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井内有废切削液和废油污染物!金普新区查处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日期: 2024-06-20 17:22:37|浏览: 87|编号: 7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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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井内有废切削液和废油污染物!金普新区查处两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金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在金州区站前街道民和村检查时,发现在某机械加工场地西入口雨水井中存在废切削液、废油污染物。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主营机械零部件加工,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在进行线切割加工时,将切削液用水稀释后用于设备冷却,在更换切削液时,将废切削液(含水)直接排入雨水井。

监测人员对该公司的排放口及储存桶进行取样后发现,雨水井中含有石油类物质,涉案固体废物中的总铬、镍、铜等及无机氟化物浸出浓度均不同程度超标,判定涉案固体废物为有毒有害废物。

同日,检查组发现,金州区一精密模具厂在未采取任何防漏措施的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油等污染物混合排入车间西侧的土坑,经土壤渗漏进入地面。

经调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机械零件加工,进行线切割加工时,将切削液用水稀释,循环用于排屑、设备冷却等,废液、油渣则排入厂区后院一个无防漏措施的土坑。

经对该公司排放口及储存桶取样监测,pH值分别为8.11、8.93,坑内污染物含石油类物质。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大连东泰工业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固体废物及污染土壤的清运及填埋处置。共计约3吨倾倒固体废物及邻近土壤进行清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规定进行处置。

上述污泥、废切削液、废油污染物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其代码为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险等级为T,毒性为(,T),属于危险废物。

上述两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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