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召开废品回收行业固体废物管理警示教育会

日期: 2024-04-24 09:16:07|浏览: 92|编号: 5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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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召开废品回收行业固体废物管理警示教育会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极易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法律禁止未经许可或者按照许可要求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为增强废物回收企业法律意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召开废物回收行业固废管理警示教育会。 蓬江区废品回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非法收集电池的展宏废品回收站经营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工作人员就近年来废弃物回收行业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及固废管理要求进行了宣讲:一是明确什么可以收集、什么不能收集明确了禁止回收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 介绍; 二是说明,如果从事废旧家电回收业务,只能对废旧家电进行修理、翻新,作为二手货出售。 未经许可,不得开展拆解业务。 必须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的企业拆解; 三是提醒部分经营场所内已有危险废物的废品站妥善储存和管理现有危险废物,指导其到“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并制作一表。及时合法转移危险废物,今后将杜绝危险废物进入现场。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还向企业代表发放了《关于禁止回收危险废物的通知》,企业代表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签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将继续做好固废管理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法律链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500万元,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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