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日期: 2024-10-04 19:03:52|浏览: 7|编号: 1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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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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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现峰值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协助保障迎峰度夏电力供应,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政府办发〔2007〕126号)《公共建筑内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但医院等特殊单位和生产过程中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认可用户除外。此外,根据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我省将开始选择部分公共机构、商场、超市、酒店、地铁站等公共建筑即日起至9月15日,由省节能中心组织,分批对其夏季空调温控管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或违反空调温控要求的单位将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规定予以通报,并将向相关媒体曝光。

各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空调温度,优化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增强节能减碳意识和能力。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还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进行夏季空调温度监督检查。

陕西省节能中心设立举报热线,于8月5日至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西安受理相关问题举报。欢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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