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1. 监管要求
1.《国法》第四十四条:城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饮食业油烟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住宅建筑底层不再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住宅建筑内的住宅不得作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对现有的造成污染、扰民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一)符合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产生油烟、恶臭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底层或者住宅建筑内;
(3)炉具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燃料。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地区,锅炉也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燃料。
(4)必须安装收集处理油烟、臭气的设备,并通过专用烟囱排放,专用烟囱高度应高出周围居住建筑20米以内;
(5)安装空调器及排风装置若产生噪声和热污染,应采取措施防治;空调器及排风装置不得安装在居民窗户附近,不得正对步行街、商业区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运行过程中若产生噪声,必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满足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过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附近无市政管网的,废水应处理至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弃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餐饮行业逐年增多,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逐步增加。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含油废水排放管理,减少废水产生量、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违法回收再利用废油,防止市政管道堵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城区市政管网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局近日联合向驻区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餐饮含油废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隔油设施,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按设计要求定期对分离出的油进行回收再利用; 3.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自查、整改。
区市政管委会、环保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行业和公司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安装有效隔油设施,导致排放超标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并将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并予以通报。
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餐饮业的环境保护要求,要求餐饮经营者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道;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达到标准排放;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委托专业污染控制运营单位进行维护和运行;饮食业应设置专用烟道,烟道口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
草案还提出,违反这些规定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1.我市餐饮业污水排放现状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纷纷迁出市区,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大量具有餐饮服务特色的宾馆、饭店、游乐场、大型购物中心、标准化菜市场等服务设施相继建成,对繁荣社会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拓宽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它们排放的含油废水、油烟、噪声等确实对周边局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餐饮娱乐服务业已逐步成为市区除生活污染源外的主要污染源,其引发的污染纠纷也日益凸显。
以长宁区为例,全区注册登记各类餐饮企业755家,其中外资企业35家,500个餐位以上的大型餐饮企业205家,日排放餐饮废水14.6万吨,超过长宁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总量。
餐饮服务业废水虽然产生量不大,但悬浮物(SS)、动植物油、CODcr等污染物浓度较高。特别是悬浮物和动植物油容易造成局部下水道堵塞,增加城市排水泵站的负荷。根据环保法规,所有登记的餐饮企业在开业前必须配备油水分离装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但由于场地、投资资金、运行成本等限制,部分项目缺乏合适的隔油设施,运行中又缺乏长效管理,处理效果很差。
调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店隔油池自启用后从未打开过池盖,并未真正起到隔油、除油的效果。如长宁区仙霞路沿线有60多家餐饮店,2001年8月区环境监测站对其中20家餐饮店排放的餐饮废水进行了监测分析。结果表明,按照《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三级排放标准,17家餐饮店CODcr超标,超标率为85%;14家餐饮店BOD5超标,超标率为70%;4家餐饮店NH3-N超标,超标率为20%;3家餐饮店SS超标,超标率为15%。其他区的情况基本相同。
目前餐饮含油废水的处理方法大多是新建多室隔油器,从油水分离试验结果看,餐饮含油废水在静态隔油器中停留的时间越长,将浮油从水中分离出来的效果越好,通常停留时间达到45分钟后,除油效果一般能达到70%以上,如果增加一些技术措施,除油效率还能进一步提高。
二、关于控制和削减餐饮业含油废水排放的建议
针对上海市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处理及含油废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标准修订建议:建议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和
《污水排入合流制污水管网水质标准》DBJ08-904-98,鉴于目前餐饮行业几乎全部超标,说明此类标准值得探讨(上海市水务局也多次组织专家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其实餐饮含油废水中超标最严重的就是CODcr和BOD5,这两项指标通过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后,处理起来不成问题,如果与工业废水混合,有利于后续生化处理。
因此建议上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合流制水质标准》中对餐饮行业CODcr、BOD5指标的要求适当放宽,在坚决执行动植物油≤100mg/L、SS≤200mg/L的标准的情况下。
2、建议加强行政监管: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环保和水务执法检查。认真核实餐饮业高峰时段含油废水排放量,确定隔油设备容量和大小,确保含油废水在隔油器内停留时间不少于45分钟,浮油去除率达到70%以上;同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餐饮业,应强制征收超标排污费。
3、进一步合理布局的建议:城市发展中应适当控制餐饮业,新建餐饮业应相对集中,便于餐饮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餐饮业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留出适合餐饮业发展的空间和位置,严格控制在居住区内设立餐饮业。
4、建议采取技术手段减少排放:针对不同规模、不同位置的餐厅,可选择不同的餐饮含油废水处理技术。
(1)对日排放餐饮含油废水量在30m3以下的中小型餐馆(200座以下),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多室隔油池,并辅以吸油毡或生物滤池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加强日常撇渣、清扫工作,努力确保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2)对于每天排放餐饮服务含油废水50m3以上的大型餐馆(餐位超过300个),可考虑先采用多室隔油器将废水中的油分离出来,再采用化学添加或生物处理的方法,去除废水中大量的有机物和油脂,保证各项排放指标达标。
(3)大型餐饮一条街或特大型餐厅、大型餐厅(2000个座位以上),且日排放含油餐饮废水量在200m3以上的,应建设集中废水处理站,对各餐厅废水进行初步油分离后集中收集处理,确保含油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建议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餐饮经营者对餐饮行业含油废水危害的认识。
(1)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窗口部门等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各餐饮行业都配备配套的隔油池设备。同时对维护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确保隔油池设备得到妥善维护并发挥应有的效果。
(2)适当的时候可以引导大家注意家庭厨房的油水分离和废油收集,减少管道堵塞,合理回收资源。在油价上涨的今天,餐饮废油是生物柴油最好的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