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上门

日期: 2024-08-30 02:03:30|浏览: 150|编号: 9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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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政府采购业务指导上门

今年1月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办成立专门业务指导小组,主动上门服务,根据各单位特点,分段或一对一地对采购商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宣传和指导。

每到一家单位,业务指导组都会对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法律责任、单位内控制度建立等内容进行基础宣传。据黄石市政府采购办主任常彤介绍,截至目前,黄石市政府采购办已对10批50家单位进行了业务指导。而且,采购办已将此项工作常态化,下半年还将持续走访各单位,收集案例,进行针对性指导。

常彤介绍,业务指导组还结合《黄石市政府采购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落实采购人五项主体责任的要求进行了讲解。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工作规程》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黄石市属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实际,制定的。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七大流程

《工作规程》开篇就明确,在第一总则部分,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并对编制和执行结果负责。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工作规程》从政府采购七个环节落实采购人主要职责: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三是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制定;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备案和绩效验收;五是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六是政府采购信息与档案的管理;七是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工作规程》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项目目录》和市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对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清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单独列示。

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确定采购需求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范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齐全、明确。必要时,确定采购需求应当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和履约验收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工作规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通知书对各部门、单位及中标、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履约验收阶段,《工作流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工作办法》规定,采购项目资金需要跨年度支付或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当年尚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完成的,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结转手续。各部​​门、单位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应当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合并管理。

依法合规公开采购信息

《工作规程》规定,自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与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布。

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工作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每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的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备案、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台账建立等情况。检查结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抄报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方法

《工作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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