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打着“异宠”幌子的买卖野生动物说“不”!
保护野生动物事关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正在全面开展和推进。
面对严格的执法环境,仍有不法分子以经营“爬行动物”、“外来宠物”为名,通过网络非法交易保护野生动物(如绿鬣蜥、红鬣蜥、豹龟等) 。 )。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隐藏网络
所谓“爬行类宠物”、“奇异宠物”是指有别于传统的猫、狗、鸟类宠物的爬行类宠物,多为蜥蜴、乌龟、蛇等。
“现在,经营‘爬行动物’、‘外来宠物’的商家越来越多,但市场非常不规范,买卖保护动物、走私外来物种的现象相当普遍。”资深“异宠”业内人士小黑告诉记者。
记者在“珍奇宠物”圈子知名网络论坛上看到,贴有不少打着“专业爬行动物批发”、“活体动物零售”等口号的交易帖子。不少卖家向记者暗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可以交易的。
还有一些交易隐藏在QQ群里。 “红鬣狗苗380元/个,今天就可以发货。”记者联系了QQ群中的一位卖家,卖家很快表示可以通过快递发货。一些卖家还告诉记者,他们有绿鬣蜥、豹龟等出售。
专家介绍,绿鬣蜥、红鬣蜥、豹龟等野生动物受法律法规保护,无相关资质的个人不得买卖、饲养。
记者还发现,在哔哩哔哩等一些视频社交网站上,饲养受保护野生动物“珍奇宠物”的视频深受粉丝欢迎,成为不良示范。很多观众表示也想购买同款动物,并在评论区询问购买方式和价格。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2315热线已受理核实野生动物交易举报案件709起,立案207起。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督促删除99万条野生动物交易信息。
存在打着“珍奇宠物”幌子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网络日益严密,但记者却发现,存在着一条打着“珍奇宠物”幌子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黑链”。
——供应来源。菲律宾“拌饭”、中式、美式、暴风雪、柑橘、翡翠、玉米……这些都是卖家为了展示和交易各种海外“异宠”而起的昵称或代号。记者从多地海关、公安等部门了解到,境外野生动物通过各种渠道走私入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前,太原海关缉私局发现,一名“珍奇宠物”销售商将173只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绿鬣蜥、巨蜥等贩卖到全国各地牟利。
记者询问不少卖家是否取得了入境检疫证明,大部分商家回答,“怎么能有证明呢?这些都是‘偷偷进来’的”。
- 生殖。一位卖家向记者透露,从国外引进珍稀野生动物养殖品种,无证在国内非法养殖、销售,已经成为不法分子“暴利”的生意。
记者从浙江警方获悉,一些属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变色龙品种生长期短、繁殖数量大。一只该品种的变色龙,卖家一年可赚取数万元。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贴吧、微信群、QQ群结识买家和卖家,并向他们学习养殖技术。他们在非法出售无证饲养的“珍奇宠物”的同时,还为其他卖家做网上代理,赚取差价。
- 贸易。目前,不少网络社交平台上都存在所谓的“奇宠”交流群,其中不少实际上已成为“交易群”。记者还在一个有1700人的绿鬣蜥养殖交流群中发现,有人专门教授“交易时如何躲避警方检查”。
- 运输。 《邮政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禁止邮寄或者携带“各类活动物”。然而记者发现,利用快递邮寄活体的情况并不少见。
“北京不送货,可以从周边地区转运。”一位保护野生动物“珍奇宠物”的卖家告诉记者,为了降低风险,他不会直接发快递到北京等监管严格的地方。给记者的“建议”是从快递监管较宽松的河北或天津提货。
此外,记者还从多地海关获悉,存在海外卖家通过EMS包裹向国内买家寄送活体野生动物的情况。
为增强保护有效性,迫切需要消除监管滞后、填补监管空白。
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石坤表示,非法“珍奇宠物”贸易不仅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大量走私海外物种的结果或出现“外来宠物”遗弃、“放生”、逃跑等情况,给我国本土生物种群和公共卫生防疫带来安全风险。
记者发现,加强监管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非法“珍奇宠物”交易可带来巨额利润,且此类违法行为取证困难,处罚力度不强。一些监管部门往往采取“人不起诉、官不调查”的暧昧态度,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国家保护动物名录和“三有”名录(有利于国家保护或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系统调整工作相对滞后。且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和完善。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站研究员告诉记者,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走私入境的动物很多是外来物种,而且大部分尚未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野生动植物群。这些动物既不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保护动物,也不是“三有”或省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站没有管辖权。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网络法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提醒,虽然网络平台隐藏着相关违法交易,但平台经营者仍应积极履行筛查和监管责任。他建议平台增加用户投诉渠道,加强对内容的人工和技术审核,对敏感内容和用户多次投诉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如果一个平台明知犯罪行为仍继续提供支持、帮助或纵容,就可能构成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和庆建议,根据有关决定和法律,制定和调整相关清单和配套规定;健全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经营场所和非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