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日期: 2024-06-19 20:17:14|浏览: 73|编号: 7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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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施工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防止或减少生产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参考标准 a)GB/-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与使用指南》 b)GB/-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c)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与健康安全防治法》 4.术语和定义 危险固体废物:又称危险固体废物,通常指工业危险固体废物,一般指具有毒性、易燃、易爆、反应性、腐蚀性、感染性,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废物,但放射性废物除外。 5.职责 5.1工程部为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各项活动和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的协调、处置和管理。 5.2各部门、项目部负责对各项活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5.3工程部负责将各类固体废物送公司外处置。 6.工作要求 6.1公司各项活动、生产过程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 a)施工生产废弃物: b)设备维修、修理、安装废弃物: d)化工废弃物:塑料包装物、废化工液桶、废塑料制品、废油渣、废油桶: e)生活办公废弃物:废纸、废电池、废色带、废灯管、废电脑配件、绿化废弃物 6.2固体废物的管理 6.2.1施工生产运营过程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各生产班组应坚持文明生产,保证工作和材料用完后清理现场,每天收集固体废物,并放置在指定位置,防止废物散落或丢失。6.2.2固体废物应分类存放。分类存放的原则是区分可回收废物与不可回收废物,区分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应单独处理。6.2.3各部门、项目部、工作和生产现场应明确规定固体废物的集中存放点和分类存放地点,并有明显标志。存放点应考虑防散落、防丢失和健康安全卫生措施。6.2.4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比重较轻的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覆盖。6.2.5各部门、项目部、生产现场应明确规定本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工程部负责废金属和材料及设备包装物的处置,并应做好处置记录。 处置应考虑: a) 本单位或区域内所有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均应回收利用; b) 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统一交由废物回收机构处理; c) 危险固体废物应按照地方规定统一交由地方专门机构处理; 6.2.6 各部门、项目部、生产现场应检查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全过程的管理情况。公司工程部应了解或检查全公司的管理情况。 6.3 监测/测量 6.3.1 工程部应每月报告固体废物内部监测/测量结果,包括委托外部单位测量数据。

报告管理者代表。6.3.2管理者代表应对监视/测量结果进行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情况,并告知相关部门和总经理。6.3.3如监视/测量结果不符合,相关部门应查找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报告健康安全管理代表,落实纠正措施,并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6.3.4采取措施后,应再次安排监视/测量,证明其绩效。6.4各级检查发现的不符合情况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各管理部门应作相应记录。 7.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卫生安全防治法》 7.2《作业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固体废物处置统计表 8.2作业状态记录 8.3作业检查表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访问:浩浩学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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