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7-06 14:03:52|浏览: 105|编号: 7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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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12 月 4 日

附录

江门市进一步加强塑料

污染控制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在部分城市(区)和部分领域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多方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城区基本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禁令和限制措施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专项整治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江门海关及各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由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举)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牵头落实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国资委、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市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服务和各类会展活动落实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要求(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镇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上述地区的农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贸市场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2020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落实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国资委、机构局负责);监督全市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情况,监督城市建成区、景区餐饮店堂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情况(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年底前,县域建成区、景区餐饮店堂服务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达到省级要求; 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费强度达到省削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业提供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酒店一次性塑料制品。2022年底前,规范全市星级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2025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酒店、宾馆、民宿。(市商务局、文广旅体局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落实全市邮政、快递网点对快递塑料包装使用、流通情况的监管。(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3.加快替代产品和模式推广应用

(三)积极推广使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非塑料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安装自助、智能化投放设备,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集体市场推行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逐步制止市场内个体商户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公司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回收的环保包装(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在重点覆膜地区结合农艺措施推广全生物降解农膜规模化应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先进环保代塑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四)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进绿色供应链。推广“旅途不留白色污染”出行方式,鼓励宾馆、酒店、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回收利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市文广旅体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实施情况(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邮政快递网点、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化包装,鼓励企业采用货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构建可回收利用的物流配送设备回收体系(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督促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轻量化、薄化、瘦身化”(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负责)。推行绿色设计,提高塑料制品安全性和回收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加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控制要求的再生塑料使用量,加强可回收、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及制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切实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全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市工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支持全市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回收、易循环利用塑料等先进环保塑料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料及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努力打造全链条可降解塑料产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升可降解塑料原料生产能力,培育可降解塑料原料及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 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

(七)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除工作。结合垃圾分类实施,加大对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力度。改进餐厨垃圾收集模式,推广使用非塑料或可降解餐厨垃圾袋(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办公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较大场所投放制度及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快递、外卖集中的社区、商圈、高校等投放快递包装、外卖箱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商务局、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建立完善废农膜、废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渔网渔具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负责)。

(八)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化、集中化、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中,提升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标准的行业骨干企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推动分选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和鼓励应用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塑料垃圾量(市生态环境局、城管与综合执法局负责)。

(九)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倾倒、倾倒场进行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重点解决城乡、环境敏感区、路沿河道、塘沟等地因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造成的塑料污染问题(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江门海事局负责)。结合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在江河湖泊、港湾、滩涂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沿海地区定期举办滩涂清洁公益活动(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结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手段,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减少农田残留地膜量(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十)建立完善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负责)。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监管和标识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完善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进行包装适宜性分类评价,提出差异化管理措施(市文广旅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建立塑料原料及制成品生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市级农资对全降解农膜生产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地膜回收机械的补贴力度,培育一批全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各地要支持专业回收设施布局,消除设施进驻居住小区、车站、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地方采取经济手段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二)加强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负责)。加强河流、湖泊、海洋塑料废物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与政策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可回收、易回收、易降解材料与制品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与制品性能(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围绕降解的安全性可控和规模化应用的经济可行性,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的技术验证示范和产品筛选,加强农膜减量替代、残膜回收利用以及农膜、农药、肥料和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负责)。

(十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相关塑料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前,由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立案并依法查处;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后,有关线索要及时转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对执法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细化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车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果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会、政策宣传、志愿者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录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列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及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工作均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不再一一列举

禁止利用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的废旧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者制造餐饮容器、玩具等儿童用品。

市卫生计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市生态环境局、江门海关

根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按照规定,禁止投资淘汰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塑料产品。

市政开发与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市政政府事务局

根据法规,在购物中心,超市,药房,书店和其他地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以及在餐饮服务和各种展览活动中的使用。

市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局市政商业局,市政局市场监督局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并根据法规限制。

市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局市政商业局,市政局市场监督局

根据法规,不允许酒店和其他地方积极提供一次性塑料产品。

市政局,市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局

10

根据法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机织袋等使用邮政和快递插座,从而减少了不可降解的塑料磁带的使用并增加了无胶带纸箱的比例。

市政邮政管理局

11

促进使用环保的布袋,纸袋和其他非塑料产品,可降解的购物袋以及可降解的包装膜(袋),以促进农贸市场中的集中购买和销售购物袋的购买和销售系统;

市政局,市场监督局

12

在所有类型的零售店中,为塑料购物袋实施付费使用系统。

市政商业局,市场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局

十三

促进使用环保包装,例如电子货币和环保的盒子(袋子),环保磁带和环保的填充物,主要品牌公司建立了一种促进和应用绿色包装的机制。

市政邮政管理局

14

促进完全可生物降解的农业薄膜的应用。

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

15

开发推荐的高级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目录,并建立一个基于网络和基于信息的促销平台。

市政发展与改革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科学技术局

16

促进“不留白污染”的旅行模式。

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局,商业局,生态与环境局,市场监督局

17

指导电子商务,食品交付和其他平台公司,以加强商家的管理,并制定减少和替代一次性塑料产品的实施计划。

市监督局市政,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局

18

促进可回收和可折叠的包装产品和物流分销设备,建立用于可回收包装的跨平台操作系统,并为可回收物流分配设备构建回收系统。

市政和信息技术局,市政邮政管理局,市政邮政管理局局

19

塑料产品制造商生产塑料产品,可满足相关标准,并促进塑料刚性包装的“闪亮,稀疏和减肥”。

市政市场监督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

20

加强可回收,可回收和可降解的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降低应用成本,并有效地增加绿色产品的供应。

市政和信息技术局市场监督局

21

支持完全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生产和促进。

市政科学技术局市政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发展与改革局

22

支持塑料生产企业,以加快技术转型的实施,并培养一群领先的先进和环保塑料生产企业。

市政和信息技术,发展与改革局

23

支持示范项目,用于降解塑料原材料和产品的工业化,并建立了一系列可退化的塑料行业的链条。

市政与信息技术,发展与改革局科学与技术局,生态环境局

24

提高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并为可降解的塑料原材料和产品行业培养演示基础。

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

二十五

改善厨房废物收集模式,并促进使用非塑料或可降解的厨房废包的使用。

市政府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和农村事务局

二十六

在办公楼,电台,港口码头和其他地方添加更多处置设施,以增加清洁和运输的频率。

市政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十七

明确包装,外卖箱等的智能回收终端设施都放置在社区,商业区,大学和其他集中精力的地区。

市政府管理综合执法局,商务局,供应与营销合作社,市政邮政管理

二十八

建立并改善了废物农业膜,废物农药和肥料包装以及废物钓鱼网和渔具的回收系统。

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市场监督局,供应和营销合作社

二十九

促进塑料废物资源利用的标准化,集中和工业化,并培养一组符合行业规范的骨干行业企业,以全面利用废物塑料。

市政发展与改革局市政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生态与环境局

三十

促进塑料废物的能源利用率,该废物具有高分类成本,不适合资源利用。

市政和信息技术,发展与改革局

31

废物焚化发电企业确保以稳定和标准的方式排放所有类型的污染物,从而减少了直接垃圾填埋的塑料废物量。

市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十二

打击垃圾的非法倾倒,并防止垃圾“爬上山上,沿着乡村和大海”。

市政府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和农村事务局,运输局,江门海事安全管理局

33

在河流,湖泊,港口和海滩上发射塑料废物清洁行动。

市政生态环境局,水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十四

促进农田中残留塑料膜的特殊清洁和修复工作,农药和肥料的塑料包装等。

生态环境局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

三十五

将预防塑料污染和控制纳入相关法律和法规中,并规范它们。

市政生态环境局,发展与改革局和司法局

三十六

广东省被禁止和受限的塑料产品目录将及时更新和发布。

市政发展与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三十七

建立用于回收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的分级,质量控制和标记系统。

市政和信息技术局市场监督局

三十八

为新兴领域的企业(例如电子商务,快递和食品交付)建立并改善绿色管理和评估指数系统。

市政市场监督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邮政管理局商务局

三十九

对具有突出包装问题的商品进行包装适用性评估评估,并提出差异化的管理措施。

市政,电视,电视,旅游和体育局市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40

制定与塑料废物资源和能源利用环境保护有关的当地标准。

市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

41

探索塑料原材料和成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系统的建立。

市政和信息技术局市场监督局

四十二

改善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估系统,并在不诚实的记录中包括非法生产,销售和塑料产品的使用。

市政生态环境局,发展与改革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

43

增加对关键项目的支持,例如绿色包装研究,开发和生产,绿色物流和分配系统建设以及专业和智能回收设施的运营。

市政发展与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商业局,金融局

四十四

将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的企业以及从事回收塑料回收的企业提供政策偏好。

市政税务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税收局,市政税收局

四十五

进行试点演示,例如新的绿色供应链构建以及新产品和新型号的推广。

市政邮政管理局行业和信息技术局

四十六

省级农业资金将为全面生物降解的农业电影的生产和使用提供适当的支持,并向回收废物农业薄膜的媒体和企业,增加塑料薄膜回收设备的补贴,并培养演示基地,以应用完全可生物降解的农业电影。

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金融局

四十七

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不同类型塑料产品的环境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

市政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

四十八

加强对河流,湖泊和海洋中塑料废物和微型污染的机制,监测,预防和控制技术以及政策的研究。

自然资源局市政生态环境局

49

增加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为可回收,可回收和降解的材料和产品的结果转化。

市政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

50

进行技术验证测试演示和产品的选择,以完全生物降解的农业膜等。

科学与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

51

加强日常监督,严格实施塑料禁令和限制政策和措施,并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

市政与农村事务局市政工业和信息技术局,市政局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局,市场监督局

52

增加对塑料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并为整个社会的参与创造良好的氛围。

市政生态环境局以及发展与改革局将带头,市政党委员会宣传部,市政党委员会网络空间事务办公室和相关市政部门将根据各自的责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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