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九、禁止带犬进入下列场所:
(一)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大厅;
(2)托幼机构、中小学、公园、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聚集的场所;
(3)电影院、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四)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前款规定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犬只进入标志。前款规定以外的场所,可以设置明显的禁止犬只进入标志。
盲人携带导盲犬、残疾人携带辅助犬不受本条限制。
带犬进入设置了限制入内标志的区域的,限制入内区域主人或者管理人有权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养犬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应当立即送受害人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养犬人或者养犬单位放弃饲养犬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交送犬只收容机构、隔离机构或者转交他人饲养。
犬主人或者养犬单位发现其饲养的犬患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临夏州康乐县重点犬类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大型猛犬名单
在重点犬类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的凶猛犬和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分为工作犬、猎犬、梗类犬、非运动犬、其他类犬五类,具体目录如下:
1、工作犬:獒犬、阿拉斯加雪橇犬、拳师犬、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英国古代牧羊犬、昆明猎狼犬、高加索牧羊犬等。
2、猎犬:阿富汗猎犬、巴仙吉猎犬、寻血猎犬、俄罗斯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犬、猎鹿犬、魏玛犬、指示犬、基坦猎犬、巴仙吉犬及其他猎犬;
3、梗类:贝灵顿梗、边境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伯德梗等。
4、非运动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其他类型犬类:土佐犬、塞特犬、美国恶霸犬、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金丝雀、法国猎狼犬、四川犬、维斯拉犬、那不勒斯獒犬等其他类型犬类;
6.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在康乐县公安局办理犬牌、犬牌的流程(包括养犬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未接种疫苗、未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书》,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接种证书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狗牌:
狗牌正面:
养狗需要注意的事项
1. 饲养狗只的数量有限制吗?
重点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犬只登记、年检制度,未免疫、未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凶猛犬只和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
一般管理区域内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未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两只;单位饲养犬只的品种、数量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批准。
2、重点管理区域如何划分?
重点管理区域为县城城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3.禁止养狗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犬类饲养管理条例》规定:我县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只允许饲养小型犬,禁止饲养凶猛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等身高(肩高,即犬正常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71cm的纯种犬和身高超过41cm的非纯种犬(不同犬种的杂交犬)。猛犬及大型犬有:藏獒、狼犬、獒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阿根廷杜高犬、美国星郡梗、德国牧羊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魏玛犬、繁育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苏联猎狼犬、比特犬、意大利扭毛犬、俄罗斯高加索犬、巴西菲勒犬、比利时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秋田犬、杜宾犬、大白熊犬、斗牛梗、灵缇犬、苏格兰牧羊犬、中国细肩犬等。
4. 狗需要狗牌和执照吗?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未接种疫苗、未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应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实施犬只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凭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接种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取得养犬登记证。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暂不实行许可证制度。
5. 申领狗牌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可以在康乐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业务办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犬只信息、犬主人信息、居住地信息、免疫证明、户口簿、房契(租房合同)、犬只(正面照片)、犬主人等有效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6、饲养狗应遵守哪些规定?
(一)不得带犬进入设有禁犬标志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餐饮服务场所、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公园、景区等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
(二)除小型出租车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带犬只;小型出租车带犬只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犬只死亡,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而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带犬乘坐电梯,应当征得其他乘客同意,并给犬戴口套,或者采取抱在怀里、放入狗笼、狗袋等方式约束犬只;
(五)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应当立即清理、处理犬在楼道、公共阳台、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遗留的粪便及其他丢弃物品。
(六)从重点管理区域内带出家庭的犬只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制和约束,并配备犬牌、拴好狗绳,狗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遛犬时注意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不得在居住区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饲养凶猛犬只、大型犬的,必须笼养或拴绳饲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狗,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将凶猛犬只、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带出家门工作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应当采取关入犬笼、戴口套等有效约束措施;
(八)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赶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吠叫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九)因养犬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送受害人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垫付必要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履行养犬义务,遵守居住地养犬自律公约。养犬人有责任驯服所饲养的犬只,帮助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8、超过规定数量饲养犬只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禁止饲养的犬只,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犬只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或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凶猛犬只、大型犬的(依法登记的单位除外),对违法饲养的犬只予以没收。
9. 未取得养狗证的处罚是什么?
未经登记或者无养犬登记证的,应当暂扣该犬,责令其在5日内补办手续,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没收该犬。
10. 不进行年检的处罚是什么?
年度检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进行年度检查,或者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犬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犬只主人、买受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未及时申请补领犬只登记证(犬牌)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吊销犬只登记证。
11、冒用、变造、伪造、买卖养犬登记证、养犬牌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冒用、变造、伪造或者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牌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犬牌,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2、在居住小区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居住区公共场所饲养犬只的,处警告、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暂扣犬只;再次违法的,处没收犬只。
13.如何惩罚吠叫扰民的狗?
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给犬只佩戴口套;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暂扣犬只。
14.放养犬伤人或者损害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养犬人、养犬单位负责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冒用、变造、伪造、买卖犬只免疫证书、检疫证书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冒用、变造、伪造或者买卖犬只免疫接种证、检疫证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免疫接种证、检疫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实施免疫接种或者检疫,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6. 不给狗接种疫苗会受到什么处罚?
未对犬只实施免疫、隔离,或者无有效犬只免疫证书、检疫证明的,责令改正,限期对犬只实施免疫、隔离,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为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7、发现感染或疑似感染的犬只,未及时报告和处理,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现犬只感染传染病或者疑似感染传染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对违法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18、不按规定处理死狗会受到什么处罚?
随意丢弃死犬尸体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处理死犬的,责令作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19. 带狗进入禁止带狗区域会受到什么处罚?
带犬进入禁养区域或者强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0、带狗乘坐电梯时不给狗带口套或不采取抱住狗等其他约束措施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暂扣犬只;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21、不清理狗粪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暂扣犬只;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22. 带狗外出时没有佩戴狗牌或牵狗绳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暂扣犬只;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没收犬只,由公安机关吊销养犬登记证。
23.咨询电话?
您可以到康乐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单位业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康乐县政务服务网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24.被狗咬伤怎么办?
养犬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送受害人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垫付必要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狗有话要说
尊重养犬人的权利,不仅仅是尊重每个人安全生活的权利,安全文明养犬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监管作为底线,更需要养犬人自身自觉,当然,养犬问题最终还是要靠人来解决。
动物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大家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照顾好身边的小朋友,不要因为猫狗可爱而戏弄它们,远离大型犬。
遛狗时一定要用牵引绳,不要抱着“我家狗不咬人”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任由狗狗乱跑,一旦狗狗情绪失控攻击人类,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