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购石猴转账2500元后被拉黑 网络诈骗的处罚有哪些

日期: 2024-10-01 19:08:12|浏览: 11|编号: 9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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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购石猴转账2500元后被拉黑 网络诈骗的处罚有哪些

一名女子在网上向石猴转账2500元后被列入黑名单。网络诈骗的处罚有哪些?近日,28岁女孩小刘因被列入石猴网购黑名单而愤怒不已。本来想买一只小猴子当宠物,但是微信转账2500元给对方后,不但没有收到宠物,还被对方拉黑了。中金公司6月17日

5月10日,小刘在网上发现一个出售小猴的微信ID,于是他在微信上与一家名为“宠物猴专卖店”的海南商家洽谈销售。微信记录显示,卖家曾给小刘发过一段可爱猴子的视频,称这是一只日本微型石猴幼崽。小刘回应对方微信转账2500元的请求。对方还索要了小刘的身份证号码,并承诺办理喂养手续。第二天,当小刘在微信上询问对方货物是否已送达时,被告知她购买的石猴已被机场扣押,并要求小刘支付3100元押金。小刘意识到不对劲,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很快,小刘就看不到对方朋友圈的内容了,但微信通讯却没有中断。对方只是催促对方支付押金。小刘多次拨打对方电话,均未能接通。

1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多次添加小刘提供的出售石猴的微信,但一开始对方并未理睬。随后,在多次添加申请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宠物猴店商家。当被问及宠物猴的情况时,对方零星回应称还有猴子出售,每只售价2500元。当要求对方发一些与猴子相关的视频时,对方表示朋友圈里有。记者看到,他的朋友圈全是交易和付款记录。

小刘是不是被骗了?目前尚无权威部门对其进行鉴定。 14日上午,记者走访西安多家宠物店,并未看到有商家出售所谓的“日本石猴”。有商户表示,“卖猴子是违法的,我们不敢公开卖。”

一家宠物店老板高先生表示,宠物猴在正规市场上很难买到。他说,猴子是野生动物,国家不允许交易。买卖石猴的人都是通过“特殊渠道”。石猴卖家通过互联网与买家打交道。经过协商,他们先支付定金,然后直接空运货物。这些卖家大多在北京、海南、广西等地。 “网上可以找,但要防止被骗,卖猴子有风险。”

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饲养猴子需要向当地省级林业部门申请饲养许可证,而申请该许可证需要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驯养、饲养野生动物的设施; 、适量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饲养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障。普通家庭不具备饲养猴子的条件,卖家也不可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另外,根据民航运输相关规定,野生动物不属于小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据了解,所谓的石猴是日本猕猴或幼猴。市场上出售的所谓石猴,价格从几千元到万元不等,其实都是普通的猴子。所谓无法长大的迷你猴子纯属无稽之谈。

“这些小猕猴是通过合法饲养单位的非法狩猎和非法交易流入宠物市场的。”长安区林业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成年日本猕猴体重可达10多公斤,雄性猴可达15公斤。还有一些个体体重超过20公斤,有些攻击性,不适合作为家庭宠物饲养。

8种常见的网购诈骗

从目前情况来看,网购诈骗的方式主要有8种:

一是谎称货物是走私物品或者海关没收的物品,要求网友缴纳一定的押金、保证金、保证金;

二是在网友下单时谎称订单被卡住,要求网友还款或者重新下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要求网友直接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是谎称购物网站系统故障,要求网友重新付款;

五是谎称网店正在进行促销、抽奖活动,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等;

六、网友在网上购买机票时,犯罪嫌疑人谎称网友提供的身份信息不正确,要求网友重新支付机票费用;

七、谎称需要资格认证,要求网友缴纳资格认证费;

第八种是谎称自己的商店没有货,但朋友的商店有货,所以他推荐了一个看似相似的网站。

反欺诈技术有哪些?

1.链接必须安全

在提交有关您自己的任何敏感或私人信息(尤其是您的信用卡号)之前,请务必确保数据经过加密并通过安全连接传输。您的浏览器和网站服务器必须支持相关行业标准,例如SET()和SSL(Layer)等。

2.保护计算机安全

确保电脑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保持最新状态,防止各种病毒或木马的入侵。在网上进行大额交易之前,最好检查一下您的计算机是否被感染。

网络诈骗的处罚有哪些?

湖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本地区共同研究确定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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