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宁市区禁养罗威纳犬等33种犬
【原标题】注意!南宁市禁止饲养罗威纳犬等33个犬种。一些社区加大了管理力度,提醒业主文明养犬。
近日,四川崇州某社区发生的大型犬咬伤幼儿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那么,南宁市养犬的管理规定有哪些,哪些犬种是禁止饲养的呢?市民对于养狗有何看法?如果狗伤人,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部分社区加大养犬管理力度
连日来,记者走访南宁多个小区发现,遛狗不拴绳、非法饲养大型暴力犬、狗随地大小便不清理等现象是市民对养狗存在的主要问题。饲养员。
五象新区一小区居民杨女士说:“晚上在小区电梯里,经常看到有人不拴绳遛狗,有的狗比孩子还大,别说孩子是害怕,但是大人会害怕。”针对居民的反对,狗主人始终认为,自己养的狗虽然体型稍大,但性格温顺。
性格温顺的狗就一定不会咬人吗?市民张先生认为,饲养者不能根据狗的种类来判断狗的个体行为。如果凭经验贸然判断某种品种的狗不会咬人,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 “尤其是中大型犬,由于体型较大,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忽视这种危险往往会让人们掉以轻心,更容易酿成悲剧。”网上还有拉布拉多等中国狗。大型犬伤人事件。
四川崇州某社区发生的大型犬咬伤幼儿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犬只管理成为热门话题。走访中,记者发现,南宁市部分小区物业加大了养犬管理力度。例如,青秀区某小区物业公司10月18日发布《关于加强社区文明养犬温馨提示》,提醒业主带狗出门时,应拴好狗绳并让他们由成年人带领。
准备养狗时,先了解禁止饲养的犬种再登记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良庆区德政路的巴迪动物医院。该店是南宁市公安局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此时,一位市民正在咨询给宠物狗注射疫苗的问题。
养狗如何办理登记?巴迪动物医院工作人员首先出示了南宁市重点犬只管理区禁养犬只名单。禁止饲养的犬类有33种,其中包括四川崇州大型犬咬伤事件中涉及的罗威纳犬。详细列出了禁止饲养的犬种,并附有犬只图片,一目了然。
记者注意到,《禁养名单》明确指出,南宁市危险犬类是指斗犬、狗血统显性的混种犬、体型特别大、容易被杀死等活跃、攻击性的犬只。大型犬会引起视觉恐惧。
该工作人员介绍,养犬登记的一般流程是:申请、给犬只进行免疫、到服务点接受初步核查、等待公安审批、到发证点领取犬只证或等待邮寄。 “目前,登记养狗的人多为贵宾犬等小型犬,其主人以女性或老年人为主。饲养大型犬的人大多是年轻人。例如,柴犬更大、更强壮。只有年轻人才容易控制。”该工作人员说道。
市民小李告诉记者,出于对狗的喜爱,她前年开始饲养贵宾犬。她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登记,并按期进行了年检。养狗的费用每月大约800元。每次出去遛狗,她都会牵着狗绳,及时清理粪便,减少对其他邻居的影响。
管理规定规定,对危险、具有攻击性的犬只应圈养或拴绳
南宁市养狗有哪些规定?养狗时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询问了相关规定。
根据《南宁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南宁市实行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条例》明确,除禁止养犬的区域外,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实施的区域城市管理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养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域,每户可养一只狗;登记期间无违法养犬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二只犬,但不得超过两只。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经营、饲养危险犬只。危险犬品种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必须饲养在住宅内,单位饲养的犬只必须圈养或者拴绳,不得让犬只自行离开家门;在一般管理区域,必须圈养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只。或者用皮带拴住它们。其他狗只被鼓励用皮带拴住。如果狗伤人,狗主人应立即将受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条例》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例如,在禁养犬只区域饲养犬只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犬只数量过多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只处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犬只将被没收。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经营、饲养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改正的,犬只将被没收。
未经登记(含延续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只犬只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犬只将被没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每只鸡300元的罚款。逾期不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每只鸡罚款100元。 (记者李兆琪)
■律师称狗主人伤人须承担侵权责任
广西半州律师事务所廖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因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伤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养犬人请求赔偿。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目前从现有案件来看,主要追究养犬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养犬人故意指使犬只攻击他人,或者明知自己饲养的犬只具有攻击性、可能造成伤害而仍放走,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犯罪或疏忽造成严重伤害。此外,如果犬只饲养者或管理人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犬只主人或管理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等。
那么,如果狗在小区咬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廖力律师表示,在这起四川崇州某社区大型犬咬伤幼儿事件中,依法应由养犬人承担主要责任。但无证遛狗、饲养大型犬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管理方长期忽视小区无绳遛狗现象,监管力度不够,物业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南宁市重点管理区域禁止养犬名单特别提醒
捷克猎狼犬、苏联牧羊犬、荷兰牧羊犬、獒犬、威玛猎犬、四川犬(重庆犬)、日本紫苏犬、意大利扭纹波利顿獒、比利时玛利诺犬、巴西慈善犬、圣伯纳犬、藏獒、罗威纳犬、安那托利亚牧羊犬、大比利牛斯犬、大白熊犬丹麦犬、杜宾犬、中亚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英国獒犬、斗牛犬、德国拳师犬、佛兰德斯牧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波尔多獒犬、秋田犬、意大利卡斯罗犬、法国狼犬、斯里兰卡塔尔福德梗犬、 德国牧羊犬、 牛头梗、 爱尔兰猎狼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