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日期: 2024-10-04 18:02:56|浏览: 8|编号: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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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节能专项监察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关于“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绿色低碳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7号),节能减排,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陕府发[2007]126号)《公共建筑内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但医院等特殊单位和生产过程中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经批准的用户除外。除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外,我省自6月13日起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始选择部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建筑(6月13日至19日)。对其夏季空调温控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违反空调温控要求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规定通报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

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要自觉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空调温度,优化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增强节能意识和能力。能源并减少碳排放。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还对辖区内公共建筑进行夏季空调温度监督检查。

节能宣传周期间,陕西省节能中心将设立举报热线,受理西安市相关问题举报,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点:下午 30-5:30。欢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共同营造朴素、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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