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3年版政府采购工作指引来了!

日期: 2024-05-24 20:03:53|浏览: 70|编号: 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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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3年版政府采购工作指引来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近日,武汉市财政局制定了《武汉市市属机关单位政府采购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意向披露、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履约验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争议解决、应急采购和涉密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12个方面。

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市场调查结果,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阶段严格落实采购预留政策要求,原则上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全部为中小企业预留;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如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采购项目总预算40%以上专门用于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

规范指标确认、计划备案、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确认等政府采购流程。在确认指标时,对于预算已下达的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前,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确认”菜单中确认支付采购预算指标;尚未下达预算的,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预算录入”菜单中录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并上传预算评审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预算主管单位评审后,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求情况,结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同时,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按照规定未确定中标人且又不能说明法定原因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各部门、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合同履行后,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供应商的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履约验收。

此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提出可能影响投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暂停履行合同。质疑的答复导致投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变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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