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代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doc

日期: 2024-09-02 00:08:14|浏览: 69|编号: 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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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代处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doc

编号、医疗固体废物处置协议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环保总局【215】号《关于规范我市医疗固体废物管理的通知》精神,医疗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集中处置。甲方为产生医疗固体废物的单位,乙方为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医疗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本单位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废物包装管理知识。 2.2、甲方有权了解并监督本合同项下委托的固体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如发现处置不当,可随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控告。

2.3.门诊产生的废弃物应从源头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包装,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放射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及非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病原菌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素等应按医院感染要求在一线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消毒剂消毒后方可装入黄色垃圾袋。2.4.甲方送来的固体医疗废物若化学性质不稳定,应提前告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送交处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属于处置范围。2.5.甲方有义务完成医院固体医疗废物的收集并存放在临时集中存放地点,并协助乙方完成医疗废物的送交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2.6.爱护、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设备(专用垃圾袋、周转箱、锐器盒等),防止浪费、丢失或损毁。2.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病床使用情况的实际数据,并按照相关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安全处置医疗固体废物,乙方应出具安全处置证明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卫生部门各执一份。3.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数量收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3.3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对接收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档案,并有义务回答甲方关于处置情况的询问。

3.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员工及患者的环保意识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对甲方临时集中存放场地进行消毒。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标准的废物包装袋及其他必要的容器,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使甲方享受到优质的服务。3.6.乙方应按照物价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处置费用,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如甲方未按时交纳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3.7.乙方应自觉接受公民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第四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1.执行杭州市物价局收费标准300元/月,收取次数为300次/月。4.2.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贷记票、现金为主。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方应于收到催收通知(含发票)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付款,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 日。逾期付款的,乙方将停止服务,甲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关责任。5.2.乙方未按规定处置或者处置方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5.3.甲方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不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本协议规定,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4.甲方仅拥有医疗废物中转箱的使用权,如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按每箱180元赔偿。5.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非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及本协议的规定而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人为设置障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损害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损失。

5.6 法律对责任承担和免责条件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 6.1 本协议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月)至(月)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甲乙双方应同时填写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审批表,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本协议方可生效。 9.3.协议的有效性 在此期间如有任何新的法律或新的文件颁布,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或新的文件为准。 9.4.合同期内,甲方回收的医疗废物量增加的,双方应重新协商医疗废物处理费用。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的具体订立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等。但无论哪种方式订立合同,都有一些事项是双方需要了解和注意的。 第一,注意用词的严谨。例如,合同中常见的一条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但如果一方只签字不盖章,另一方在法庭上可能会辩称,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因此尚未生效。因此,这里应该约定:“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后生效。”第二,注意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有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合同文字,这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的认识不足,会产生混淆。比如明明是加工合同,却用了销售合同文字,给合同后续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第三,注意每件商品的单价。有的企业在销售合同中标注了多个类别的商品,但在合同中只明确了每类商品的总价,却没有确定每件商品的具体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纠纷,尚未履行部分的商品价格就很难确定。第四,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条款对等是公平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要签订单方面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合同。比如,合同只约定我方违约如何处理,而没有约定对方违约。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对方可能以合同违反公平原则为由,质疑合同的有效性。第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虽然《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张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索取违约金的权利,不予支持。

增加实际损失赔偿的举证难度。第六,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目前,经营单位性​​质、类型、背景比较复杂,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为防范欺诈,降低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等。在主体资格方面,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参加年检的证明材料,不能单纯依赖他们的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因为有些公司可能因为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七,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难以直接约定,也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在各自经营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注意工程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接的有些工程是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这类合同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承包人是否允许自己将工程分包给我们。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包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因此,一定要注意原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这一问题,要求他征得承包人同意将工程分包给我们。第九,注意押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押金是债务的担保形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支付物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如果将定金写成定金,则不具备担保功能,因为定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第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具体明确。合同中也可以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纠纷。仲裁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高,比法院更节省成本。约定的仲裁机构要明确。仲裁是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制,不再允许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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