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4-06-02 02:04:20|浏览: 156|编号: 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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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中央单位按照地方标准执行。中国政府采购网设立专栏,集中发布各地区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今后将不定期更新,其他地区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也将陆续发布,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查询使用。

省级标准: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河南、湖北、湖南、山西、山东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广东 海南

内蒙古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江西 新疆 西藏 四川 江苏

浙江 广西 云南 福建 贵州

安徽

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1月18日财库[2016]198号

关于使用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监督制度的通知

2013年11月25日财银函[2013]375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6月11日财库[2012]69号

标准一览:

区域

标准

文档

北京

(1)劳动报酬按评审时间计算,每四小时为一个时段(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为500元。

前款规定的劳务报酬为税后报酬,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二)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回避关系、项目取消或延期等)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给予评审专家费用200元/人。

(三)评审专家有责任配合并解答供应商对其参与的评审项目的询问、疑问及投诉。评审专家亲临评审现场履行上述职责时,报酬为每人每次200元人民币。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京财采[2017]554号)

天津

河北

山西

(一)审查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300元/人;

(二)审核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00元/人,最高收费800元/人·天;

(三)经评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被认定为无效的政府采购项目,2小时内每人罚款300元,2小时以上每人罚款400元;进入评审程序前被认定为无效的政府采购项目,每人罚款100元;

(四)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的通知(金财购 [2017] 10号)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1)政府采购审查专家3小时内报酬标准为300元。

(二)如需延长审查工作时间,每延长一小时,加收100元(不足半小时,加收50元;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三)评审专家因对质疑、投诉事项进行评审,或对采购要求进行论证等工作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比照本标准执行。劳务报酬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发现应当回避而不参加评审的,应当支付交通费100元。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的通知(吉财采[2017]554号)

黑龙江

(1)工作半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专家,报酬300元;

(二)专家每工作一天(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含8小时)可获得500元人民币;

(三)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工作不能在工作时间内按期完成,需要延长评标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加收100元人民币,每天最高收费1000元;

(四)评审组长劳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五)若投标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需要专家对商务标准、技术条件等作出论证及意见,收费300元;

项目存在质疑,需要原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评审费用和复审费用一并缴纳,复审专家未来评审的,评审费用减半。质疑无效的,正常缴纳原评审费用,复审费用半天200元、全天300元;质疑成立、责任明确,原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及评审情况的,不支付评审费用和复审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正常缴纳评审费用,不支付复审费用;

(六)专家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评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除劳动报酬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扣除劳动报酬100元;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

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龙江财规[2017]3号)

上海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调整为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江苏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项目:半天收费500元/人,超过半天每小时加收100元/人。

(二)单源、询价、论证、评审、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项目,300元/人;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00元/人。

(三)开标后项目未进行评审的,每人200元;项目评审后中止评审的,实际评审时间按第(1)、(2)款计算执行。

(四)邀请外地专家参加评审时,除参照上述评审费用标准外,还应考虑增加交通费、住宿费等。

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用的通知

苏彩沟〔2016〕48号

浙江

(一)涉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独家代理、询价的项目:半天(3小时)每人500元,超过半天每小时加收100元。每日(8小时)审核人工费最高为1000元,连续审核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人每小时加收200元。

担任评审组长的专家每人另加奖励100元。

(二)论证、复议、合同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项目收费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00元/人,最高收费不超过1000元。

(3)项目到达评审现场后未参加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不参加评审的,每人200元;项目评审后中止评审的,实际评审时间按第(1)、(2)款规定计算执行。

(四)邀请外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上述评审费用标准执行外,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还应当按照采购人实施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报销评审专家的城市间交通费。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

安徽

福建

(一)评审专家工作时间不足3小时的,劳动报酬为300元/人;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小时增加100元/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超过30分钟的,劳动报酬为50元;工作时间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科学安排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二)评审活动开始后,因符合评审条件的公司不足3家、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造成取消中标或终止评审,且评审专家工作时间未满2小时的,支付评审专家200元/人劳动报酬。

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审查专家劳动报酬标准的通知(民财购函[2017]64号)

江西

山东

1.劳动报酬

1.1适用情形:①正在正常审查的项目;②进入审查阶段后终止的项目。

1.2金额:复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劳务报酬400元/人;复审时间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一般情况下,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1.3 备注:额外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按50元/人计算。因项目评审需要,连续评审时间超过10小时或者超过2天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误工补偿

2.1适用情况:①进入审查阶段前已中止或终止的项目;②专家到达现场后发现需要回避的项目。

2.2金额:给予现场评审专家报酬200元。

2.3 注:未经评审,采购活动将被暂停或终止。

3. 差旅费

3.1适用情况: ①住宿费用; ②城际交通费用。

3.2金额:参照采购商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由采购商或集采机构凭单据报销。

3.3 注:本地审稿人不予报销住宿费(连续多日封闭审稿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财[2017]28号)

河南

湖北

(一)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动报酬标准:评审专家参加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劳动报酬为300元,超出时间每增加1小时,劳动报酬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达到8小时的,劳动报酬为1000元。

(二)市、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动报酬标准。评审专家参加市、县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劳动报酬为200元,每增加1小时,劳动报酬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达到8小时的,劳动报酬为800元。市、县两级也可参照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动报酬标准执行。

(三)评审专家应按照专家库随机抽取短信通知或采购人通知的方式到达评审地点,因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导致评审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应向评审专家支付误工工资100元,误工工资计入评审服务报酬。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财财发[2017]2号)

湖南

1. 同城审核

1. 审查费用

正常审核项目及进入审核阶段后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人;超过3小时,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每增加1小时加收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人。各市、州、县可结合本地实际,以此标准为上限,适当调整。

2. 失去工作津贴

评审专家到场后,对免于评审制度或尚未评审该采购项目的,费用为200元/人。

2. 场外审查

1. 审查费用

1.1 同一省份内异地评估,正常评估项目及进入评估阶段后终止的评估项目,费用为300-600元/人,半天,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2 聘请的省外专家,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阶段后终止评审的项目,副高级专家工资为500-800元/人,半天;高级专家工资为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国家级知名专家工资为2000元/人,半天。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失去工作津贴

2.1 同一省份内异地评估,评估专家到达现场但因实行回避制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的,费用为200-300元/人,由使用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聘请外省专家,评审专家到场但因回避制度未能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费用为500元/人。

3. 差旅费

城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应当按照采购人实施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凭有效凭证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报销或约定一次性报销。

(以上内容摘自附件1,具体标准以附件1为准)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劳动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

(一)如当天完成复习,复习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每人每次支付400元;复习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复习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加支付100元;复习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支付150元。

(二)如审核时间需要跨越多日,第一天的审核费用按照本通知第二点(一)所列标准计算;第二天起的审核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审核时间在8小时以​​内(含8小时)的,费用为每人每小时100元;审核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出部分每增加1小时加收150元。

(三)误工补贴:对到达评审现场的评审专家,按规定需自行回避或评审因故取消、重新安排,给予200元补贴。

(四)评审结束时间在12:00或18:00以后的,采购人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应为评审专家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用餐时间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期间可安排适当休息时间,0.5小时内适当休息时间计入评审时间,超过0.5小时的部分不计入评审时间。

国家对评估专家的报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动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号)

广西

(一)审查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审查劳动报酬标准为400元(含城市交通费),超出时间每小时加收10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下的,加收50元。

(二)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难以通过随机方式从自治区财政厅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找出合适的评审专家,需要从广西以外地区选取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动报酬标准为800元(含城市交通费),超出时间每小时加付100元。超出时间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超出时间不足30分钟的,加付50元。

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活动在评审开始前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安排评审的,每位评审专家可获得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含当地交通费)。

(三)到达评审现场但因回避而未能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每位评审专家需缴纳交通费50元。

(四)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的专家劳动报酬增加100元。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审查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财[2017]15号)

海南

重庆

(1)审查时间≤4小时的,劳动报酬为500元;

(二)审查时间4小时<≤6小时的,劳动报酬为600元;

(三)审核时间6小时<8小时的,劳动报酬按700元计算。

在:

1.审查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时间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非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其劳动报酬按200元计算。

3、评审开始后,合格公司不足三家,则宣布投标无效或终止评审。评审时间不足两小时的,按300元计算劳务报酬。

4、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如需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则按正常评审标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5、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基本交通费用已包含在评审服务报酬中。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采[2017]5号)

四川

(一)专家评审时间不足1小时的,评审费为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增加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足30分钟的,加收50元。市(州)财政部门在制定地方具体标准时,可在20%的幅度内上浮或下调。

(二)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活动在评审开始前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安排评审的,给予评审专家误工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00元。

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支付300-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150元;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满半小时的,不计算。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川财发[2014]8号)

贵州

评审专家3小时以内(含本数,下同),省内评审专家劳务报酬400元/人,跨市(州)、县评审专家500元/人,省外评审专家600元/人。评审专家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加收时间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满半小时的,不计算。担任评审组长另加收100元。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贵财财[2017]3号)

云南

(一)专家评审费:评审时间在半天(或4小时)以内的,按每次评审400元人民币基准价支付;超过半天(或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每半小时50元人民币支付,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误工补贴。对于因故延期评审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通知选定的评审专家,导致专家已经到达或即将到达评审现场的;或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发现需要回避的;或项目评审结束后,原评审专家需要重新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已到达评审现场的专家支付不高于150元的误工补贴(含市内交通费)。

(三)异地评审的差旅费。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费用,可按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销。

(四)评审专家未按照通知到达评审现场,迟到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下的,扣除评审服务报酬100元。评审专家迟到1小时以上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报同级财务部门取消该专家本次评审资格,并另行选定评审专家。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财财[2017]10号)

西藏

1.区域内专家评审费用计算标准:

1.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的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采购项目,每人补助400元;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每人补助350元。

2.预算5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采购项目,每人补助500元;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每人补助400元。

3.预算金额300万元至800万元(不含800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采购项目,每人补助600元;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每人补助450元。

4.项目预算80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咨询采购项目,每人补助700元;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每人补助500元。

5、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标专家劳动报酬按上述标准支付。评标时间超过2小时的,超出时间每增加1小时加收100元;评标时间超过30分钟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评标时间超出30分钟以内的,加收50元。

6、同一专家参加多个标段评标时,第一个标段的劳务报酬按上述标准支付,其余标段的劳务报酬按上述标准一半支付。

(二)聘请区外专家时,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两倍支付劳务报酬。

西藏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藏财采办〔2017〕11号)

陕西

(一)专家评审费。评审时间自评审专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场签到起计算,至评审报告完成并签署时止,期间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记录的被选派补充工作的评审专家实际到达评审现场的时间起算。评审中途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评审专家因故退出的,以实际离开时间作为计算终点。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400元/人为基数支付;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支付,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后,因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延期或取消、专家额外等)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支付评审专家费用。

(二)评估服务报酬以人民币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使用单位应在评估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服务报酬支付至评估专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异地评估差旅费。评估专家参加异地评估的,其城际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可按照公职人员差旅费凭证标准报销。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政府采购审查专家报酬标准的通知

(财务办公室采购[2017]第153号)

甘肃

(i)如果审查时间为4个小时,则每人400 rmb;如果超过4个小时,每人将在整个小时内添加100元(如果超过0.5小时,则将计算为1小时)

(2)将向担任审查小组的领导者的专家审阅者发出另外的元人民币100。

(iii)如果输入审查过程后取消了投标或终止项目,则每人将支付200元。

(iv)如果专家未能按时参加评论,如果专家迟到30分钟,将对每个专家进行扣除;如果专家迟到30分钟至1个小时,则将为每个专家进行扣除;

Ganu省财政部关于发布Gansu 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的劳动报酬的实施规则(Gan Cai [2022] No.15)

青海

1.根据出价评估时间,每个人每天将收取600元人民币(在8小时之内),每天为300元(4小时内)。

2.如果审查时间超过8小时,则每小时将增加一个额外的RMB 100(超过30分钟);如果审查时间少于30分钟,则每小时将为每小时增加一次。

3.在审核专家到达审核位置之后,如果由于与审查专家本身无关的原因而终止了审核过程,则将给予每个人民币100的补贴。

4.参加同一项目审查的专家将不会获得重复的专家服务报酬。

青海省财政部的通知,以调整政府采购审查专家劳动报酬的付款标准( [2017]第357号)

宁夏

(i)如果竞标时间在2小时内(包括2个小时),则每人将支付200卢比;

(ii)在法定假期期间(在特殊情况下除外),不会进行任何投标评估活动。

(iii)如果在评估项目期间暂停了投标程序,则每人将支付100元。

(iv)专家审核费将不会反复向参加同一项目审查的专家支付。

关于标准化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付款范围和标准的通知((CAI)FA [2013] 235)

新疆

1.专家评估服务的报酬,其工作地点或家庭住宅处于乌鲁姆奇管辖范围之内,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使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价格查询,唯一来源和其他采购方法进行演示,审查和重新考虑项目,如果时间少于4小时,则每人将支付300元。

2.如果审查时间超过4小时,则每个小时将收取额外的100元人民币(包括半小时以上)。

3.如果专家到达审核网站后需要撤回,或者由于特殊原因而超出了专家的数量,或者由于特殊原因宣布出价无效,但尚未进行审核,则将颁发每人100元的运输补贴。

(ii)如果邀请外国专家参加进行评估,则应适用以下标准:

1.评估服务的薪酬是每人600元人民币每小时8小时(包括半小时以上),每人将支付额外的100元。

2.将实时报销其他地方的招聘专家的往返旅行费用。

3.如果到达评估网站后需要自我撤离,或者在出价开放后宣布出价无效,并且未进行评估,则将支付每人500元人民币。

担任审查委员会领导人的专家的劳动报酬将增加100元。

当特殊的采购项目需要提高评估劳动报酬的标准时,应批准评估专家去其他地方检查项目的详细说明,并根据法规偿还旅行费用,并且每天将提供每人200元的额外补贴。

关于付款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付款标准的政府采购审查专家的劳动薪酬专家( [2015]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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