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完工进度法在大型设备制造中应用章建设

日期: 2024-11-17 02:01:44|浏览: 10|编号: 1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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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完工进度法在大型设备制造中应用章建设

探讨完工进度法在大型装备制造中的应用。由于设备庞大、生产制造周期长、工序多、工艺复杂,特种工程产品制造企业一直面临着如何确认收入、准确计算特定产品的成本及其纳税的难题。这是围绕企业会计的核心问题。业界一直在努力寻找一种能够适应自身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的会计方法,以解决企业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税务问题。针对大型装备产品的核算难题,笔者尝试探索利用产品完工进度法解决大型装备产品制造中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纳税等难题。一、竣工进度法应用背景 特种工程产品是指企业为特定工程生产的产品,如军舰、航空母舰、核电站等大型设备。产品与工程结构件一一对应。由于此类产品无法批量批量生产,只能针对特定订单,一般属于非标准化产品。此类产品的特点是工艺复杂,制造工序多。从产品建设规划、技术设计、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到竣工,生产周期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其产品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和纳税周期较长(简称大型装备产品)。对于生产单一产品的企业来说,其核算相对简单。产生的收入分期确认,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其中,并按照会计确认方法缴纳税金。然而,当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不同类型的产品时,在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纳税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是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公司每个岗位只有一人,工人作业重叠。单个产品的流程复杂,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是根据里程碑节点确认的。如何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确认收入和产品成本,使产品收入和成本符合匹配原则,如何使税务确认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相匹配,是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企业会计所追求的目标。尤其是成本核算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传统的工作时间方法很难进行统计。即使可以统计工作时间数据,数据的准确性也大大降低。因此,很难采用工时法进行成本核算。如果我们想要清楚地计算出单个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出的数据也很难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主要原因是在成本核算中,特别是在间接成本分配方法中,很难选择更合适的方法来解决公司单一产品的成本核算问题,因此公司产品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值得探讨。尽管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产品可以采用《建造合同法》进行核算,其中描述了“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建造合同”:同时,每项资产应分为单独的合同:每项资产都有单独的建设计划;每项资产均与客户单独协商,双方可以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相关的合同条款;每项资产的成本可以分开识别。”显然,大型装备制造的核算适用“建设法”原则。前两条很容易满足,但第三条却很难适应。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多台设备,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单一产品,但关键在间接成本分配时,如何合理分配是一个问题。如何“单独确定单一成本”。

《建设合同》在间接成本分配中描述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系统合理地分配间接成本并计入合同成本”。并介绍了三种分摊方法:“累计实际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计量的完工进度”。上述分摊方法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适用范围较广,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大型装备产品制造企业描述较少。显然,这些方法都不能解决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问题,特别是间接成本分配方面。行业内尚无明确的相应会计规则。企业要想解决间接成本分配问题,产品成本核算就不存在问题。经过综合考虑,笔者尝试采用完善的产品完工进度法来解决特种设备制造多产品的核算问题。 2、完善产品竣工进度法的原则 (1)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的要求,工程建设合法会计的条件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这意味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估计;交易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进度法的条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能够可靠地在每个纳税期末估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时,应当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要求企业采用下列方法确定劳务完工进度:已完成工作的计量;提供的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纳税原则:企业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并将税期末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确认的劳务收入。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的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以货物起运之日为准,但大型机械设备生产、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 、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 ” (二)完成进度方法 1、产品工艺环节的划分,首先根据每个产品工艺、生产环节的难易程度进行划分。涉及到产品生产中的几个工艺步骤。这个阶段相当于分步-根据划定的工艺步骤,组织相关工序的技术和生产专家,根据产品所需的资源,对不同的工作任务进行评价。根据工时定额方法和工序对产品进行难度系数换算,确定各工时任务在整个生产任务中所占的百分比。计算各工序的百分比之和为100%。

其次,在每个流程环节中,根据当期完成的单个产品的工作量占整个流程的工作量,确定单个产品流程在本流程中已完成的进度百分比,即该流程中已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工作量占该流程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总量的比例。最后,每个流程评估当期该产品投入的资源占该流程所有产品的百分比。 2、财务核算:财务人员月底获取各工序初始产品数据,首先根据各工序生产的单个产品的完成进度,确认单个产品各工序的产值,并计算各工序生产的每种产品的产值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其次,该工序的单个产品所承担的人工、折旧、材料消耗等费用,按照各工序单个产品的产值占该工序产生的总产值的百分比进行分配。企业的间接成本不能明确归属于特定产品的支出。首先,可以通过间接费用账户收取。最后,不能直接分配到单个产品的共同费用,按各产品当期产值占当期总产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各产品在各期间分阶段承担的间接成本为终于确定了。当产品的直接成本用于生产或有明确用途时,可以通过软件将成本直接归属于具体产品。直至产品交付,即产品生产流程结束,对于单个产品,将分摊在各工序、各期间的间接成本进行汇总,并将累计直接成本相加,最终即可得到单品生产成本。 3、设定公式假设:Vn为单个产品的价值(合同不含税)n=1,2...n DVs部门(工序)产出值s=1,2...最大数量是公司按照流程PVm部门设立的部门数量,单个产品流程的当前产值为m=1, 2…n。每个部门的产品都不同。 PMc部门的生产周期为c=1,2,…..产品PPj所需的施工周期。单个产品的进度 j=1, 2…100 GV 当期总产值 DIE 是部门的间接成本 CIE 不能由单个产品直接分配,需要由该部门生产的产品共同分担本期 IED 是在本期部门/流程环节分配费用的单一产品 CIEP 是在本期分配的单一产品 CIE IEG 是单独的 本期分配到产品的总成本 DC 是单一产品的直接成本。 PCn 是分配给单个产品的所有成本。则PVn=Vn*PPj,DVn=ΣPVn,GV=ΣDVs,IEDn=PVm/DVs*DIEs,CIEPn=PVn/GV*CIE,IEGn=CIEPn+IEDn,PCn=Σ(+IEDnc)+ΣDCc 若产品是根据完工进度法的作业规则确定的,产品当前的产值比较容易计算。产品缴纳的增值税可按税法规定办理。由于各工序占产品的比例已确定,因此按确定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差异会更小,直接根据会计损益表缴纳所得税。

产品成本需要根据企业投入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确定。 3、产品竣工进度法的应用评价产品进度法是对《施工合同》中“实测竣工进度”进行改进和修正的会计方法。它根据流程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流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相应的比例,然后根据流程设置对投入到不同产品的工作进行合理记录和评估的基础上完成部门。该方法显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法解决了建造合同中的间接成本分摊方法。根据实际经营过程,采用产品完工进度法来确认产品产值和产品成本是比较合适的方法,特别是间接成本的分配和税金的确认。产品测量的工艺进度百分比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正,确保设定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 (1)产品完工进度法的优点。产品进度法考虑了产品生产过程环节和工序跨度。产品生产阶段完成的产值与相应费用符合匹配原则。也符合匹配原则。它客观地体现了谁劳动谁受益、谁承担利益的原则。缴纳增值税与预收增值税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甚至可以无限接近。在多产品制造企业中,基于复杂的产品工艺和工艺条件,运用技术参数、实际生产条件和管理经验,解决传统分摊方法在收入和间接成本分摊中的缺点,特别是改善和解决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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