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限养犬只”!大邑公安提醒: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邑县城市建成区面积
关于养犬限制的通知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安全,从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养犬角度安全上,我们引导公民承担责任,防止狗伤人。事件发生后,我们应该尽力消除不规范养狗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县犬只禁养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县犬只饲养管理实行限制饲养区域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限制养殖区,其他乡镇、街道、村庄为非限制养殖区。本县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犬只登记制度。未接种疫苗、未登记的犬只不得饲养。非限养地区饲养的犬只实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制度和犬只登记制度。如果将犬只从非限制区域带入限制区域,则适用限制区域的管理规定。
2、限制养殖区域:雪山大道交叉口--雪山大道一段--兴业路--雪山大道二段--雪山大道三段--大西路与鹤翔大道交叉口--鹤翔大道--西樵--北滨江东路一段——滨河路西段——滨河路中段——紫龙街路口——博乐路——锦屏大道——大运路——云才路——金旺路——雁北路——锦屏大道与与雪山大道交叉口外200米内。
3、限制区内每个养犬户限养一只狗;每名盲人和重度残疾人仅限携带一只导盲犬或协助犬。
4、禁止个人在限制饲养区域饲养攻击性犬类和大型犬类。
禁止犬种目录:美国比特斗牛犬、美国斯塔福梗、阿根廷杜高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藏獒、意大利扭曲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獒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四川猎犬(水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捷克狼犬、俄罗斯牧羊犬、大丹犬、中华田园犬(肩高超过50厘米的犬)、阿富汗猎犬、罗威纳犬、寻血猎犬、大比利牛斯犬(比利牛斯山犬)、拳师犬、柏柏尔山犬、杜宾犬、玛利诺犬(马犬)、土耳其坎高犬、巴西菲勒犬、匈牙利可蒙多犬、爱尔兰塞特犬(塞特犬)、西班牙金丝雀犬;
大型犬的标准:高度(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5厘米的犬。
5、在限制区域饲养犬只,犬主必须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并在30日内到饲养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可按照《荣成市犬只管理办法》办理) 》微信公众号)。
六、在非限制区域饲养犬只的,养犬人须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到当地镇(街道)办理登记。
7、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区域、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主要交通要道、步行街、候车室等;其他禁止养犬的公共场所。携带导盲犬的盲人和携带辅助犬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8、养犬人应当饲养或圈养犬只,并妥善管理犬只。当狗的吠叫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狗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露天养犬、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十、镇(街道)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流浪狗的治理和处理工作。
十一、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二、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