污染压力;
EA-充气设备的氧利用率(%)。
4.5.11使用曝气设备时,根据以下公式在标准条件下应在标准条件下污水的氧气需求转换为空气供应:
其中:GS - 在标准条件下供应(m³/h);
操作系统 - 标准条件下污水的氧需求(KGO2/h);
0.28 - 在标准条件下每立方米的空气氧含量(KGO2/m³)。
4.5.12悬浮的填充剂应采用气抛光的曝气管和中孔的曝气器;
4.5.13空气曝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爆炸曝气,建议使用将主管和分支管道结合的曝气管道系统;
2池底部的主管应为圆形,直,交叉或W形;
3根据曝气系统的大小,分支管道应在主管道中具有一个,两个或更多的进气口。
4.5.14当使用穿孔的管道曝气时,每个穿孔管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5m,并且应安装调节气体和促进维护的设施。
4.6废气处理
4.6.1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废水处理系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和有害的废气。
2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过程应根据治疗要求,现场状况,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全面比较确定,如果允许使用的情况,应将其与其他废气处理设备结合使用。
3废水处理系统中的废气处理设备收集的废气量应根据经常发出有毒和有害气体的结构和设备的空气体积来计算。
地点:质量保证 - 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废气数量(m³/h);
QA1- - 由废气处理设备(m³/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