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日期: 2024-05-25 09:07:44|浏览: 106|编号: 69300

友情提醒:信息内容由网友发布,请自鉴内容实用性。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2016]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

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十四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当前发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主、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治理、分级治理、分用途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0年,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1.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详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编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现状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评审;2018年底前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下统称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及其环境风险。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定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举)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的设备和人员,建立定期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环保部门将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全省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省级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数据共享,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数据汇集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利和方式,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共享数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二)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指南》,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三类,未污染、轻度污染农用地划为重点保护,轻度、中度污染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重度污染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名录,报省级政府审批,划定结果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各地根据土地利用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各类耕地面积及分布信息。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切实加大耕地优先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无法避免的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其他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地区倾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减少农膜使用量并循环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受让人要落实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量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性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耕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发出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审批限制等限制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防治企业污染。严控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产业。相关行业现有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

3.重点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4.全面实施严格控制耕地。加强严格控制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禁止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区域,严格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特定食用农产品和设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研究将严格控制的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制定实施污染严重的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严重的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5.加强林园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园农药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诱食剂管理制度,加大推广使用力度。加强污染严重林园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三)风险管控: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自2017年起,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拟复垦的上述企业用地以及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由土地使用者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已复垦的,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污染农用地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当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2.明确风险管控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现阶段尚未开发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当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并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蔓延的,相关责任方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严格土地使用。各地要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4.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所属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土地征收、收回、转让、改变用途等活动的监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管控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合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加强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实行严格的用地管制和行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域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按照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住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过剩产能,依法有序搬迁或关闭现有造成土壤污染严重的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的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防止土壤污染。对拟开发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林)产品。各地要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土地的保护,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向滩涂、沼泽等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犯罪行为。加强对受采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影响区域的未利用土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预防措施。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止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纳入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提出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相关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相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将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级环保厅负责)

(五)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严把环境准入关。防止新建工业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多发区域、“五河一湖”和东江水源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土壤污染的项目。现有排污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进行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2.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须每年对其所属土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有关环保部门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定期进行监测,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行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须事先制定残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拆除行为对土壤造成污染。 (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尾矿库。各地要对历史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措施,对尾矿坝体、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尾矿库滩涂等隐患进行整改、关闭,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要每年对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加强重金属涉重行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增和淘汰的重金属排放产能实行“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继续淘汰重点重金属涉重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涉重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白炽灯。落实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落实全国重点重金属涉重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计划,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的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 (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理。 ES和废物塑料,指导相关企业采用高级和适用的处理技术,在集中建立和运营污染控制设施,以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从而促进危险浪费中心的构建,以促进危险的环境,并建立了危险的环境由省环境保护部和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由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土地和资源部以及省级商业部门参与)

4.控制农药和化肥,并使用肥料使用肥料,禁止使用含有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肥料。在2020年,低残留的农药和现代化的植物保护机制,大谷物(石油)县的比例和关键的蔬菜行业县进行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物的处理,将符合该州设定的指标到2020年,该省的主要农作物的使用和农药的使用将增加到零,将增加到40%以上,土壤测试和配方施肥技术的促销覆盖率将增加,将其施加到90%以上,并将其用于污水处理的污水处理范围以上。在农业生产中。

鼓励对废物农业膜的回收和全面利用。废物农业电影(省级农业部都领导,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级公共安全部,省级行业和商业,省级供应和营销合作等

加强对牲畜和家禽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床在一些大型猪育种县中进行繁殖,耕种和循环发展的飞行员。环境保护部)

加强灌溉水质监测。

5.加强对城市和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系统的控制。每种治疗设施和反裂缝的措施过多的包装并鼓励使用环保产品。 (由省住房和城乡乡村发展部和省级新乡村办公室领导,由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级财政部,省环境保护部参加)

(6)阐明主体并进行土壤污染和补救。

1.根据“污染的人,无论是谁,污染的人或污染的个人都应承担政府的主要责任责任。

2.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治理和恢复,重点是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人类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在2017年底将在2017年底制定省级土壤污染治理和恢复计划。 (省环境保护部将占据领导地位,省级土地和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农业部等。

确定所有地区的治理和恢复的重点,应将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开发布局的调整结合在一起,并将其供应和建造的土地污染,以供居住和恢复,以便在污染的地区进行污染。该州发行的土地将完成(由省级资源部,省级农业部和省环境保护部领导

3.进行恢复和治理示范项目。采矿区,加强对采矿区周围农业土地的调查,对矿山周围的污染农田进行生态恢复,调整种植结构,并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并影响人类健康(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领导)(由农业部门和资源部门的临时部门,省级资源部门。

4.在原则上加强治疗和恢复项目,应在原始地点进行治疗和恢复项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因污染的土壤的挖掘和储存而造成的次要污染;负责的单位应设置公告委员会,以宣传该项目的基本状况,而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在完成各种环境保护措施之后,将责任部门委托给第三方的待遇。来自省土地和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省农业部)

5.监督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评估每个县(城市,地区)的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有效性,并将其结果公开(省环境保护部门

IV

(vii)促进立法并全面加强监督和执法。

1.改善政策和制度。 ,林业省等)

根据有关土壤污染预防和控制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我们将不断改进我们该省的土壤污染预防和控制,土壤环境监测,调查和评估的技术指导文件,并签发诸如对污染站点的管理措施的技术规格,以对污染的站点进行污染,以对现场进行污染,以确定污染的措施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系统(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占领了省级行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级土地和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水资源部,省级农业部,省级农业部

2.澄清监督的重点。 - 酸性电池和其他行业,以及大型谷物(石油)县,主要的蔬菜行业县,大型猪县和城市建筑区域,或以上或高于省级环境保护部。

3.加强执法,使土壤污染和控制环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环境监督网格,并加强对土壤环境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数据。 ,改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响应计划,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持以及处置和救援能力的构建。 土地,农业以及住房和建设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其责任划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进行土壤污染的特殊执法和控制。安全监督和行政局,省林业部参加)

(8)加速研发并促进环境保护行业的发展。

1.加强对土壤污染预防和控制的研究。促进对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治理和恢复等通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高级和适用的设备,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功能材料(代理),增强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并建立许多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技术和整合的计划。技术研究中心。 (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领导,并由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部,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省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部,省级房地产和城市乡村发展部,省级卫生委员会等省级卫生委员会等省份委员会,省级境内委员会。

2.加强促进适用的技术和治理和恢复行业的发展,并全面地考虑土壤污染的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并完成国家土壤污染和恢复技术的飞行员项目,到2020年,由典型的农业部门和各个污染部门领导。疾病土地和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发展部,省农业部等)

改善在土壤污染预防和控制中转化科学和技术成就的机制,并作为领先的行业建立许多成就转换平台,以实现国际和国内科学和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并引入和诸如先进的风险范围,并介绍了诸如土壤污染的风险识别和污染典型的疾病,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部,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土地和资源部,省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发展部以及省级农业部)

通过促进政策来开放服务监控,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演说公司和人员,建立和改善监督机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贷信息宣传系统()()的技术服务能力较弱,运营管理水平较低以及全面的信贷公众名单。 (由省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领导,由省级科学技术部,省级工业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省土地和资源部,省环境保护部,省住房和城乡农村发展部,省农业部,料中农业部,临时农业部,省级工业部,工业和工业,工业和交通。

(ix)政府将领导建立土壤环境治理系统。

1.根据“国家协调,整体责任,城市和县的实施”,加强政府的领导才能,改善了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充分实施了当地的污染预防和控制的责任。信息技术委员会,省级财务部,省土地和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农业部,省农业部,省林业部等

2.加强资金的支持。

3.发挥市场作用。

4.加强社会监督。

公众指南。

促进公共利益诉讼。

5.进行宣传和教育。

5.实施安排

(10)澄清您的责任并加强目标评估。

1.澄清主体并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和改善环境保护,发展与改革,金融与改革,金融与改革,技术,工业和信息,劳动,土地,住房建设,农业,水库,安全监督,林业和其他部门解决重大问题的机制。

2.实施企业的责任。

3.严格的评估和评估。

评估和评估结果是针对预防土壤污染的特殊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对于年度评估或尚未通过评估的地区和城市,他们在纠正完成之前提出了纠正的意见。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浚耀商务生活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